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家庭(个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崇州市住房和建设局4、办理窗口:崇州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5、法定时限:30 工作日6、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8、窗口电话:822797179、投诉电话:82272976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阳街道学苑南路 124 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工作日 9:0017:00。11.网上预审:否12.网上审批:否二、审批依据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建住房【2007】258 号
2、、2007 年 11 月 19 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2.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怡心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物配租配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府办函【2016】42 号,2016 年 6 月 7日起施行。 )三、办理流程第一步:主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社区)现场申请,乡镇(社区、用工单位)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复审;第二步:市住建局和民政局并联复审通过后,进入公示阶段(十五个工作日);第三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建局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第四步:市住建局组织公开抽签配售。仅跑一次:申请人在崇州市工作信
3、息网查询办理结果,网址:http:/ 2 年以上(含 2 年)的;2、家庭年收入在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 ;3、家庭无住房或家庭原有住房(原有住房包括家庭原有私有住房、已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单位公房、拆迁已明确安置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以下(含 20 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的。另:单身的年龄应在 28 岁以上(含 28 岁),离异后无房的,离异时间应在两年(含两年)以上。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九:审批结果系统确认十: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编码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复杂事项仅跑一次省市县联审否服务分类办理层级及审查类型B 本级办结/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