牡丹江医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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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牡丹江医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充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优化职称评审环境,现将2015年下发的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做以补充规定。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省和国家政策规定,从2017年开始不再要求职称外语、计算机。二、新增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直接确定评审资格标准。任中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以上;中级须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其中通适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 216 计划学时,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 144 计划学时;副高须担任学校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完成上述规定的课时数,且达到原职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可直接确定副高(正高)评审资

2、格。三、新增实行新老标准并行的原则。1、年满 50 周岁且副高任职满 10 年以上、年满 45 周岁且中级任职满 15 年以上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适用原职称评审标准,单独分组进行量化评审。2、不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按照 2017 年职称评审标准单独分组进行量化评审。四、新增附则项标准中规定的年平均课时计算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调入我校人员可以按调入科室平均课时工作量计算。如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访学、学历提升等情况,外出时间课时按照所在科室平均课时计算。二级学院管理岗位教师,每年工作量可折算成课时,按照所在科室平均课时一半计算。五、调整原评审标准中附则有关条款第二十四条 关于有效工作业绩和学术论文的界定中:四、凡评审标准中涉及论文的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对待。如涉及并列作者,则仅第一位有效。在增刊、内部刊物发表论文无效;论文内容为个案或字数少于1500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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