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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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二附件一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导则主编单位: 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参编单位: 上海大学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于福林 李宜宏 傅 勤 李建中沈三新 徐 尧 王伟茂 陈 卓汤琮璀 郜 筠 谈雅雅 朱静华2013 2014 上海1前 言本导则由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组织编制。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提高保护修缮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证保护修缮工程重点保护部位质量,在总结近几年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吸收借鉴有关保护修缮工程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广泛听取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行业专家意见,按照上海市历史

2、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共分为八章,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竣工验收阶段的各方职责;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6 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7 竣工验收备案;8 附则。本导则在本市属首次制定,为了提高导则的技术质量和适用性,请有关单位在使用本导则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使本导则日臻完善。1目 录1 总 则 .- 1 -12 术 语 .- 2 -23 基本规定 .- 5 -54 竣工验收阶段的各方职责 .- 7 -74.1 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 .- 7 -

3、74.2 修缮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 7 -74.3 实施单位 .- 7 -74.4 设计单位 .- 8 -84.5 施工单位 .- 8 -84.6 监理单位 .- 8 -8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 10 -105.1 竣工验收条件 .- 10 -105.2 竣工验收程序 .- 10 -105.3 竣工验收原则 .- 10 -105.4 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 10 -105.5 竣工验收参加人员 .- 11 -116 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 .- 12 -126.1 验收的申请和组织 .- 12 -126.2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12 -126.3 验收的依据 .- 12 -126.4

4、 验收的内容 .- 12 -126.5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 13 -136.6 验收专家组的组成 .- 13 -136.7 验收要点 .- 13 -136.8 验收会议程序 .- 14 -146.9 验收结论 .- 15 -157 竣工验收备案 .- 16 -167.1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 .- 16 -167.2 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程序 .- 16 -167.3 验收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 17 -177.4 验收备案资料报送要求 .- 18 -188 附 则 .- 19 -19附录一: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评定表 .20附录

5、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备案申请表 .3121 总 则1.0.1 为持续保护、利用优秀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使用功能价值,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特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包括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和非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对优秀历史建筑除日常维修保养之外的局部性保护修缮、综合性保护修缮、特殊性保护修缮工程;涉及结构、面积、外立面调整的修缮工程;以及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和修缮

6、(装修改造)工程等。1.0.3 本导则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依据,以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 (DGJ08-108)为基础,参照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 (DG/TJ08-207)的相关内容,结合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特点编制。1.0.4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32 术 语2.0.1 优秀历史建筑 remarkable historic architecture符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历史建筑。2.0

7、.2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 remarkable historic architectur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对优秀历史建筑结构、装饰、设备,以及对环境风貌的维护修理,恢复其结构安全、建筑风貌和使用功能的工程行为。包括为保护需要,对建筑的结构、功能进行必要的改善。按其对优秀历史建筑的干预程度可分为局部性保护修缮、综合性保护修缮和特殊性保护修缮。2.0.3 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 remarkable historic architecture competent department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对上海市优秀历史

8、建筑进行保护管理的部门。2.0.4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质量监管部门 remarkable historic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根据本市法律、法规明确的,针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不同类型、修缮性质和修缮内容而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2.0.5 实施单位 implementation unit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或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4承租人,或由他们委托的代建单位。2.0.6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9、具备独立施工条件的优秀历史建筑局部或整体保护修缮工程。2.0.7 重点保护部位 key protected part由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规定明确的每一个优秀历史建筑必须重点保护的部位;以及设计、施工过程中新发现并由设计单位提出、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明确的具有保护价值的部位。2.0.8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质量 remarkable historic architectur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project quality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技术规范和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对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过程的结果作出评价。反映保护修缮工程满足相关标准

10、规定,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包括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耐久性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特性的总和。2.0.9 过程性验收 procedural acceptance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隐蔽工程验收、关键节点验收等。2.0.10 工程竣工验收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实施单位组织保护修缮工程参与各方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做出确认的活动。52.0.11 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 key protection requirement con

11、formance acceptance 实施单位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委托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及保护修缮工程参与各方,对优秀历史建筑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内容与保护要求的符合性确认的活动。2.0.12 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备案 key protection requirement conformance acceptance record实施单位向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提出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备案的申请,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备案进行审核。2.0.13 观感质量 appearance quality通过目测和必要的测量手段所收集到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部位的外观形态和质量情况。63

12、 基本规定3.0.1 根据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特殊要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两阶段进行。3.0.2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的“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 ;和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3.0.3 优秀历史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保证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质量的重要控制手段;优秀历史建筑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是保证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原则、目标和效果相统一的重要环节。3.0.4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

13、程的两阶段验收原则上应分别进行。当有特殊需要时(如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或者保护类别较低、修缮内容较为单一的非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等) ,也可以将两阶段验收合并进行。3.0.5 参照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的划分标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单位工程由如下分部工程组成:1基础及主体结构修缮工程2屋面修缮工程3外立面修缮工程4室内装修修缮工程75安装修缮工程6其他专项修缮工程3.0.6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可参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的内容进行划分。84 竣工验收阶段的各方职责4.1 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4.1.1 在优秀历史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根据实施单位的

14、委托申请组织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4.1.2 受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备案申请;审核实施单位提交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备案文件;核发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重点保护要求合格证书回复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备案审核的结果。4.2 修缮工程质量监管部门4.2.1 参加重要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4.2.2 根据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质量的过程性验收情况,以及日常管理的情况编制工程监管报告 。4.2.3 受理实施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4.3 实施单位4.3.1 实施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并在报请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和修缮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同意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4.3.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且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向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门提出重点保护要求符合性验收备案的申请。4.3.3 督促参建各方完成工程归档资料,及时向修缮工程监管部门、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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