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遂宁市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计算规则。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占(与)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带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后的净用地面积(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折算系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植物,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 100%计算。(二)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地用地。折算系数:见表
2、一表 一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悬空高度2.2m 100%2.2m高度1m 50%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高度1m 不予计算备注:高度指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坪的标高(三)在绿地包围内的水体、园林建筑小品、园林铺装及园路等(包括:)主要有以下类型:1.景观水体;2.跌水;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4.园林建筑小品:亭、台、楼、阁、廊、榭、轩、枋、塔等;5.园林铺装:提供休闲健身活动的各类艺术铺装;6.园路:是指 2.5 米以内的园林小径。折算系数,见下表: 建设项目 要 求 折算系数各类水体面积、园
3、林建筑小品占地、园林铺装面积及园路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 30%且园林建筑占地面积绿化用地的 3%100%在绿地包围内的水体、园林建筑小品、园林铺装及园路等各类水体面积、园林建筑小品占地、园林铺装面积及园路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 3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四)组团集中绿地:是指长度不小于 20 米,宽度不小于 15 米,且面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的集中绿地。折算系数:见下表 建设项目 要 求 折算系数绿地种植面积组团集中绿地面积的 70% 100%组团集中绿地面积的50%绿地种植面积组团集中绿地面积的 70%50%居住小区绿地种植面积组团集中绿地面积的 50% 不予计算绿地种植面积之和绿化用地面积的
4、70% 100%绿化用地面积的50%绿地种植面积之和绿化用地面积的 70%80%其它项目绿地种植面积之和绿化用地面积的 50%按实际绿地种植面积计算备注:组团绿地中园林小品建筑密度不大于组团绿地面积的3%,(五)屋顶绿化, (包括:)主要有以下类型: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折算系数,见下表: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平均覆土厚度1m,以乔木为基调,乔、灌、地被配置合理的植物种植100%0.6 m平均覆土厚度1m,以亚乔木为基调,配置灌木、地被的植物种植80%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低于-0.6 米(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 0.3 m平均覆土厚
5、度0.6 m,以灌木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40%平均覆土厚度1m,以乔木为基调,乔、灌、地被配置合理的植物种植60%0.6 m平均覆土厚度1m,以亚乔木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40%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地下构筑物顶板标高介于-0.6 米 1.5米的地下构筑物( 设定室外地坪标高为+0.0) 0.3 m平均覆土厚度0.6 m,以灌木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20%0.6 m平均覆土厚度0.3 m,以灌木为基调,配置的植物种植 20%裙房屋顶绿化和一层层顶绿化平均覆土厚度0.6 m,以亚乔木为基调,配置灌木、地被的植物种植 40%备注:1.高度指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相对于
6、设计室外地坪的标高;2.除上述类型外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不计算绿地面积。(六)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折算系数,见下表: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草坪砖停车场 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 20%林荫式草坪砖停车场停车位采用草砖铺装,且每两个车位种植一棵以上遮阴效果良好的高大乔木50%(七)树阵及树池绿地:仅指成片成行列式的栽植及独立设置的树池。折算系数,见下表: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干径10cm,株距5m长20m,宽20m, 100%树 阵 干径10cm,株距5m10m长20m,10m宽20m,50%干径50cm 按干径的 5 倍为直径计算30cm干径50cm 按 2 平方米计算独立树池干径30cm 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