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法规试题汇总汇总.doc

上传人:坚持 文档编号:3563568 上传时间:2019-06-06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饲料法规试题汇总汇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饲料法规试题汇总汇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饲料法规试题汇总汇总.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饲料法规试题汇总汇总.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饲料法规试题汇总汇总.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一、判断题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 1%且不高于 10%。(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并

2、公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类产品。(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违法

3、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所以国家规定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 )1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30%以下罚款。 ( )1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4、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在调查、取样、检验的基础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停止生产。( )19、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20、定制产品可以不附具饲料标签。 ( )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 )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未经检验的产品出厂销售,应当经过质量负责人的批准,方可销售。( )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 ( )24、饲料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应当在企业质量机构负责

5、人的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两年以上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26、在生产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8、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 )30、浓缩饲料、

6、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产品共用。( )31、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 )应为“有效”3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33、定制产品应当用于定制企业自用或销售给合同用户。 ( )3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

7、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35、凡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品种以及农业部公告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36、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 )37、县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缴纳检验费。( )3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 )39、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 )40、假冒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41、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为强制性指标,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应严格遵

9、照执行。( )4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43、饲料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44、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 2 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 )45、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饲料罐装车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应当随罐装车附具符合规定的饲料标签。( )4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

10、、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47、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申请登记。 ( )4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49、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 )50、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后可以继续生产。( )51、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 )52、境外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 )5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

11、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 )5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 ( )5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 )5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青贮饲料。 ( )5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 2 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农业部备案。 ( )58、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由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5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注

12、销生产许可证。 ( )60、饲料原料,是指来源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加工制作饲料但不属于饲料添加剂的饲用物质。( )61、农业部对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设置了许可条件。( )62、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应当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 )63、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实施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费。( )64、禁止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65、出厂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

13、得少于 2 年。( )66、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监测期为 6 年。 ( )67、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2.5 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 0.5 立方米。( )68、 饲料原料目录中质量要求或卫生特征指标为强制性标识要求,应在原料标签的分析保证值等项目中列出。 ( )69、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处于监测期的,不受理其他就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进口登记申请,但超过 1 年不投入生产的除外。 ( )7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以为大型养殖场定制饲料产品。( )71、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14、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2、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2.5 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 0.5 立方米。( )74、生产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对应当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15、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 )7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77、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78、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79、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

16、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 )80、定制产品附具的标签应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 )81、伪造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经营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 ( )应为养殖者83、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是营养性物质,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未对其添加量作限制性规定。( )84、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85、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 A 等兴奋剂类物质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使用。 ( )86

17、、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只要经动物饲喂试验和质量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就可以投入生产和使用。 ( )8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 )8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 )89、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二种或二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9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制企业可以向合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 )9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18、 )92、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的任何一种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93、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 )94、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1 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 0.25 立方米。( )9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 )96、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

19、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7、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98、饲料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或者人数较少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可以互相兼任。( )9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100、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20、、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二台以上混合机。( )102、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103、企业应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104、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 )10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 5 年。 ( )106、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

21、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107、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配料、混合工段应当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 )10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更换生产线的,不必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109、禁止生产、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110、非蛋白氮类饲料添加剂适用于反刍动物和皮毛动物。( )1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 )应向发证机关报告112、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

22、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 )11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1 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 0.25 立方米。( )11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客户要求召回的,应当召回其产品。 ( )不是要求召回,而是必须召回115、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116、采购原料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 )117、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 0.

23、2%的原料的,应当再单独配备一台不锈钢制造的混合机,用于原料的预混合。( )11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 )应为“注销”119、对应当召回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120、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在 15 日内向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生产许可证。 ( )121、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122、易

24、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 )1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 )12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 )125、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126、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配

25、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 )127、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 15 日内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生产许可证。 ( )128、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 )129、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 )130、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养殖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应为补充“草食动物”131、饲料、饲料添加剂

26、生产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132、以欺骗方式取得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33、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并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134、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 )135、 饲料原料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的,应当经过科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 ( )13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的,饲料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

27、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生产许可。 ( )13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 个月前申请续展。 ( )138、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139、新设立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4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可以不办理产品批准文号。()141、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14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

28、生产许可证。 ( )14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生产用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 )144、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国务院农业部行政主管部门14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的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 )146、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14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单一饲料的使用作出限制性规定。( )148、养殖企业委

29、托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饲料的,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149、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 6 年。 ( )15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151、禁止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 )152、凡列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部公告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是安全的,企业可以在所有饲料产品中添加和使用。( )15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

30、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 ( )154、凡生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部公告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并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155、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 )15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共用。( )15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应

31、当在 15 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15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159、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160、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161、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 )162、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

3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16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定制企业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 )164、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16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所采购的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66、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167、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

33、敏物质的贮存间应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168、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169、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17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71、生产企业增加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 )172、烟酸铬、酵母铬、蛋氨酸铬、吡啶甲酸铬等铬制剂产品作为矿物质元素饲料添加剂,可用于生长肥育猪、肉鸡、

34、肉鸭等肉用畜禽。( )173、饲料标签适用于自用饲料、可饲用原粮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 )174、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 )175、向中国出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176、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 )17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 )178、安定(地西泮)等精神药品可以在动物饮用水中使用。 ( )179、单一饲料不得委托生

35、产。 ( )180、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在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后,即可投入生产并销售产品。 ( )181、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2.5 吨/小时。()182、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中的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 )18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 )184、禁止对饲料、饲料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说明或者宣传。但是,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可以对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作用

36、加以说明。 ( )185、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186、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 )18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 ( )188、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经饲料生产企业的动物饲喂试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即可用于饲料生产。 ()189、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 10 吨/小时。( )190、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生产许可证。 ( )191、饲料、饲料

37、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192、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 )193、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194、以欺骗方式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19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 )196、药物饲料添加剂可以和含有药物的复合预混合饲料共用一个贮存间。( )197、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 )198、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199、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 )200、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参考答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