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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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番禺区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标准一、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一)办学场地。有 符 合 安 全 卫 生 标 准 的 校 舍 ;有 满 足 专 业 教 学 需 要 的 实 验 、实 习 设 施 、设 备 ;校 园 占 地 面 积 不 少 于 5000M2 ,校 舍 建 筑 面 积 不少 于 2000M2,有 两 个 或 以 上 的 篮 球 场 等 体 育 设 施 。(二)设备设施和开办资金。具 有 可 靠 的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和 稳 定 的 经 费 来 源 。开 办 资 金 不 低于 20 万 元 ;教 学 设 备 总 值 不 少 于 30 万 元 。(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教育

2、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 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 10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 20%以上;持会计从业证的财会人员 2 人。二、培训中心的设置标准(一)办学场地。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M2。(二)设备设施和开办资金。具 有 可 靠 的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和 稳 定 的 经 费 来 源 。开 办 资 金 不 低于 5 万 元 ;教 学 设 备 总

3、值 不 少 于 10 万 元 。(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 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 5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 20%以上;三、教学点的设置标准(一)办学场地。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M2。(二)设备设施。教 学 设 备 总 值 不 少 于 10 万 元 。(三)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 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专任教师不少于 5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 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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