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交管办20186 号关于印发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已经市交管办联席会议研究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6日2建 德 市 小 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对法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程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100 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 5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含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下同)等服务项目。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采用提高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以及缩短公告时间和缩小公告范围等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通过肢解工程项目等手段来规避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简称“建德分中心”)或乡镇(街道)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简称“区域分中心 ”)招标。第四条 建德分中心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3、活动,区域分中心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高铁新区、航空小镇等市政府确定的各类管委会(园区)3基础设施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合同估算价 10 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村级工程项目除外),必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或其授权的乡镇(街道)立项后,才能进入招标程序。单个合同估算造价 5 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并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见附件 1),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查通
4、过并予以立项后才能进入交易程序。第六条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投标人(或承建单位)的资质规范为:(一)乡道、村道等交通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除水库、山塘、水电站以及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类别的水利水电工程(含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厂建设和管道铺设)资质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土石方工程、土地开发整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四)其他类型项目按最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4执行
5、。第七条 投标保证 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分为按单个项目缴纳和按年度缴纳两种:(一)按单个项目缴纳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 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二)按年度缴纳是指投标人在每年的 12 月 20 日至 12月 31 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截止到下
6、一年 12 月 31 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80 万元人民币。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可参加建德分中心及区域分中心所有项目的投标。需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当年的 12 月 31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如在 12 月31 日前未提出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的,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投标保证金。第二章 交易方式5第八条 直接发包。合同估算价 10 万元(村、社区为 5 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2 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以及 10 万元(村、社区为 5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由业主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第九条 招标
7、。合同估算价 10-200 万元(村、社区为 5-200 万元)的工程施工项目、2-100 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10-50 万元(村、社区为 5-50 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应当按简易程序实行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填写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审核表(见附件 2),经市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市交管办备案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法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除外)。第十条 打包招标。小额零星工程较多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8、国有公司可以按类别提出打包招标申请,填写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打包招标申请表(见附件 3)。经市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对实施范围内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施工项目或 3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项目,在建德分中心实行打包招标。第三章 交易程序6第十一条 直接发包程序直接发包额度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乡镇(街道)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确定合理的价格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后,才能进行直接发包;行政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由所在村(社区)两委形成决议或通过村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确定合理的价格并形成专题会议
9、纪要,填写村级工程项目报批备案表(见附件 1),经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后才能进行直接发包。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上年度我市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结果择优选择。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成交价并签订委托合同。会议纪要、谈判(或询价)纪要及委托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村(社区)项目还须报乡镇(街道)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第十二条 简易公开招标程序(一)申请与备案。招标人向建德分中心或区域分中心提交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申请书(见附件 4)、市财政局或乡镇(街道)签发的工程建
10、设项目预算审核通知书或经上述单位备案的预算审核报告、立项文件、以及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或证件,由市行政监督部门或乡镇(街道)审核并备案。7(二)发布招标信息。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须同时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网站上发布,村级项目的招标公告还须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实行网上下载,招标代理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取制作招标文件工本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三)潜在投标人范围。工程施工类项目:按照专题会议纪要(建交管办2017 5 号)执行。勘察、 设计、监理、
11、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类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申请纳入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中介机构预选名录。(四)确定投标报价下浮幅度的有效范围或中标价(1)50 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项目:由业主在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在 50 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内,直接下浮后确定中标价;也可以参照 50 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确定中标价的办法确定中标价。(2)50 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预算审核价(土石方工程为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在有效范围内进行报价,超出投标报价下浮有效范围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施工类项目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2、为 13-21%、土地整理(土地复 垦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高标8准农田建设工程为 13-2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为 6-14%、装修装饰工程为 8-16%、安装工程为 10-18%、交通及中小修类工程为 8-16%、地质灾害类工程为 8-16%,水利工程为 10-18%、园林绿化工程为 17-25%,土石方工程为 6-14%。土石方工程的最高限价为预算价或预算审核价的基础上下浮 20%。其他特殊情况的最高限价和下浮幅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行政监督部门和业主五家联合协商确定。开标现场确定中标价时,先由业主和投标人代表各在投标报价下浮有效范围内随机抽取两个下浮费率
13、,取四个下浮费率的平均值为基准下浮费率,基准价预算审核价(土石方工程为最高限价) (1-基准下浮费率)。投标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等接近的取报价低者),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基准价中标的,中标价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中标的,中标价为基准价。(3)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的中标价:原则上参照国家原指导价下浮 30%作为最高限价(特殊情况下确需提高最高限价的,须经市政府同意)。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由业主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中标价。(五)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14、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现场的指定地点。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经两次公开发布公告,投标人数量仍不足 3 家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填写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见附件 5),报经市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在满足招标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直接发包。进入开标程序后,因废标而引起有效投标不足 3 家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根据竞争情况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重新招标。(六)资格审查方式。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不
15、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由招标人、现场监督人员和建德分中心或区域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已经通过建德分中心平台审查并纳入相应类型项目企业库的投标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七)定标原则(1)50 万元以下的施工类项目:可以任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中标候选人。已确定中标价格的:先由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抽签确定投标人的抽签顺序号,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编号,最后由投标人根据抽签顺序号抽取号码,抽10到中标编号者为中标候选人。未确定中标价格的:按照 50 万元以上施工类项目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2)50 万元以上施工类项目:投标下浮费率等于或最接近基
16、准下浮费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与基准下浮费率接近幅度相同,下浮率高(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下浮费率相同,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3)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先由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编号,最后由投标人根据抽签顺序号抽取号码,抽到中标编号者为中标候选人。第十三条 简易邀请招标程序(一)申请与备案。招标人向建德分中心或区域分中心提交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申请书(见附件 4)、市财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签发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通知书或经上述单位备案的预算审核报告,立项文件以及其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或证件,由市行政监督部门对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合法性及工程建设招标条件进行审核备案。(二)邀请招标方式审核。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德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审核表(见附件 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