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1海商法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3122114课程名称:海商法课程英文名称:Maritime Law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学时数:32学分数:2执笔人:何志鹏编写日期:2005 年 10 月 16 日362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一、课程的对象与性质海商法是一门专业方向与特色很强的课程。通过这门课的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航运方面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有基本的了解,对国际立法与实践的相关情况有一个宏观的把握。本课程 2 学分。 二、课程目的讲授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海商领域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内容。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理解
2、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海商法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二)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制度和规则,以及国际法发展的最新动态。(三)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海商案例,加深对海商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把海商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对海事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一般以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或案例分析的题型进行考核。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海商法是一门专业性、应用性很强、学习难度较大的学科。因此,在教学中以讲授为主,结合案例分析与讲解;与此同时尽量多用多媒体教学的形式,给学生提供课程的重点以及相关图片、图解,以增强
3、其感性认识,深化其了解。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教学内容要求分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面。 “了解”即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认识和“懂得” 。一般以填空、选择和判断题型进行考核。 “理解”即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有深刻的领会和认识。一般以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题型进行考核。 “掌握”即要对课程的有关内容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准确地记住并能运用。 六、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本课程宜安排在民法学、商法总论之后;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法其他专门学科具有密切联系七、选用教材及参考教材推荐教材:司玉琢主编, 海商法 ,法律出版社,2003 年参考教材:(1)韦经建著, 海商法 ,吉林人民出版
4、社,1996 年(2)吴焕宁主编, 海商法学 ,法律出版社,1996 年(3)司玉琢主编, 新编海商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 年363第二部分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 绪论:海运与海商法(4 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海商法的总体框架,熟练掌握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了解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和海商法学等基本问题。使学生了解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历史发展,其总体框架以及海商法学。教学内容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一、海商法的含义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一)海上运输中的发生的法律关系(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三、海商法的特点(一)涉外性或国际性。(二)制度的特殊性 (三)规范的多样性(四)较强的专业
5、性第二节 海商法的沿革一、全球范围内海商法的沿革二、中国海商法的发展第三节 海商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二、国际条约三、国际惯例四、海事判例考核要求了解:全球范围内海商法的沿革理解:中国海商法的发展、海商法的特点掌握: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海商法的渊源第二章 船舶(4 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船舶的基本概念、分类,掌握船舶的法律特征。教学内容364第一节 船舶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船舶的概念与分类(一)船舶的含义(二)特殊情况下的船舶(三)船舶的分类二、船舶的法律性质(一)船舶是合成物(二)船舶是动产,但按不动产处理(三)船舶是物,但有时拟人化处理第二节 船舶国籍与船舶登记和检
6、验一、船舶国籍(一)船舶国籍的含义(二)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三)船舶国籍的意义(四)方便旗二、船舶登记(一)船舶登记的法律及其效力(二)船舶登记的种类(三)船舶登记记载的内容三、船舶检验(一)船舶检验的意义和效力(二)船舶检验的种类四、船舶文书(一)船舶文书及其意义(二)船舶文书的种类第三节 我国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一、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的意义和所依据的主要法规二、我国管理外国籍船舶的主要方面第四节 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一)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二)船舶所有权的转让(三)船舶所有权的消灭(四)船舶所有权登记考核要求了解:船舶的分类、我国对外国
7、籍船舶的管理理解:船舶国籍、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文书掌握:船舶的法律性质、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取得、转让和消灭第三章 船舶担保物权(4 学时)365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船舶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其各自适用的情况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教学内容第一节 船舶抵押权一、船舶抵押权的概念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三、船舶抵押权效力的实现四、船舶抵押权受偿顺序五、船舶抵押权的消灭第二节 船舶留置权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二、船舶留置权的设定三、船舶留置权效力的实现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一、船舶优先权概述(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二)船舶优先权的特点二、船舶优先权的项目(一)船舶优先权的项目(二)例
8、外情况三、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二)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四、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五、船舶优先权的转移和消灭(一)船舶优先权的转移(二)船舶优先权的消灭第四节 有关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国际公约一、有关公约的订立二、上述公约的主要内容(一)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二)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三)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国际公约考核要求了解:有关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国际公约理解:船舶留置权的概念、设定及其效力的实现掌握: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相关问题366第四章 船员(4 学时)教学目的与要
9、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船员的概念、特征、有关权利与义务,特别是船长的职责。教学内容第一节 船员概述一、有关船员的立法及其意义(一)有关船员的立法(二)有关船员的立法的意义与主要内容二、船员及其任用和配备(一)船员的概念(二)船员的任用(三)船员的配备第二节 船员的职责一、船长的职责(一)船长的概念(二)船长的职责二、其他船员的职责三、船长与引航员的关系(一)引航中的关系(二)引航中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考核要求了解:船长与引航员的关系 理解:船员的概念、任用、最低安全配员掌握:船长的职责第五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2 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了解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概念、运作过程、有关当
10、事方的法律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国际立法。教学内容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367(三)沿海货物运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解除和法律适用(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三)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与责任期间三、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二)托运人的基本权利第三节 提单一、提单的
11、概念(一)提单的定义(二)提单的法律性质二、提单的签发与收回(一)提单的签发(二)提单的收回三、提单的分类(一)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二)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三)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四)电子提单 (五)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六)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四、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提单正面应记载的事项(二)提单背面的主要条款 第四节 调整提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一、美国1893年哈特法及其影响 (一)通过立法调整提单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二)美国1893年哈特法制定的背景(三)美国1893年哈特法的主要内容(三)美国1893年哈特法的影响二、海牙规则(一)海牙
12、规则制定的过程(二)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三、维斯比规则(一)维斯比规则产生的背景(二)维斯比规则产生的过程(三)维斯比规则的主要内容368(四)1979年修订维斯比规则的议定书四、汉堡规则(一)汉堡规则产生的背景与过程 (二)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第五节 航次租船合同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与特征(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定义与种类(二)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征二、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与主要条款(一)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我国海商法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一)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性质(二)调整航次租船合同的法律第六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与多式联运单
13、证(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单证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问题的特殊性(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三)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三、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一)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考核要求了解: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了解有关的国际法律文件规定理解:提单的概念和种类;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内所起的作用;提单与跟单信用证的关系等第六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4 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海上旅客运
14、输的基本知识,了解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并对承运人的责任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发展有较深入的掌握。教学内容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369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特点(一)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性质(三)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与解除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一)提供适合于运送旅客的船舶(二)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三)对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及行李的灭损负赔偿责任二、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一)客票票款和行李费的请求权(二)对违禁品、危险品的处置权(三)赔偿责任限制权三、旅客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一)旅客的主要权利(二)旅客的主要义务四、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法律管制(一)管制原因(二)有关规定第三节 1974 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一、1974年雅典公约(一)公约概况(二)公约的主要内容二、1974年雅典公约的修订(一)1976年议定书(二)1990年议定书考核要求了解:1974 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订立过程及主要内容理解: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点掌握: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旅客的主要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