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预审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 1号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2120275 监督投诉电话:2125487 (办公室)2120836 (办公室)申 请申请条件: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2、拥有或通过租赁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申请方式:1、直接送达书面申请(本人或委托)2、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方式提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日内颁发、送达粮食收购许可证和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确认具备收购条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经实地核查具备收购条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日内由受理的州县
2、(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作出粮食收购许可决定书(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在办公场所或媒体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审 查 与 决 定 不具备收购条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日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不向申请人提供书面通知的,视为授予资格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补正申请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收到申请材料的 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内容;申请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发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当场发给或补正后发给)受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 5日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并告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不需要取得收购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5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或补正后 5日内不作出决定的,从次日起即为受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