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新生校纪校规考试复习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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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林业大学新生校纪校规考试 复习 题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事项 一 .将自己所在学院、学号、姓名填写在答题纸的相应位置。试卷做完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由监考老师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二、请考生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凡是写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违纪处分。 一、判断题 1、我 校正努力建设成为一个以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资源的培育、保护与开发利用为特色,理、工、农

2、、文、管、经、哲、法等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大学。 ( ) 2、学生在校可以进行宗教活动。 ( ) 3、学校允许部分组织和个人在校进行宗教活动。 ( ) 4、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加学生社团、勤工助学、参加社会服务、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的权利。 ( ) 5、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不会发给其任何学习证明。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 ) 6、校纪校规就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日常行为等所应遵循的规范。 ( ) 7、每学期开学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实行暂缓注册手续( ) 8、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

3、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只能退学。 ( ) 9、对于在本校或指定学校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只要学分、学时相同,即可免修现在所学课程。 ( ) 10、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肄业证 . ( ) 11、学生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而又没有注册,逾期超过两周以上又无重大特殊原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 ) 1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第二周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参加毕业前补考。( ) 13、每学期公布一次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相关学院按要求向学生发送“学业警示通知书”,并通知家长。 ( ) 14、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 ) 15、新生无

4、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 16、参评“优秀学生干 部”应满足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且平均绩点 2.8 以上这一条件。( ) 17、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 ( ) 18、考核需达到优秀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 ) 19、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 ) 20、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 ) 21、休学学生享受在校生待遇,但其所有言行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 2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5、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 ) 2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小于 12 学分,学校将给予其学业警示。 ( ) 24.周一至周日每晚九点前禁止随意占用任何教室进行活动。 ( ) 25、对于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 3.0,且连续两学期修读的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数额的学生,经审批可取得自由听课证,允许不参加课堂听课。( ) 26、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根据学生推迟修满学分的不同情况而定,本科生不能超过五年。 ( ) 27、学生因故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之内的,由班长签署意见,交 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即可。 ( ) 28、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在校学习 3-6 年,学有余力的学生

6、每学期可适量增加修读学分。 ( ) 29、在新生入学时,如确实有特殊困难者,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才能保留入学资格 2 年。 ( ) 30、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 ) 31、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公共课、科学与技术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特色(专业方向)课程。 ( ) 32、在选课程序中,原则每学期第 1-2 周,各学院进行下一学期选课前辅导及课程介绍,第 3-4 周,各学院组织学生上网选择下一学期课程。 ( ) 33、在学分计算上,理论课原则上 16 学

7、时为 1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和体育等课程 32 学时为 2学 分。 ( ) 34、在弹性学制内,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校将安排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不及格,学校还会给学生安排一次免费重修该课程的机会。( ) 3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 30 学分(补考后),给予其学业警示。 ( ) 36、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原因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超 过两年。 ( ) 37、学生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 3.5,经院长审定,允许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提前毕业,提前报考研究生。 ( ) 38、学校要加强对推免生的管理,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拿到学位者,

8、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 ) 39、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高于基准学 分 125 分的,超出部分的学分正常修读免收学分学费。 ( ) 40、学生修读的总学分超过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超出部分按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 ) 41、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学生,免收一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退还一学期专业学费。 ( ) 42、对考试不及格未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 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 43、每学期开学第 2 3周为毕业班学生补选当学期课程时间。 ( ) 44、被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前须征得原单位的同意,方可成为推荐

9、对象。 ( ) 45、被确定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不允许再参加统考或者出国留学,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 ( ) 46、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种奖励或在科技活动中 表现突出者可在选拔硕士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 ) 47、学生休学期间,不收取专业学费,但收取学分学费。 ( ) 48、凡未经学校批准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预缴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但可以参加选课、考试等教学活动。 ( ) 4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和减免政策按学工处相关规定办理。( ) 50、业务素质分主要是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的 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来表达。 ( ) 51、转专业学生自打算转入新专业始,按新专业学

