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丽建招 G2018039 号 招 标 人 (盖章) : 丽水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招标代理人 (盖章) :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编 制 时 间: 2018 年 5 月 14 日 备案单位 (盖章) : 2018 年 5 月 14 日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1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 G2018039 号 招标单位 丽水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建设地点 位于丽水市开发区枫岭
2、街以南,金丽温高速公路以东,吴弄口村以西,项目正对富岭水厂 。 工程概况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359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167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包括:应急救灾 大 楼建筑面积 7200平方米,救援组织活动中心 4020平方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 6300平方米,停车库建筑面积 3500平方米,抗震体验区 600平方米,门卫 50平方米。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招标内容及范围 建筑规划、建筑方案、绿化方案、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内容含土建、安装、基坑围护设计、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室内装修设计、智能化弱电及项目整体管线综合、室外附属、消防系统、给排水、建筑电气、
3、幕墙、暖通、钢构、通讯、气体灭火、边坡设计、标识标线等相关专业配套工程等相关专业设计)并与相关专业部门做好 设计衔接工作及后期服务配合等所有内容。本项目实行工程设计总承包,若中标单位对招标范围内的部分设计内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但必须在分包前报经招标人批准备案。业主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除外。 招标文件的索取 1 网上下载: 2018 年 5 月 15 日 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
4、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该备案手续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刘建芬 13695793333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 话 吴胜、周鼎铠 15990831725、 0578-2186266 备案单位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时间 2018 年 5 月 14 日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2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项目名称 丽水 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建设地点 位于丽水市开发区枫岭街以南,金丽温高速公路以东,吴弄口村以西,项目正对富岭水厂。 招标人 丽水市民政局,联系人: 刘建芬 1
5、3695793333 投标人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需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该备案手续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疑 问及澄清 接收 疑问截 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 17 : 00 时,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7天前,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24 小时内。 设计费有效报价范围 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 号)计取,其中浮动幅度范围为
6、 -20%,即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 1.0 1.0 1.0( 1浮动幅度值)(注: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建安工程费),含建筑规划、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配合(图纸交底、 图纸会审、施工例会等)、相关评审费等所有费用。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处理。 开标需提供的原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万元 ,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1、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
7、超出投标有效期),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招管办 201315 号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年度缴纳证,超过缴纳证额度 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方式交到指定账户: 3、其他方式:以银行汇票交到指定账户 具体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 8110801013000640816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 投标有效
8、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投标文件 份 数 商务文件: 一套正本 , 四 套副本 ;设计方案文件: 一套正本 , 四 套副本 ;设计方案展示图纸:一套;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 地 点 递交至: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大厅 地址: 丽水市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 5 楼 接收人: 丽水市民政局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 开标时间 及 地 点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开标大厅 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履约保证金 设计费 的 5%,中标人在签订设计合同前
9、以转帐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3 1 概述 1.1 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3 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 要约寻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 ,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1.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
10、.5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人 2.1 名称: 丽水市民政局 2.2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 1 号 2.3 联系人: 刘建芬 2.4 电话: 13695793333 3 招标项目 3.1 名称: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3.2 位置: 位于丽水市开发区枫岭街以南,金 丽温高速公路以东,吴弄口村以西,项目正对富岭水厂。 3.3 投资总额: 最终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 3.4 资金来源: 丽水市政府统筹 3.5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35948 平方米
11、,总建筑面积 21670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包括:应急救灾 大 楼建筑面积 7200平方米,救援组织活动中心 4020平方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 6300平方米,停车库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抗震体验区 600 平方米,门卫 50 平方米。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4 4 投标资格 4.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2)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 3)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需办理
12、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手续,未办理该备案手续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投标人的质疑 5.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尽力澄清一切疑点 ,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 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接收投标 疑问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5 日 17 : 00 时。 5.2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传真或书面形式向投标人解答,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24 小时内。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1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
13、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6.2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 等评审因素 ,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 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呈交其他建议或者提供替代方案。 6.4 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将不会给予 投标人主动 改正 的 机会 ,以免 产生 对其他投标人的 歧视性做法 。 6.5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
14、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 务配合(图纸交底、图纸会审、施工例会等)的所有费用,以及建设单位组织的方案内审、初步设计内审、施工图内审的专家评审费。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5 7 投标担保 7.1 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7.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 7.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及要求的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7.4 投标有效期 60 天,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
15、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不得无故不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5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7.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退还。 8 延期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都有可能会对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8.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 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 的 澄清、修改 和 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6、 。 8.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上有相互矛盾之处,以修改通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8.4 修改通知(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9 投标文件的提交、接收和编号 9.1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有变动以招标人的最新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9.2 投标人到达开标地点后,投标文件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查投标书是否已签字盖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上签署相关内容。 9.3 设计方案文件、展示图 纸开标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
17、、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的编号应当一致。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6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 10.1 开标时间: 2018 年 月 日 09 时。 10.2 本次开标地点: 丽水市人民街 615 号商会大厦 5 楼 开标大厅。 10.3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未按要求参加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0.4 开标需提供的 原件:按前附表要求提交。 10.5 投标人弄虚作假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
18、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津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符合性审查及废标 1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11.1.1 达不到项目投标人资格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11.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2.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1.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11.2.3 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2.4 未按要求密封; 11.2.5 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 11.2.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11.2.7 设计投标人在设计方案文件、设计方案展示
19、图纸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 11.2.8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11.2.9 有明显抄袭行为; 11.2.10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11.2.1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11.2.1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11.3.1 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11.3.2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7 11.3.3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11.4 废标的决
20、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投标人无权干涉。 11.5 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 评标 1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12.2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定性评审,并根据评标委员会 综合评审意见 ,在所 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择优向招标人推荐 5 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 12.3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12.4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
21、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5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文字描述出现差错,但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报价时,可以按照数字表示的数额修正文字描述;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22、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2.7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2.8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将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 12.9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2.10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定性评审法(具体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 对招标项目丽水市
23、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8 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 ;工程设计方案;投标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项目设计组配备;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等。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文件, 依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 内容 ,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填写专家评审表。然后 经讨论汇总后, 由评标委员会 出具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 专家评审表和评标委员会 综合评审意见 是招标人定标的主要参考依据。 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或者否决其投标的,评标专家应当详细说明
24、原因,列举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委员会 综合评审意见 ,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按评标办法规定,择优向招标人推荐 3 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进入定标程序,并提交评标报告。 13 定标 13.1 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 5 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 1/3 的成员可由招标人指定, 2/3 的成员由招标人从 2 倍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应在评标结束之前组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可由招标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外聘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定标委员会对整个定
25、标工作负总责,独立行使定标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定标,接受监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13.2 定标方法 采用投票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定标方法)确定 1 名中标候选人。 13.3 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余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丽水市应急救灾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招标文件 9 14 授予合同 14.1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6、不得少于 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 定(丽招管办 201414 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
27、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4.2 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签订合同。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余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14.3 投标保证金退还途径: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退还。 14.4 合同签订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发
28、生合同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15 工程设计费、工期 15.1 其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15.2 工程设计费的支付安排。 15.2.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支付 10%; 15.2.2.完成建筑方案设计并通过审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 ,累计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 20%; 15.2.3.初步 设计审查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 40%; 15.2.4.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 ,累计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 90%; 15.2.5.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的 100%。 15.3 方案会审后 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审查通过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