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科2017年3月10日,目录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二、传染病预防三、传染病控制四、传染病防治监督五、法律责任六、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传染病上报暂行规定,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一)相关概念,传染病:是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一类疾病,它可以在人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目的方针,立法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 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
2、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传染病管理办法1978年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三)法制建设过程,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9月1日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四)适用范围,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列入的法定传染病共39种,其中甲类2种,乙
3、类26种,丙类11种。不属于法定传染病但是纳入传染病管理的病种主要有14种。,(五)传染病种类,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类传染病):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类传染病):人感染禽H7N9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病、梅毒、布鲁氏菌病、伤寒和副伤寒、麻疹、狂犬病、痢疾(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猩红热、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类传染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甲型 H1N1)、手足口病 、其他感染性腹泻病(
4、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如轮状病毒性肠炎等)、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其他管理类传染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结核性胸膜炎、AFP、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非淋菌性尿道炎、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肝吸虫、羌虫病、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二、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一)预防措施,1、开展卫生宣传教育2、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3、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5、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1)健康检查制度 (2)消毒管理制度 (3)菌种、毒种管理制度6、做好专业
5、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7、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8、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二)疫情报告,原则:分级负责、属地管理。1、报告人义务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责任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2、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一旦发现应当在2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6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疫
6、情的通报和公布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三、传染病控制的法律规定,(一)一般性控制措施,1、隔离治疗2、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4、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传染病控制: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取的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7、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二)紧急措施,1、疫区宣布 (疫区概念: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三)特殊措施,2、疫区封锁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2)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3、尸体处理 (1)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
8、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2)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四、传染病防治监督的法律规定,1、监督管理机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机关及其职责,2、相关职责 (1)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责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3)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二)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其职责,1、 监督员的设立各级各
9、类卫生监督机构设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合格的卫生专业人员担任,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2、监督员的职责 (1)检查、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2)进行现场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3)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4)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任务 (5)及时提出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的建议,(三)传染病管理检查员及职责,1、检查员的设立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传染病管理检查员 由本单位推荐,2、检查员的职责 (1)宣传本法并检查本单位和责任地段内本法的执法情况; (2)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
10、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 (4)定期汇报工作。,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一)行政责任,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2、行政处分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情节轻微的。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拖或者流行的。,(二)刑事责任,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中情形之一,且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