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江苏师范大学国家 学生 体质健康标 准 测试 方案 一、 测试地点 泉山校区田径场(泉山校区) 云龙校区 田径 场(云龙校区) 二、各学院测试时间 (一) 16 级、 17 级学生的测试在大学体育课上进行。 (二) 14 级、 15 级学生的测试时间如下: 序号 日期时间 测试学院 备注 上午 8:30 开始 下午 2:30 开始 必须携带本人的 校园“一卡通” 如遇到天气原因 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83536338 1 11.18 上午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 11.18 下午 智慧 教育 学院 3 11.19 上午 化学 与材料科学 学院 4 11.19 下午 生命科学学院
2、5 11.25 上午 文学院 6 11.25 下午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7 11.26 上午 地 理测绘与城乡规划 学院( 15 级 ) 8 11.26 下午 地 理测绘与城乡规划 学院( 14 级 ) 9 12.02 上午 外国语学院 10 12.02 下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1 12.03 上午 敬文书院、 江苏圣理工 中俄学院 12 12.03 下午 音乐学院 13 12.09 上午 商学院 (15 级 ) 14 12.09 下午 商学院 (14 级 ) 15 12.10 上午 马院、哲管、法学院( 15 级 ) 16 12.10 下午 马院、哲管、法学院( 14 级 ) 17 12
3、.16 上午 美术学院 18 12.16 下午 数学与统计学院 19 12.17 上午 教育研究院、教育科学学院 20 12.17 下午 机电工程学院 21 12.23 上午 传媒与影视学院 语言科学学院 三、测试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以学院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带领下按照排定时间准时参加测试。 2、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带校园“一卡通”,参加测试时主动出示证件,测试作弊者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参加测试时穿运动服、运动鞋,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4、在规定时间内因故没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 12 月 24 日(周 日 )于泉山校区田径场进行补测。 四、考核与评价办法
4、 1、测试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 100 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 生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 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 10分。 2、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 80.0 89.9 分为良好, 60.0 79.9 分为及格, 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 50%与其他
5、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之和进行评定。 4、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5、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证明,体质测试领导小组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 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江苏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