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一、 目的规范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工作。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三、 职责、 服务中心主管负责监控业主档案保管与跟踪工作。、 服务中心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实施业主档案的保管与跟踪。四、 程序要点、 业主档案内容() 经业主签署后的业主公约 。() 经业主签署后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 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 钥匙领用登记表 。() 业主证领用登记表 。() 业主入住验房表 。() 装修申请审批表 、相关图纸及装修施工队资料。() 违章处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资料。() 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档案盒(夹)的制作() 根
2、据档案盒(夹)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贴纸。() 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类别名称,其格式一般是由 组织机构、名称组成,如:SW业主档案:表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管理的业主档案。() 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夹)左侧立面距顶部 3cm 位置上,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将各业主的档案袋按栋号、楼层号、房间号的先后顺序排列在档案盒(夹)内。、 按档案盒(夹)内的各档案排列顺序将档案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档案目录内,内容包括:序号、档案编号、业主姓名、入住时间、档案页数、备注等栏目。、 业主档案的跟踪:() 当发生下列情况变化时,服务中心副主管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业主档案中:a、 通讯电话联络方式发生变化时;b、 业主发生更替时。() 业主档案跟踪管理:由服务中心副主管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家庭情况的普查,对拖欠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服务费一个月以上的业主,管理员应至少每隔 15 天跟踪一次。、 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特殊情况如需查阅须报管理处,经服务中心副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具备电脑办公系统的可以将各业主资料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档案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五、 记录业主档案目录六、 相关支持文件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