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讲座,市容环境卫生部分2008.8.28,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编制,2005年,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导手册;2007年,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工作规范。,第一部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释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十个方面),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城市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求;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城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卫生的要求;城
2、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要求;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的要求。,第一条,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一),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规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二),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
3、卫生管理机构时应落实的六项工作,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二),1、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2、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规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3、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4、市容环卫经费增长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相适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合理制定市容环卫经费计划,落实市容环卫经费。,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要求(二),5、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
4、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全面落实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事宜。6、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计价格2002872号),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函2002272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促进市容环卫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城市政府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容环卫机构设置。目前,在各个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中,市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一般比较健全,区(县)级仅有部分城市未能建立市容环卫专职管理机构,街道、乡镇、城郊结合
5、部市容环卫管理机构是相比而言欠缺较多,也是卫生城市创建中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2、突击管理与长效管理、随意管理与规范管理、粗放管理与精细管理。3、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4、劳动作业定额的执行情况。5、市容环卫经费。增长率一般不低于城市GDP增长率水平 。6、市容环卫行政审批的规范设置与执行。7、环卫事业的产业化发展。8、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重要性。,第二条,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
6、生事业方面的要求(一),按照大市容、大环卫的要求,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市容环卫、城建监察、卫生、工商、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对市容环境进行统一管理和全面整治。,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二),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出发,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合理、健康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分阶段、分年度组织实施;应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期督查。,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的要求(三),应把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当
7、中,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要求,结合当地发展需要,会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政府在发展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机制的匮乏,多头管理的困惑,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督。2、“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平衡。 3、总体规划与专业规划。,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
8、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总体要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应达到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的要求。城市的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各种标志、贸易市场、公共场所等有关市容市貌,均属
9、标准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平整、完好、畅通,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一旦出现破损、缺失应当及时限期修复;道路桥梁及其各种附属和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应定期疏浚、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城市应加强对架空管线的管理,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1、道路坑洼与乱开挖现象
10、。2、机动车乱停放与人行道板的破损。3、沿街店面对道缘石的破坏。4、无障碍设施的不规范。5、窨井盖的缺失。6、道路附属设施的污损。7、道路雨水管道的乱倒排污现象 。8、道路管线入地的滞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二)城市主要容貌,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修饰,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等,基本无乱张贴涂写、乱吊挂堆放、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存在的主要问题,1、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粉刷。2
11、、乱张贴涂写的治理。3、占道经营、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顽症。4、户外广告、牌匾规范的误区。5、居民楼房阳台屋顶的盲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应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区繁华地段应按规划设置停车场所,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人行道板现象;废旧物资回收不得污染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管理的缺位。2、“门前三包”的淡化。3、机动车停车场所的匮乏。4、废旧物资回收场所的污染。5、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的不到位
12、和单位、居民环境意识的淡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四)小型环卫设施 和市民行为规范,城市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设施配置齐全,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市民基本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小型环卫设施和市民行为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1、废物箱数量不足。2、垃圾房等收集容器的敞开、破损。3、市民行为的不规范。如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等废弃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焚烧垃圾等废弃物;乱丢有毒有害废弃物。,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五)城市街巷里弄,建成区范围内无卫生死角,小街小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
13、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北方城市冬季按规定扫雪铲冰;车辆清洗、维修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建成区范围内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街巷里弄存在的主要问题,1、卫生死角。2、街巷地面硬化。3、街巷绿化。4、违法建筑。5、暴露垃圾、粪便、污水 。6、车辆清洗、维修 。7、违章饲养畜禽 。8、宠物粪便污染。城市街巷里弄和老新村整治改造的必要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容貌的要求(六)城市亮化照明,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98%;城市夜景亮化
14、应注重品位特色,管理良好。,城市亮化照明存在的主要问题,1、照明设施的全覆盖设置。2、照明设施的维修保养。3、夜景照明的品位和规划。4、商业亮化霓虹灯的缺字。,第四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粪便收集清运作业等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要求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总体要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
15、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公布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要求(一)道路清扫和保洁,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5、高温季节,大
16、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道路清扫和保洁存在的主要问题,1、全道路公共区域覆盖。2、道路清扫保洁等级。3、道路保洁时间。4、道路作业方式优化。,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要求(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
17、2-2004)的要求,逐步推广开展分类收集。2、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存在的主要问题,1、收集体系的建立。2、收集的时间规范要求。3、垃圾收集容器。4、分类收集的开展。5、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6、运输车辆的抛、洒、滴、漏。7、及时清洗。,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要求(三)粪便收集清运,1、粪便收集在符合
18、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收集设施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2、粪便运输质量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粪便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装载容器密闭性好,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洒落;装载适量无外溢,及时卸清;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船舶运输粪便参照车辆运输要求。,粪便收集清运存在的主要问题,1、粪便收集体系的建立。2、粪便收集设施的
19、建设和误区。3、粪便收集设施的管理。4、粪便收集的规范性。5、粪便运输设备的管理。,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主要分为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等方式,处理场应根据处理方式,分别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
2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的要求。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3、生活垃圾处理所用技术、设备应进行严格充分论证,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
21、求,鼓励采用国家推荐、先进适用、成熟的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新技术工艺的应用必须有完整的生产性试验报告,要进行专门的技术评估。建设单位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当提请省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并报批准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4、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要求,并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6、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堆
