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目录,五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8)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13)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23)第四章法律责任 (9)第五章附则(3),现状:,随着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扩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的经济赔偿也越来越多。,什么是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 诊疗活动 中
2、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的构成条件,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患者方面: 患方普遍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或对疾病一知半解,不了解目前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对疾病治疗的期望值过高,不能正确对待现实。一旦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就认为医方一定有过错,就是医疗事故,就应该赔偿。,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患者方面: 患方维权意识增强,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新兴媒体的宣传,民众在遭遇治疗问题时已不再是过去的惟医命是从,而是认为既然花钱看病,院方就应该服务到位。,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患者方面: 经济利益的驱动,极少数患者为了少付医疗费用甚至是为了“捞一笔”,
3、便会夸大医方过错甚至是歪曲事实,索要高额赔偿金。,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院管理方面: 管理体制松懈:放松对病人的管理,从而导致不良后果。 如: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后,有些医务人员碍与情面,允许病人请假外出,就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理由。 允许患儿陪护人员离开病区或医院,患儿由医务人员代管时,不慎出了问题,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院管理方面: 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安全制度,特别是病历书写制度。而随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实施,病人及家属有权复制全部病历资料,一旦患者或家属发现病历记录与事实不符,很容易引起不满而产生纠纷。,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院管理方面: 过分依赖仪器检查或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4、,扩大应用范围,甚至有滥用医技检查的情况发生,使患者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地提高,但结果却令人失望,导致患者心理失衡而引起不满。,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医患关系正在向合同关系方面转化。在患者看来,挂号看病,花钱检查、治疗,就要有优质的服务和好的治疗效果,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模式。,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对病情估计不足:从患者方面讲,医患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未达到预先期望的目标,心理失去平衡,而原因往往来自于医生。当患者或家属问及病情及预后时,医生没有据实交待,如果病情突然变化,家属缺乏心理准备,这种情况在纠纷事件中占有相
5、当大的比例。,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未落实规章制度:为了照顾熟人朋友的关系,未办理交费或住院手续而进行手术 在重大治疗项目前未按规定进行常规的病例讨论,擅自做主或省去必要的检查,仓促实施治疗。 当疾病出现变化时,不懂装懂,不请教,该做的检查不做,该采取的治疗措施未采取,结果使疾病恶化,引发纠纷。,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不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许多医疗纠纷是因为未很好地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引起的。如病人病情较重,未及时向家属说明或填写病重通知,有时家属问及病情时,医务人员的答复缺乏技术性和艺术性,一旦出现不良的医疗后果,患者或家属很难接受,即使
6、医务人员无过失,也容易引起患者或家属的不满。,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侵犯患者的处分权:外科医生在行腹部手术时,为了避免以后发生阑尾炎,在手术中顺便将阑尾切除。对某些疑难病症死前诊断不明,医院为了明确诊断,在患者死后未办理尸解手续的情况下,行尸体解剖,或者擅自留取死者的器官作为教学研究应用(截肢患者)。取死者的眼角膜、耳鼓膜、听骨等作为移植物或用于医疗、教学研究等。,医疗纠纷高发的科室,产科、骨伤科、外科、五官科有手术的科室,医患纠纷常见案例:,(1)老年人术后心脑血管意外导致死亡(2)骨折内固定术后钢板或钢钉断裂导致二次手术(3)剖宫产术后大出血或感染导致子宫切除(4)妊高症
7、未果断中止妊娠导致产妇及胎儿死亡(5)影像学检查导致漏诊(6)护理不到位,医患纠纷常见案例:,(7)违反药物配伍禁忌,超过药物规定剂量,注射方法不当。(8)忽视患者过敏史,使用违禁药物造成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9)医疗技术条件有限,对于不能治疗的病人未及时转院。(10)未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在手术中切除患者的组织、器官。(11)对病情比较复杂的患者,没有组织科内讨论,没有组织专家会诊,治疗不充分。(12)手术记录无手术者签字,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不符。(13)对于出院患者告知不足。(14)医院内部医生跨专业执业,超范围行医。,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8、: (一)双方自愿协商;(医务科) (二)申请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投诉) (三)申请行政调解;(卫计局)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向科室主任汇报,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表,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书面告知!,经医院调解解决,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患者起诉至法院,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结果,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
9、)完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县卫计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院长、医务科科长、科室主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县卫计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院长、医务科科长、科室主任),和其他直接责
10、任人员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法律责任,四十六条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法律责任,四十六条 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
11、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法律责任,(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