10、费标准收取学费。 ( ) 52、学校可以从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中优先扣转所欠学校的各项费用。 ( ) 53、对于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计较高的职务考核分。 ( ) 54、国家助学贷款中的学费贷款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最高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 6000 元。 ( ) 55、国家助学贷款仅限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 56、只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 ) 57、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年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 贷款由银行每月 10 日前按月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活期储蓄账户(每年按 10 个

11、月发放, 2月和 8月不发)。 ( ) 58、校报记者团成员职务分与发表稿件奖励分可兼得。 ( ) 59、先进班集体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及奖状,并给予班级活动经费 1000 元。 ( ) 60、学校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直接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 ) 62、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分十二个月发放,每月按 300 元、 200 元、 100 元的标准打入饭卡。 ( ) 63、在同一 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 64、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几次

12、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一次除外)。 ( ) 6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多于年级总人数的 20%。 ( ) 66、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档次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 ( ) 67、已有学校立项资助在研项目的学生可以继续申报创新项目。 ( ) 68、每学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 ) 69、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与其他必修课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学生在校期间没取得社会实践必修学分,不予毕业和授予学位。 ( ) 70、会实践作为必修实践环节,只有参加省级以上

13、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学生,才可以申请免予参加当年社会实践。 ( ) 71、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英语四、六级项目得到的学分可以进行累加。 ( ) 72、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同类项目得到的学分可以进行累加。 ( ) 73、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中,教务处、学工处、体育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文体活动的认定。 ( ) 74、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 2-3周,通常在新生入学时集中组织实施。 ( ) 75、在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评教过程中,各位同学必须单独完成评教任务,不要互相讲话以免干扰评判标准,但是可以请人评价或代人评价。 ( ) 76、补办火车票学生优惠

14、卡须携带身份证。 ( ) 77、学生证补办完后可由班长去代领。 ( ) 78、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解除留校察看期后,再次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可加重一级处分。 ( ) 79、考试违纪、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必须重修,但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 ) 80、对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成绩按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 ) 81、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 ) 82、考试结束后 ,考生可以直接找任课老师查卷查分,不过不得要求提高得分。 ( )

15、 83、故意为打架事件作伪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84、侮辱妇女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 ) 85、学生在三年级及其以后所受记过处分不予撤销。 ( ) 86、学生的鉴定、奖励、 处分材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且不得撤销。 ( ) 87、引发或参加群殴事件者,给予记过处分;群殴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 88、新生入学后尚未取得学籍,其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凡构成开除学籍处分者,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 ) 89、申诉处理意见必须获得申 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方为有效。 ( ) 90、住校学生自行在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 ) 91、学校

16、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 92、“文明宿舍”评比结果会与学校“三好评 比”挂钩。 ( ) 93、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迟归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 ) 94、学生证和校徽是学生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有转借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 ) 95、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 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 ) 96、已安装计算机者,如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现象,经所在学院要求,学校可以暂停其使用计算机。 ( ) 97、应当在校居住的学生

17、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 ) 98、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 准,但在特殊情况,可自行在校外住宿。 ( ) 99、因违反公寓管理规定, 1人次以上(含 1 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将取消该寝室该学年“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 ) 100、未经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许可,擅自外出打工的学生,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 ) 10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 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 102、南京林业大学先进学生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在

18、10 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先进学生。 ( ) 103、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工处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 ( ) 104、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才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每学年评出 70%左右的“文明宿舍”。 ( ) 105、校级先进班级的产生比例为 10%。 ( ) 106、对于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工处对学生申请表和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经校学生委员会审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 ) 107、学校收到国家奖学金后,一次 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 ) 108、大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申请表

19、和名单进行汇总、复核,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 ( ) 109、当 QQ 微信等通讯软件上,有亲戚好友向你求助索要钱财密码时应该立即给以援助。 ( ) 110、国家助学金实行总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111、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 11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群众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校代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 ( ) 113、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是新形势下有效团结动员广大青年

