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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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吉安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月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1目录第一章 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31. 招标条件 .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4.其他要求 .45.招标文件的获取 .5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7. 发布公告的媒介 .58. 联系方式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总

2、则 .162. 招标文件 .183. 投标文件 .194. 投标 .215. 开标 .226. 评标 .227. 合同授予 .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9. 纪律和监督 .2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评标办法前附表 .271. 评标方法 .312. 评审标准 .313. 评标程序 .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5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7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7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76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77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78一、项目名称 .78二、项目概况 .78三、设计原则 .78四

3、、设计深度与成果要求 .78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80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2第 1 章 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赣建 招字2018 号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由吉县发改字201713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安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

4、称: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2.2 项目地点:吉安县境内。2.3 本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 1500 万元,其中包含工程建安费、勘察费、设计费、环评费、基本预备费等。(工程建安费以经财政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2.4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横江镇、浬田镇、凤凰镇、梅塘镇、永阳镇、固江镇、指阳乡的 31 个行政村或自然村所涉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三格式化粪池改造、一体化设备、生态滤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突出示范点建设,对人口集中的中心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进行达标治理,改变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状

5、,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使整治范围内农村地表水水质维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及以上。2.5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环评、勘察、土建工程、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它相关服务。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2.7 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3付业主验收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为 12个月;2.8 质量要求:合格。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6、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3.2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3.2.1 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2 施工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两家。3.4 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3.4.1 设计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3.4.2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在建工程;

7、3.4.3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4.4 项目管理人员:“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3.5 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近三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4.其他要求4.1 开标时,投标申请人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者按赣建办【2017】14 号文关于省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

8、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4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且需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4.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 2 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4.3 根据七部委第 30 号令,参与本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及方案设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人资格。5.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5.1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即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止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

9、件每套售价/元。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吉安县环境保护局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138 7965 7610地 址:吉安县庐陵大道 41 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吉安市恒大帝景二栋一单元 303 室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

10、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5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7687967773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吉安县环境保护局地 址:吉安县庐陵大道 41 号联系人:王先生电 话:138 7965 7610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吉安市恒大帝景二栋一单元 303 室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76879677731.1.4 项目名称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

11、PC)工程1.1.5 建设地点 吉安县境内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全部中央专项资金,1500 万元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环评、勘察、土建工程、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它相关服务。1.3.2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业主验收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为 12 个月;1.3.3 质量标准 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

12、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7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2.1 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2.2 施工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4.1 设计负责人:具备的合格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4.2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在建工程;4.3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13、称;4.4 项目管理人员:“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5、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近三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6、其他要求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86.1 开标时,投标申请人为外埠来赣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者按赣建办【2017】14 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

14、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且需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6.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 2 家;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6.3 根据七部委第 30 号令,参与本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及方案设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人资格。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

15、2 家;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 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吉安县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文件9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 5 日内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招标文件中所示的内容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允许分包金额要求:无。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经招标

16、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的其他约定:招标人同意总承包单位依照国家及江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分包商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商不得再分包。专业分包必须符合上述要求。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及补充等相关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递交,所递交的问题应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向所有投标人统一答复。投标人未按规定答疑时间提出疑问的,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邮件递交至。2.2.2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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