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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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阳芳华 为了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新机制、新方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2003 年 9 月,湖南省工商局召开了“两项改革”工作会议,决定在全省工商系统实施以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实行商品市场准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为此,省局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在全省选择 53 家单位作为试点企业,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四市作为试点城市。通过近一年来的试点工作,全省工商系统对这项改革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对各项制度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积极探索,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今年 7 月份,湖南省工商局召开了全省流通领域商品

3、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创新模式,突出重点,全面推广,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强化四项措施,在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一、推行三项制度,明确经营者商品质量自律责任 商品经营者是商品流通的主体,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关键。推行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重要商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重要商品协议准入制度,就是建立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就是要引导和督促商品经营者在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依法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把商品质量关,并从制度上明确经营者商品质量自律责任。 推行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 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应由经营者自主组织实

4、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引导、督促、检查方面多下功夫。实践中,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企业落实制度建设,落实经营者的查验登记责任。 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责任。要求经营者采取索证索票等方式,查供货主体,验供货商品,以确保供货主体和商品质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一是审资质,即审查生产单位、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二是验证明,即查验商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等;三是索标准,即向供货主体索取商品执行标准、有关商品质量宣传等证明材料;四是查质量,即检查商品包装、标识、质量状况。对索取的有关票证,要求经营者存档备查。 建立“两本帐” ,明确经营者的登记责任。

5、建立商品尤其是重点商品进销台帐,不仅是规范经营者内部的购销行为,而且也是实施商品检查和监管的重要基础。我们坚持不懈地督促经营者记好“两本帐”:一是要求所有经销者都必须记好进货台帐,如实记载进货时间、商品来源、名称、规格、数量和索证种类等内容;二是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和经营涉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商品的企业应建好销货台帐,如实记载销货去向、销售时间及所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建立入库检验把关制度,明确经营者商品入库检验把关责任。要求经营者建立内部检验机构或指定检验人员,在商品入库前,对供货主体和商品质量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检验,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拒绝入库。引导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在各大型超市、

6、商场、集贸市场设立商品质量检测点,检测点作为企业的自律检测机构,全程对进场商品质量实施质量检测,安全监控。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和不合格商品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经营者不合格商品退市责任。为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消费领域,要求经营者认真做好上柜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饮料、化妆品等易变质商品的经常性清查,一旦发现质量不合格和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立即下柜、停止销售。同时,加强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监管,在哪一个环节出现不合格商品问题,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 继续探索重要商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 对重要商品实施市场准入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要求很高、政策性很强、操作难度很大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的有

7、关规定,涉及到商品流通,同时也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力量、基础条件和技术能力密切相关。鉴于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省局决定,对重要商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需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待取得成熟经验,再作安排部署。为了搞好这项制度的试点和探索:一是争取政府支持,省局有选择地继续进行试点;二是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对特定重要商品实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备案商品的范围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比较集中的商品,当前主要是食品、农资、电器、装饰材料 4 种商品;备案商品申报企业要“抓大放小” ,主要抓住重要商品的批发商、较大规模的零售商、超市、连锁

8、店、总经销企业等;备案程序应当规范,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试点单位通过对备案资料及对应商品的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对严格履行备案制度,严把质量关的经营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核,在工商年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优惠,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推行重要商品协议准入制度。 协议准入制度,即“场厂挂钩” “场地挂钩”制度,也就是市场主办单位、经销单位、超市、大型商场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挂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经营企业对肉类、蔬菜等农副产品和鲜活产品实施“场厂挂钩” 、 “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必须与定点屠宰厂、定点水产品养殖场、蔬菜生产基地挂钩

9、,零售市场要坚持销售定点屠宰厂、定点水产品养殖场、蔬菜生产基地的产品。二是积极支持经销食品、粮食、汽配、化妆品等重要商品的专业市场、超市和大型商场建立、实施协议准入制度。三是鼓励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与市场内的经营者、大型商品的管理者与商场内租赁柜台的经营者、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单位与参展商之间签订商品质量保证合同、诚信经营协议等,确保商品质量达到入市标准。四是结合企业信用建设,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同时,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重要商品经营协议,以明确经营者同厂家、产地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商品质量的责任归属,明确经营者严把商品入市标准责任。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交易条件,严格监

10、督双方对合同中有关产品质量的履行情况,形成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四项措施,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质量监管职能 在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落实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作用,增强企业严格自律、严把商品质量关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质量监管职能作用,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以下四项措施: 强化商品质量抽查。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的重要手段。在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时,一是明确抽查工作的目的、要求、内容和程序。广泛开展市场商品质量状况调查,制订科学严谨