20、学生的重要组织单位。 ( ) 114、学生社团可以刻制圆形公章。根据需要经指导单位同意并在校团委备案后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 ( ) 115、当有“行政机关”,“援助服务”等发来信息予以帮助但需要交付一定费用时,应去当地相关机构询问,不轻信短信所留号码 。 ( ) 116、住校学生在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 ) 117、未完成评教的学生可以网上查询课程成绩。 ( ) 118、学生因故请假一周以上,由班长签署意见,交由班主任审核批准后即可 ( ) 119、当你的手机或者邮箱收到“恭喜您中了大奖,请快速登录某某网站领取”的信息后,登录信息中给的网址,领取 大奖。 ( ) 120、

21、对学年末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着,学院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 ) 121、先进学生评选中,要求学年内各科成绩均及格,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为前40。 ( ) 122、新生入学时每人预交教材代办费,一年级起每 年 11 月份结算教材费,结算时多退少补。 ( ) 123、除因教材破损、缺页、字迹严重不清楚外,教材出库后一律不予退换 124、绘图板、丁字尺归还可以以个人为单位。 ( ) 125、对成绩有疑问者,可以再每学期开学第 4周之前申请查试卷。 ( ) 126、绘图板、丁字尺的租用手续办理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下午。 ( ) 127、如果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电信诈骗手段骗了 1000 元,

22、马上报警,及时 自己追不回损失,也不能让不法分子继续骗人。 ( ) 128、对于患有疾病的学生,一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 ( ) 129、勤工助学学生需要以学业为重,合理安排参加勤工助学。 ( ) 130、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共 3次),每次实践不得少于两周。在校期间不允许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 ( ) 131、你收到短信称某行电子密码升级,要求你登录一个网址进行操 作,应该通过该银行官网进入,同时向该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 ) 132、大学生创业团队入住水杉大学生创业园的年限为 2 年。 ( ) 133、水杉大学生创业园入组对象仅为我校在校学生及其创业团

23、队。 ( ) 134、学校每年都要从大学生实验室创新结题项目中评选 20%-30%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 ) 135、学校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 ) 136、学科竞赛的优秀奖、成功参赛奖、入围奖不在奖励范围内。( ) 137、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 138、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学生群众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校代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 ( ) 139、学生群众性组织是高校学生自我服务、职务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

24、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 ( ) 140、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迟归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 ) 141、住校学生在外租 房居住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 ) 142、住校学生在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 ) 143、你收到短信称某行电子密码升级,要求你登录一个网址进行操作,应该通过该银行官网进入,同时向该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 ) 144、长时间外出只需履行请假条件即可,不需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 ) 145、学生会会员必须申请加入学生会。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学生会章程的本科、专科籍大学生,均 为学生会会员

25、。 ( ) 146、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具有学籍。 ( ) 147、教学计划规定的劳动技能训练、军训,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 1 天按旷课1学时算。 ( ) 148、解除处分,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处分的影响。 ( ) 149、在学校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 ) 150、申诉处理委员会副主任由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党工委、保卫部(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 ) 151、学生提出申诉,应当自收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诉书。 ( ) 152、学校对优秀体育运动员、艺术生享受减免学费

26、待遇,减免比例由学校确定( ) 153、参评“三号学生”,满足学年综合素质评测列班级前 20%的非文明宿舍成员。 ( ) 154、学生干部任职不足一学期的,一般仍计职务分。 ( ) 155、学生学籍变动时,原学号作出相应变动。 ( ) 156、我校表彰可以获得表彰的共有以下三种集体:江苏省先进班集体、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班集体。 ( ) 157、参评“江苏省三好学生”者在校期间可有考试不及格记录。 ( ) 158、我校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必须满足“外国语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这一条件。 ( ) 159、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不包括“十佳大学生”。 ( ) 二、填空题(每空 0.5 分) 1、 我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 、 、 、 的优良校风。 2、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 、军训 、 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 或 一律以 旷课处理 ,根据旷课时间多少 ,给予 处分。 3、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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