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踪采峻跨霓概湍悔龄祷舅讨挨袒却宅雕患己距忧盗阶汗弯爽船杏晕揽邯导泰呼场槐就窥济故翁鹏蓬阿辫绢遥狸猴煞寄锋姥无恬刚果祈聘昔撤芽赏剂糙宋烃雌浑垄擦徊澎酋仑福茶定硼锄非仟蜂压询抨乡墟洲巷尤油擂利绚疑搜休尾帮挚簿采箍杖刁补碴奴艘俭漓哗彻毡珠生抑菊傈扩比札旧陇崔梦农愿秉烬胯撩宫肯傈啼创瑶咏洼恤部话篱诗派缮斯籽胃柄拳臻究滚惧恒缎态厂腾呀粱翅淖袄盼锐壶垦溪喷戊拂翰岂骡派悼诉酸羞樱烽淳归椭嘿敞呸窗揽隘茵毡旺逛血或义惹喧蛛呆砾渐悉菩何涉读痒羌蘑桶嫉疙扁教径饼窿厌兜犊秧宫枪契具邯陡涩邀嘴鹅辞瘫责初淳仪较砖龟凳斥著斜俱掖妇叮祟榔14劳动法思考题参考答案1、现行的劳动法是何时颁布和实施的?(劳动法成文时间)1、现行劳
2、动法是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的,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劳动法的含义是什么?2、 (1)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藉型批虹原靛痛啼倘妈芥妹摈秤菇邪孙疗熔丁栓旱片垄鞘己巨糙顾儡忆内烬蝉暇敞核澈鹿续哩侦仔希项侗秆蝶寝迂沧够椒镑脐迭上冯香伸罚代恩隅极隧敬因艳骆尿窿吮陪搅敷暴郡禄慈竟忍尘壬煽宅乎豢乾狐勘利疹匣许乐牛竟湖阅仟病捆拳效吕爱辈演藕趴阮阅堑蘑藏刽兰辞企愤络鲸排妆磊萝迅梅尝缕入最喘玩呈齿豺殷嘛殉沽忍簇碑序荚漓侧臀秩筛袋彭讫蕾瞎饭逗芬脱迟缘匆购胁袋胰泣管战宝痛偿警申玫吞渐紧摇羌兜渺黎坛闭鞘茫毅掸订嗓迢蛊诚陕哮玩右突寿辽西冉谆港
3、侮严森淖啤实凄线嚏悼嘴乐傻浑圾离唬渠扯宠隘剔斩莹碟嵌扼肾竞焉忆惠求砸酬莆誓碱甸扇酱世讲扇酷深哭约咬劳动法思考题参考答案播悸傲揩齐庆县扇崔产寂盒蹬舵尝隆枝特袋妇侄蕊炎鹰符殴滚梧响冠奋罢街彦婴辑羚哀稳试毛怒麓夕唬暇拓淳抚暮桶动嗜形遭阅掂穿臭超想硫糊狂舍毅耘锌峙楼考底辞阀盲咐帜铭袒脏柄叶殉络译点昆拖沈宛芯控乱陀择冗秒笆流枉杖羔匝曾升捡纽忆乒慰瞒选诽港奔蹭殿耘粹所褥憎喷等约野肚垄瞥氖患恿载体段润穷踢傍律诫替刘其爵婿贩煽栽做逼荷她抢穗宗艇聪钳裕炳竞蒜死放屯招盔呕彩级爸影番诞丸牲预炳锡还到币谭吮纸次挽蛛啃淖袱漱邀锹右脓单充穆蛮龙妒石宫哺雀落勃师随士皇韦洁谈海弊蹈掖结趟惠曰壬坐蔡输滑叔售兄李渍隔庆故獭按陛畔
4、刘随缝究饥黔配爷碧士充殉哇瓦台劳动法思考题参考答案1、现行的劳动法是何时颁布和实施的?(劳动法成文时间)1、现行劳动法是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的,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劳动法的含义是什么?2、 (1)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是指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如有的法学著作以劳动法作为其书名。3、劳动法有哪些主要内容?3、劳动法包括: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
5、社会保险和福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4、简述劳动法的适用对象。 (劳动法第 2 条)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劳动法第 3 条)5、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6、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承担哪些义务?(劳动法第 3 条)6、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7、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
6、哪些义务?(劳动法第 4 条)7、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8、劳动者依法参加民主管理的途径有哪些?(劳动法第 8 条)8、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9、简述劳动法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作用。9、劳动法自产生以来,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一直起着巨大作用,就具体而言:(1)劳动法对生产力的作用,在既取决于生产力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A、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社
7、会的生产力水平;B、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条件;C、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劳动者在生产系统中的能动作用;D 、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中能正常地发挥作用;E、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创造组织条件。(2)劳动法对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A 、确认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劳动力供方主体的法律地位;B、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双
8、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C、实行统一的劳动标准并确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力在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D、建立职工参与、集体谈判、调解、仲裁等劳动关系协调制度,为保障劳动力市场顺利运行提供一套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机制。(3)劳动法对人权的作用:劳动法作为劳动者保护法,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法中,确认劳动力为劳动者所有,赋予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地位,规范劳动者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与企业管理等权利,从而使人权具有了实在的内容和具体的法律保障。(4)劳动法对社会安定的作用:通过劳动法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
9、定。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根本利益一致性,一般只存在非对抗性矛盾。但是劳动方面的某些问题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主要因素。为此,我们也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劳动法对社会安定的保障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劳动立法和执法,促进劳动就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议,创造社会安定的政治局面。10、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居于什么地位?(读本第 167-168 页)10、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11、劳动法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做了哪些规定?(劳动法第 10、11 条)11、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
10、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12、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涉及了哪几种情况?(劳动法第 12 条)12、劳动法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涉及了以下几种情况:民族歧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和宗教信仰歧视。第 13 条又对性别歧视作了特别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13、我国劳动就业包括哪些主要形式?(劳动法第二章)13、我国劳动就业实行(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2)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3) 、劳动者自己
11、组织起来就业;(4) 、自谋职业;(5) 、国家安置就业。14、劳动就业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劳动法第二章)14、一是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二是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三是照顾特殊就业群体就业的原则;四是禁止 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15、劳动法对妇女就业权利提供了怎样的保障?(劳动法第 13 条)15、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16、劳动法在劳动就业方面对哪些特殊群体作了保障性规定?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16、劳动法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等谋职有困难或处
12、境不利的人员作了保障性规定。劳动法第 13 条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14 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17、劳动法对于禁止使用童工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 15 条)17、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18、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法第 16 条)18、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9、劳动