11、的监督抽查计划,统筹安排人力、物力;依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增强抽查的有效性;完善抽查结果相关处理程序,区分不同情况,适时打击违法,保护合法,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促进企业和行业加强自律,提高商品质量把关意识,努力在全社会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的商品消费保护屏障。二是突出重点:一方面要着眼重点市场。把那些辐射面广、交易额大、商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商城商厦、大型超市确定为商品质量抽查的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抽查,并且逐步加大抽查频率,扩大抽查范围。另一方面着眼重点商品。认真排查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类别,分清轻重缓急,有重点地抽查商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牛奶、散装白酒、肉类食品、粮食加工食品

12、、散装食品、鲜活食品、蔬菜以及农资、电器、建材、汽配等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以点带面,有效监控上市商品的质量。三是完善“自检、抽检、送检”三种抽查方式,提高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送样检查相结合,工商部门抽查与经营者自检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抽查。督促大型经营单位自建检验机构和设备,加强自检。通过抽查和送样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定专项执法检查的商品和范围,努力实现“抽查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强化商品质量信息公示。 结合“金信工程” ,加强 12315 申

13、诉举报指挥中心和数据分析中心建设,拓展商品质量信息渠道,将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案件查处等渠道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提供的有关商品质量信息及时整合,认真分析商品质量状况、归纳热点问题及其形成原因,评估市场风险,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以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基础,形成全省工商管理系统的县、市、省三级商品质量信息公示体系。当前,以局名义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列商品质量信息进行公示:投诉最多的前 10 种商品和零投诉的重要商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和不合格的商品名称及供货商名单;获得免于质量抽检的商品及供货商名单;销售不合格产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供货企业的名

14、单;责令退出市场和企业召回的商品名单;消费警示、市场预警、消费指导信息;有关消保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因商品质量抽查不合格需对所属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只能由省局进行公示。 强化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强化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商品质量隐患,从根本上净化消费环境。一是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同时,查清同一批次不合格商品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及时采取联动协查等有力措施,责令停止销售,并对供货方进行清查,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查处。二是对标签标识不合格等质量违法性质轻微,且不涉及人身健

15、康、财产安全的商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要求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准予重新进入市场销售。三是在大中型商业企业试点推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和召回制度。企业发现不合格商品,要主动停止销售,对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商品,要主动召回。对知情不报、瞒假护假、有意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除对供货商依法进行查处外,还要对为不合格商品提供销售场所的市场(商场)举办者追究有关责任。四是建立退市商品报告制度和重新上市通报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商品退市决定的,书面报告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便掌握市场商品质量动态,协同监管。重新入市的商品由原责令退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经销商到法定检测机构送检,经检验合格后发

16、出重新上市的通知,同时通报上级工商机关和有关协查单位。五是在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时,区分层次和类型。对违法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及商品,实施重点监管,把经营者自动退市与执法机关强制退市结合起来,注意退市与再次入市的衔接。 强化商品质量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 切实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工作,一是明确监管巡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市场经营者是否合法,查看有无证照,是否悬照经营;查看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了商品进销台帐,帐物是否相符;查看重要商品协议准入制度,是否签订了有关“场地挂钩” 、 “场厂挂钩”协议、合同;检查关系人身健康安全重要商品的有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商品期限是否过期;

17、等等。二是实行两级巡查制。工商所负责经常性巡查,县级局要加强专项性巡查。要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督导;分片监管,定人定责,监管到位。三是搞好日常监管和巡查情况的记录,并及时在企业经济户口中反映。这既可以使经济户口活起来,成为动态的经济户口,也可以使我们更好更多地掌握企业经营行为及商品质量信息,为搞好公示打下基础。四是加大跟踪巡查和曝光的力度。对退市商品和情节轻微而限期整改等等,一定要回查、跟踪,不能只是发出整改通知了事。对重大案件的查处现象和结果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报道、曝光,既警示违法企业,教育经营单位,又宣传了工商部门的工作成绩。五是发现问题要“早” 、查找问题要“准” 、处理问题要“快”

18、 。从源头上尽早地发现上市商品质量问题,把不合格商品及时堵在入市上柜之前;通过加强对上市商品,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进行全程质量跟踪,准确掌握上市商品的质量信息,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快速处理,不能久拖不决,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危害社会。 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作用,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稳步实施。从地域上看,由市州中心城市向县城延伸,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向乡(镇)延伸;从规模上看,由原来的大型商场、超市向中小型商店延伸;从领域上看,由原来的商场、超市向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延伸。要将“三项制度”具体化, “四项措施”制度化,在全省各流通企业中全面推行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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