22、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1996)要求;农用的应达到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1987)的要求。生活垃圾堆肥(含垃圾粪便混合堆肥)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存在主要问题,1、选址不合理 。2、工艺选择缺乏论证 。3、建设程序不够规范 。4、技术标准执行不严。5、无害化处理水平不高,未达到无害化评估要求 。6、运营费用不落实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二)粪便无害化处理,粪便处理除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3、(建城199721号)有关粪便处理通用质量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的有关规定。2、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3、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4、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5、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
24、8-1996)的有关规定。6、医院污水的处理,符合现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规定。,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二)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1995)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无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及时盖严粪口、粪槽。2、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3、经消化处理的污泥稳定性好,无臭味、无恶臭、不孳生苍蝇。4、厂区环境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5、粪便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按
25、照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1999)执行。,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三)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指标,城市以辖区范围内(地级市应包括市辖各区、不包括县及县级市范围;区、县级市)包括建成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其指标按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产生量统计计算。,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指标存在主要问题,1、生活垃圾处理率未按要求统计。2、生活垃圾统计资料不规范。3、粪便无无害化处理设施。4、粪便处理设施运行严重不正常。,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求: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
26、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环境卫生设施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包括公共厕所、贮(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等;第二类是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包括垃圾中转站、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垃圾填埋场、堆肥厂等;第三类是环卫工作用房等。,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求(一)环卫设施设置,1、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
27、J27-2005)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2、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1991)的要求;公共厕所的建设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替代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3、各城市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环卫设施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1、公厕数量严重偏少,等级偏低 ,布局不合理。2、中转站在机械化
28、、密闭化基础上向压缩式改造发展,并应考虑中型区域中转站 ;3、环卫停车场、作业道班房等配套设施缺口很大。4、缺乏合理的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机制。,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求(二)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1、生活垃圾中转站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有关垃圾中转质量标准;2、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在运距、经济成本等因素适合的条件下,推行压缩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4、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5、生活垃圾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6、垃圾装运
29、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7、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8、垃圾渗沥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9、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10、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求(三)公共厕所管理,1、公共厕所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有关公共厕所质量标准;2、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3、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4、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5、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6、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
30、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7、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8、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处理厂的,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处理措施;9、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第七条,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
31、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城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浏览活动场所、公共交通集散场所、体育活动场所和购物贸易活动场所等。1、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有关公共场所质量标准要求: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等,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应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应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
32、、杂物和污迹;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2、公共场所废物箱、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设置齐全,标准合理,符合规定。3、公共场所应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每天定期收集、袋装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要求,1、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2、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环
33、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3、经营食品的摊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见食品卫生部分)。4、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5、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存在主要问题,1、农贸市场部分环卫设施缺乏;2、给、排水设施不完善;3、公厕设施不达标;4、活禽销售和宰杀设施严重不达标;5、周边环境卫生严重脏、乱、差。,第八条,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卫生的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
34、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卫生要求,1、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2、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施工工地应围挡,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刚性围挡,拆迁施工工
35、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场地应设1.8m以上的实体围墙。3、施工应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放置,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根据季节做好消毒灭蝇工作。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泥浆等不得污染城市环境,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卫生要求,4、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5、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符合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无偷
36、倒乱倒现象。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7、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厕所、洗浴间清洁。8、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环境卫生存在主要问题,1、出入口道路硬化;2、车辆冲洗设施;3、建筑垃圾实行两点一线全过程管理;4、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运输;5、杜绝抛、洒、滴、漏现象产生;6、暴露垃圾管理;7、待建工地;8、环卫设施。,第九条,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园林绿化方面的要求(一)指标要求
37、,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三项指标均为城市建成区内的指标。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3、建成区绿地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园林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园林绿化方面的要求(二)管理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具体要求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城市绿线的划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十条,城市公共
38、水域环境卫生的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的要求,1、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2、市区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3、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4、城市河道内各类船只保持船容船貌整洁。5、船上生活垃圾和粪便集中收集,送到岸上指定地点倾倒。,第二部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工作规范,一、时间要求,技术评估现场时间不少于1.5天;考核鉴定现场不少于1天。,二、范围要求,省会城市或特大城市:主要道路10-15条;次要道路8-12条;背街小巷6-10条;生活垃圾、粪便主要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转运站4-5座;公共厕所6-8
39、座;建筑工地3-4处;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4-6处;集中绿地3-4处;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3-4处;其余如车辆清洗点、环卫作业道板房、环卫停车场、城市亮化照明等沿路随机抽查。,地级市或较大城市:主要道路8-10条;次要道路5-8条;背街小巷4-6条;生活垃圾、粪便主要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转运站3-4座;公共厕所5-6座;建筑工地3-4处;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3-4处;集中绿地3-4处;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3-4处;其余如车辆清洗点、环卫作业道板房、环卫停车场、城市亮化照明等沿路随机抽查。,县级市或较小城市:主要道路6-8条;次要道路4-7条;背街小巷3-5条;生活垃圾、粪便主要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转运站2-3座;公共厕所3-5座;建筑工地2-3处;农副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2-3处;集中绿地2-3处;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2-3处;其余如车辆清洗点、环卫作业道板房、环卫停车场、城市亮化照明等沿路随机抽查。其中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如由市统一集中处理可不考核,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说明,本规范所确定的数量均为最小值,各检查组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增加样本数量。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所检查的样本中随机抽取的样本数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