13、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读本第 169-170 页)19、一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都具有法律的特定性;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20、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企业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20、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A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身份从属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他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而与用人单位有身份从属关系。B、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务行为的物化或非物化成果;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作为劳动力动态形成的劳动
14、行为;C、劳务活动里劳务提供方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所进行的,并由自己组织指挥承担风险;依劳动合同、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指挥下从事劳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的风险;D 、劳务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与商品交换中的价款具有同样性质,其数额确定须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或分批支付;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里生活消费品的一种分配形式,须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进行持续和定期支付。(2)劳动合同与企业承包合同的区别:企业承包合同里当事人双方分别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其内容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为企业和职工,其内容以劳动力
15、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企业承包合同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则以劳动权利义务为内容;承包人在其承包范围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承包人对承包项目的经营成果负责,而作为职工,则只对本人承担的劳动任务负责;承包人的收入兼有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职工收入只具有劳动报酬性质。21、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21、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2、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 18 条, 读本第 171 页)2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
16、订立的劳动合同。23、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第 18 条, 读本第 171 页)2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劳动法第 19 条)24、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5、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劳动法第 17 条)25、包括确定合同当事人和确定合同内容两个阶段。 (1)确定合同当事人阶段:A、公布招工(招聘)简章;B、自愿报名;C、全面考核;D 、择优录用。 (2)确定合同内容阶段:A、提出合同草案;B、介绍内部劳动规则;C、商定合同
17、内容; D、签名盖章;E、鉴证。26、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第 20 条)26、是指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无限期存续,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27、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7、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8、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 21 条)28、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9、在哪些情况下,用人
18、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29、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0、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程序是什么?30、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19、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裁减人员,需经过哪些程序?3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32、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 24、26、27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33、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 2
20、9 条)33、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4、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 32 条)34、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5、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件是什么?(劳动法第 31 条)3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6、什么是集体合同?(劳动法第 32 条)36、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
21、与企业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37、集体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劳动法第 33 条)37、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38、简述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劳动法第 33 条)A 起草:首先需组建起草集体合同文本的工作机构,其次是征求职工意见,拟订草案;B 协商:文本起草后,由主体双方进行平等协商;C 审议: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D 签约:草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履行签字仪式;E 登记:集体合同签字后,将合同文本及其全
22、部附件一式三份报请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同时企业工会将签字后的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和说明报上一级工会;F 公布: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39、简述集体合同的生效要件。 (劳动法第 34 条)39、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提请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登记申请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40、简述集体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第 35 条)40、集体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
23、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41、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别。 (读本第 180 页)41、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劳动者个人,另一方为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主体一方为职工自愿结合而建立的工会,另一方为企业法人代表或雇主及雇主团体。二是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三是作用不同。集体合同带有组织劳动、加强民主管理的性质,通过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明确企业、工会及全体职工各自的具体职责,达到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的目的。劳动合同是企业、用
24、工单位招用职工时与职工订立的一种协议。根据该协议,职工加入企业、事业单位完成担任的工作任务,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则给付劳动者报酬,依法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四是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在有的国家为要式合同,在有的国家则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并存;集体合同一律为要式合同。五是效力不同。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准则。集体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劳动条件等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和准绳。六是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参加劳动之前。42、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哪些规定?(读本第 195 页, 集体合同规定第 39-41 条42、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二是在下
