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所需材料备注:1、制造完成后未使用且时间超过三年的压力容器,请使用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告知手续。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移装、改造;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设备不得移装。电子件要求纸质件要求序号 材料名称 必须提交必须提交 类型 份数其他要求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否 必须 原件 2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否 必须 复印件 1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3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否 必须 复印件 1 仅用于核对相关信息。 4 产品质量证明书 否 必须 原件 1仅用于核对相关信息,办理锅炉、压力容器施工告知时须提交。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否 必须 复印件 1 办理移装设备安装告知时,须提交。6 机动车行驶证 否 必须 复印件 17 车用气瓶的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否 必须 复印件 18 车用气瓶检验证书 否 必须 复印件 1仅用于核对相关信息,办理车用气瓶施工告知时,须提交。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