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 2 术语 3 定义4 管理要求5 消毒、灭菌基本原则6 清洗与清洁7 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8 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9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0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1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消毒12 皮肤与粘膜消毒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4 清洁用品的消毒15 消毒效果监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 术语和定义,【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 物的过程。【清洗】去除诊疗
2、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 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 到无害化的处理。【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 生物的处理。,物品分类定义,斯伯尔丁分类法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高度危险性物品中度危险性物品低度危险性物品,如: 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 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高度危险性物品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
3、感染风险.,如: 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 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 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中度危险性物品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 听诊器、血压计袖带、 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 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消毒水平定义,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包括: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 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包括: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 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
4、酚类等消毒剂 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中水平消毒 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如: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 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低水平消毒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4 管理要求,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 以下要求: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 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应进行消毒。4.4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
5、,5 消毒、灭菌基本原则,5.1 基本要求5.1.1 重复作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 再进行消毒灭菌。5.1.2 被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5.1.3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5.1.4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5.1.5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5.2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5.2.
6、1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 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a)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b)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c)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作清洁处理; 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 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5.2.2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 或灭菌方法,a)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b)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
7、法。c)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d)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e)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5.2.3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a) 耐高温、耐湿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b)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c)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
8、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6 清洗与清洁,6.1 适用范围【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6.2清洗与清洁方法6.2.1 清洗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6.2.2 清洁 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6.3 注意事项6.3.1 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
9、6.3.2 清洗用水、清洁剂等地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6.3.3 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6.3.4 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6.3.5 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6.3.6 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9 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9.1 消毒方法9.1.1 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口腔护理用具等耐热、耐湿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物品如体温计(肛表或口表)、氧气面罩、麻醉面罩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 9.1.2
10、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的消毒方法如下:a)耐高温、耐湿的管道与引流瓶应首选湿热消毒;b)不耐高温的部分可采用中效或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c)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宜采用清洗消毒机进行清洗与消毒;d)无条件的医院,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及配件可采用高效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等以上的消毒剂浸泡消毒。,9.2 注意事项:9.2.1 待消毒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应充分清洗干净。9.2.2 管道中有血迹等有机物污染时,应采用超声波和医用 清洗剂浸泡清洗。清洗后的物品应及时进行消毒。9.2.3 使用中的消毒剂应监测其浓度,在有效
11、期内使用。,10 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0.1 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洗与消毒,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可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消毒;便器可使用冲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患者床单元的清洗与消毒,10.3.1 医疗机构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10.3.2 医疗机构应对床单元(含床栏、床头柜等)的表面进 行定期清洁和(或)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患者 出院时应进行终末消毒。 消毒
12、方法: 1、应采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如复合季铵盐消毒液、含氯 消毒剂擦拭消毒; 2、或采用合法、有效的床单元消毒器清洗和(或)消毒; 3、消毒剂或消毒器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 用说明。,10.3.3 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10.3.4 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其使用
13、方法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或按医疗废物处置。,11 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11.1 朊病毒消毒方法11.1.1.1 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11.1.1.2 可重复使用物品的消毒灭菌a) 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规程清洗,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 ,18 min,或132 ,30min,或121 ,60min ;b) 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朊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
14、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 ,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c) 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 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12 皮肤与黏膜消毒,12.1皮肤消毒12.1.1.2消毒范围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中心静脉导管如短期中心静脉导管、PI
15、CC、植入式血管通路的消毒范围直径应,至少应大于敷料面积()。,13 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3.1 清洁和消毒方法13.1.1 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无明显污染- 采用湿式清洁。 有血液、体液明显污染-先吸湿-再清洁-消毒。13.1.2 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同上) 13.1.3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部、导管室、洁净病房、移植病房、ICU、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
16、作用30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mg/L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14 清洁用品的消毒,14.1 手工清洗与消毒14.1.1 擦拭布巾 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14.1.2 地巾 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14.2 自动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布巾、地巾等物品放入清洗机内,按照清洗器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清洗与消毒,一般程序包括水洗、洗涤剂洗、清洗、消毒、烘干,取出备用。14.3 注意事项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15 消毒效果监测,物体表面监测方法用5
17、cmx5cm灭菌规格板,连续采样4个,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物体表面监测结果判定A.5.5.1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 cm2。A.5.5.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 cfu/ cm2 。,空气消毒效果监测,结果判定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
18、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3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 4cfu/ (15 min直径9cm平皿)。儿科病房、母婴同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 (5 min直径9cm平皿)。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消毒液的监测,结果判断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注意事项采样
19、后4h内检测。,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空气净化卫生要求,4.2.1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4.2.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空气净化方法5.1 通风(自然通风、机械通风)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3 空气洁净技术5.4 紫外线消毒5.5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6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5.7 化学消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