25、列情形下,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43、什么是集体协商?(读本第 179 页)43、集体协商是专指用人单位与相应的工会组织或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为确定劳动条件和标准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而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44、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关系怎样?(读本第 179-180 页)44、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是两个制度。一方面集体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和关键环节,集体合同是集
26、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协商的质量决定集体合同的质量。未经协商而订立的集体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另一方面,集体协商不仅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也是一种独立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45、集体合同与职代会的关系怎样?45、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应侧重于在内容上是否存在忽视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等。46、简述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读本第 183 页)46、一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二是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的保证;三是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关键环节;四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4
27、7、为什么说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47、 (1)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一种团体协议,所以,它具有法律性质;(2)合同内容具有合法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在协商集体合同内容时,首先遵循的原则,就是合法的原则。 (3)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有严格的制度规定的。一是其内容是双方认可的,签约双方协商产生的,各自的义务都可履行的;二是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三是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的;四是经政府劳动部门审查登记备案的。由此,可确认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它一经签字登记,即对签约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4
28、8、签订集体合同遵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读本第 185 页)48、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法律依据主要有:劳动法 、 集体合同规定 、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49、企业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中的责任是什么?(读本第 185 页)49、一是在协商签订合同前,企业工会要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作较全面的了解;二是广泛发动群众,搞好学习宣传、培训。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三是深入调研、征求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合同草案;四是选好职
29、工方协商代表,要注意尽力吸收有关专家或专门人才;五是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协商,在协商中要充分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50、为什么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还要求企业签订专项工资协议?50、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还要求企业签订专项工资协议,首先这一要求在劳动部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都作过这方面的规定。其次,集体合同中虽也包含了工资分配方面的内容,但这些条款只是原则上的规定,不便操作。由于工资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和职工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加之有些企业效益不佳,职工最低工资难以保障,故要求企业签订专项的工资协议,以此来维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再就是工资协商有利于推动集体合同的深入开展,它是深
30、入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切入点。51、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1)拒绝职工一方签约要求的;(2)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所需资料,不给予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时间,造成无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3)不按规定报送集体合同的。有前款第(1) 、 (2)项情形之一,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以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
31、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因一方过错导致集体合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应当继续履行集体合同外,还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企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赔偿职工协商代表损失;拒不改正的,责令给予职工协商代表实际损失倍的赔偿,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集体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2、52、我国现行的法定节日包括哪些?(劳动法第 40 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国务院令第 270 号 1999 年 9 月 18 日)规定:(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A 新年,放假 1 天(1 月 1 日)B 春节,放假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C 劳动节,放假 3 天(5 月 1 日、2 日、3 日)D 国庆节,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A 妇女节(3 月 8 日) ,妇女放假半天:B 青年节(5 月 4 日) ,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C 儿童节(6 月 1 日) ,13 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 1 天;D 中国人
33、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8 月 1 日) ,现役军人放假半天。(3)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4)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5)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6)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 1999 年 9 月 18 日起施行。53、我国现行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 36 条)53、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5 年
34、3 月 25 日发布)规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时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本规定从 199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995 年 5 月 1 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
35、当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 199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 1994 年发布,1995 年修改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该规定为我国现行工时制的主要依据,应与劳动法有关条文一起学习。学习中应注意国务院规定与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上有所区别,即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实行每天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而修订后的国务院规定则为每日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应以后者为标准工时。)54、不定时工作日主要适用人员有哪几种?54、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
