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自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 60号)和依法治区 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立足组织工作实际,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模范部门紧密结合,引导机关干部和全区组工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全区组织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二、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组织工
2、作实际,推动各责任主体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推动组织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三、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部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 2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四、 考核内容及赋分根据部机关“七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要点,重点考核以下5个方面内容,每项内容分值20分,共100分,最终得分在处室效能考核中占比5%。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学习10分,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10分);2.宪法及相关法、党
3、章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学习10分,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10分);3.组织工作法规政策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学习10分,有学习记录、学习笔记10分);4.“谁执 法谁普法” 责任制落实、“法律八进”落实情况(每年结合调研、业务培训、“下基层”等活动,开展至少1次“法律八进” 活动 20分);5.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信息报送情况(每年报送本处室普法工作相关信息1条并在宁夏党建网刊发10分;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本处室年度普法工作总结10分)。五、 考核方式1.年初备案。每年初,处室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中纳入普法内容,报部机关普法办备案。2.自查自核。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于每年11月10日前- 3 -自查本处室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年度普法工作信息或工作总结。3.考核打分。部机关普法办通过查看材料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处室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赋分。4.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部机关“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部机关普法办通报考核对象并按比纳入处室效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