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用地使用权备案事项流程图事项类型:日常工作 办理部门:海兴县国土资源局 咨询电话:0317-6621035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用地申请;2.设施农用地项目简介;3.法人资质证明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书;5.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与承包农户签订) ;6.乡镇国土所踏勘意见;7.承诺书;8.勘测定界图及报告;9.标注占地地块现状图;10.标注尺寸平面布置图;11.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12.农业部门备案材料。不予受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退还所有申请材料审核(15 个工作日)乡镇政府会同乡国土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实地进行审查,出具踏勘意见审批备案(4 个工作日)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申请人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1 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不符合规定的,由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告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