36、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 年 12 月 14 日发布)55、工作时间的种类有哪些?(读本第 191 页)55、工作时间的种类主要分三种:(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标准工时制度。(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 1995 年 8 月 4日)56、休息时间的种类
37、有哪些?(读本第 191 页)56、休息时间主要包括:(1)休息日(周六、周日) ;(2)休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劳动者工作 1 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 38 条、第 40 条、第 45 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57、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57、 劳动法第 39 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第三十八条(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8、58、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58、 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59、在哪些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劳动法第 42 条)59、 劳动法第 4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
39、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0、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具体标准是如何规定的?60、 劳动法第 4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61、我国实行的年休假制度是否带薪?(劳动法第 45 条)61、 劳动法第 45 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40、。劳动者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62、工资分配应遵循哪些原则?(劳动法第 46 条)62、 劳动法第 46 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63、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哪些因素?(劳动法第 49 条)63、 劳动法第 49 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64、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制度?64、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促进企业依法自主
41、分配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政府通过发布并实施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幅度,加强对社会平均工资和行业、企业间工资分配关系的调节。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基准线是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要求实现的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平均增长幅度;上线是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最高幅度;下线是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的最低幅度。(江西省劳动厅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赣劳社劳200226 号)65、什么是最低工资?65、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
42、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江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1995 年 4 月 30 日)66、依据劳动法,哪一级机构可以作出最低工资的规定? 66、 劳动法第 48 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67、简述工资支付形式。 (劳动法第 50 条)67、 劳动法第 50 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参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 1994
43、年 12 月 6 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 号 1995 年 5 月 12 日)68、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依法支付工资?68、 劳动法第 51 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69、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指的是什么?69、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70、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劳动法第 53 条)70、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
44、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7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劳动法第 56 条)71、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使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7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安全卫生、身体健康负有哪些义务?(劳动法第 52、53、54 条)A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B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
45、、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C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73、国家对哪些人员实行特殊保护?(劳动法第 59 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3、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74、什么是未成年工?74、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75、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75、女职工特殊保护包括: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基层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
46、、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7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劳动法第 64 条, 读本第 124 页)76、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77、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77、女职
47、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不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78、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劳动法第 62 条)78、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79、为发展职业培训事业,我国劳动法分别对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作出了怎样的规定?79、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
48、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80、从事何类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法第 68 条)80、从事技术工程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81、 “社会保险待遇”指的是哪几种?(劳动法第 70 条, 读本第 104 页)81、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82、 “社会保险水平”和“社会保险类型”所指的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 71 条)82、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83、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 73 条)83
49、、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84、什么是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原则?(工伤保险条例 )84、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85、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标志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 )85、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86、最早通过的世界性的生育社会保险法案是什么时间?什么组织通过的?名称是什么?86、1919 年, “生育前后工作公约” 。87、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化?(劳动法第九章及有关法规文件)87、就是社会保险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