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流程图(一) 行政许可流程图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变更核准流程图(内外资)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3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服务电话:0971-5161298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 (局 办 公 室 )登记机关申请 人审查受理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核准人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不予核准 核 准名称核准通知书当日当日当日不予受理通知书当日法定时限:3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 个工作日2.企 业 (公 司 、分 公 司 、企
2、 业 集 团 、)设 立 登 记 流 程 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服务电话:0971-5161298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 (局 办 公 室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5 个工作日申请人登记机关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存在可更正的错误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需要核实,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书 面告知告知申
3、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法定条件15 个工作日内决定准予登记不符合法定条件15 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登记登记驳回通知书当场决定不予受理3、企 业 (公 司 、分 公 司 、企 业 集 团 、)变 更 登 记 流 程 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服务电话:0971-5161298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 (局 办 公 室 )经有 当场或 5 个 权更 工作日内一次 正人 告知需补 当场 正的全部 更正 内容
4、当场准予登记 不予登记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5 个工作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文 件 、材 料 存 在 可以 当 场 更 正 的 错 误文 件 、材 料 不 齐 全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式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文件、材料( 含需核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 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换发营业执照审查受理核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15 个工作日内作
5、出注销登记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补齐材料,重新 提交申请不予受理,5 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发放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4、企 业 (公 司 、分 公 司 、企 业 集 团 )注 销 登 记 流 程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企业注册科服务电话:0971-5161298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 (局 办 公 室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5 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
6、准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3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个体科服务电话:0971-5161298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 (局 办 公 室 )法定时限:3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 工作日 优化时限:当日办结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不属于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准予核准的,当场 出具个体工商户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不予核准的,出具个体工商 户名称驳回通知 书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辖区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不予受理并发个体工商户名
7、称驳回通知书6.个 体 工 商 户 (合 伙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设 立 登 记 流 程 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个体科服务电话:0971-5161298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 (局 办 公 室 )当场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 个工作日程序 提交材料申请人到经营地工商所申请 直接到登记机关登记场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
8、请材料(含需要核实的)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含需要核实的)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准予登记的,出具 准予登记通知书 ,领取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1、申 请人 签署的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 请人身份 证 明。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委托代理人申 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 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注:以上材料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经 当申 场请 更人 正当场
9、或五日内 一次告知 需补正的 全部内容7.个 体 工 商 户 (合 伙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变 更 登 记 流 程 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个体科服务电话:0971-5161298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 (局 办 公 室 )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 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符合变更条件的,向工商所提出 书面申请,由注册登 记审查员负责受理,受理时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 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向申
10、请人出具个体工商 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 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以受理。受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并签署“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变更登记条件”意见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批核准,在 变更登记审核表 上签署“同意变更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驳 回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 后,将登记材料返给注册登记审查员 。所长核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户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 10 日内换领营业执照。所长驳回登 记申请的,注册登 记审查员应 向申请人出个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取回登记材料或重新申请。所长核准的,变更事 项涉及营业执 照内容的,依照
11、设立登记审核表重新打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申请人交 纳变更登记费后,由注册登 记审查员 收回原营业执照,发放新 营业执照, 变 更事项不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在所长核准后通知申请人交纳变更登记费,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在当日将登记材料输入微机,载 入 “经济户口”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变更登记受理核准换照8.个 体 工 商 户 (合 伙 企 业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注 销 登 记 流 程 图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个体科服务电话:0971-5161298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
12、 (局 办 公 室 )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 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符合注销条件的,向工商所提出 书面申请,由注册登 记审查员负责受理,受理时应查验债务 清偿说 明, 审查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有效,并收缴 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材料齐全有效的发给申请人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以受理。受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审核表并签署“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注销登记 条件”意见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批核准,在 个体工商户注销 登记审核表上签署“核准注销、同意缴照”
13、或“驳回个体工商 户注册申请 ”后,将登记材料返给注册登记审查员。所长核准的,注册登 记审查员发给 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将其营业执照正副本缴销,存入注 销 档案,并在微机上将 该户注销,存入监督管理档案;所长驳回注销登记申请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不予登记通知书,同时 把注销登记材料返 还给申请人。注销登记受理核准缴照(二)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局办公室)简易程序收集、制作证明违 法事实的证据一 般 程 序立 案整理案件材料,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违法事实成立,当 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
14、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拟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局案审委员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 送达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事人告知拟处罚 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笔录 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并审批执行。当事人在规 定期限内到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或 20 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结案归档(90 日办结,特殊情况可报批延长办理时限)法制机构审核案件核查(7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 长至
15、 15 个工作日)不予立案调查取证。2 名以上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 执法证, 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送达行下决定书。当场交付或 7 日内送达发 现 案 源(三)行政强制流程图1行政强制措施通用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强制承办部门:西宁市城北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电话:0971- 5161289 监督投诉电话:0971-5161316(局办公室)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紧急情况下,办案人员可向办案机构负责人请示,并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先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 24 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到场(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当场送达执法文书。当事人拒 绝签 收的,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代表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进行留置送达。检查现场、清点物品。制作现场笔录、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场所、设施、 财物)清 单,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 济途径 执法人员开展监管执法,发现需采取 强制措施的涉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