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方医科大学设备验收 实施 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加强 设备的 验收管理 , 保证 设备质量, 根 据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和 南方医科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 结合我校实际, 特 制 定 本 细则 。 第二 章 到货开箱与安装调试 第 二 条 仪器设备 购置 合同签订后, 用户 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按照仪器设备 的 环境要求做好装机准备工作 ; 同时确定相对固定的 操作员 ,通过培训尽快熟悉 仪器 设备 的技术资料 及相关操作规程 。 第 三 条 开箱的组织 单价 30 万元以下 , 同一合同同一用户批量 100 万元以 下 国
2、产设备 由 供应商和 用户单位 共同 开箱清点 ; 单价 30万元(含)以上 , 同一合同同一用户批量 100万元(含)以上的 国产设备 , 以及 全部进口设备 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用户 单位 、供应商 有关 人员 开箱清点。 设备到货后 7个工作日内 应 进行开箱清点, 如实记录 现场 情况 ,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开箱报告 。 第 四 条 对 设备的 包装、外观、标牌或有关标记进行严格检查 。 如进口设备包装 有二次封箱、 设备 及其配件 有破损或污渍,应查明原因, 视情况 拒收或缓提,并进行拍照 取证 , 以便 明确 责任、办理索赔或退货、换货手续。 第 五 条 开箱后, 根据 合同
3、 和 装箱清单逐一清点核对。若 发现 与 合同 清单 的规格型号、产地 、数量 、货号 等不符 等 情况, 原则上进行退换货处理 。 第 六 条 开箱问题处理方式 : (一) 负责 开箱的 部门 对 开箱中存在问题,提出书面 处理意见 及时限 ,通知学校 设备 采购人 和供应商 ; (二) 经协商同意退换货的,由 采购人 督促 供应商 按程序办理; 2 (三)出现下列问题 供应商 提出合理 解释 及处理意见 , 补充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开箱问题处理意见表, 用户 确认设备确 为所需要的设备 且愿意承担 相应 后果 ,用户 单位负责人 审核同意,可使用 后 进入功能验收。 1.供货时间延迟, 供
4、应商 同意按合 同进行补偿,或提供用户因素等其他合同允许供货延迟的说明; 2.设备或其主要配件规格型号不符 , 采取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 供应商提供厂家出具的相应参数对照表 ; 3.设备产地不符, 供应商 提供相应说明,并经用户和采购人调研情况属实; 4.由于 供应商 投标时失误造成不符, 供应商 按合同承担相应处罚,用户认可; 5.进口 设备存在二次开箱,由于海关、商检等开箱可出具相应说明的。 ( 四 ) 如为 供应商 失误造成的错误, 按合同 要求 进行处罚 。 第 七 条 安装调试 (一) 开箱 点验合格 的设备由 供应商 负责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安装调试,供应商 必须 对设备 操
5、作员 进行培训,使其熟练 掌握 设备的 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并根据购置合同 及招投标文件 由供货方履行其它 义务 。 (二) 用户 按 采购 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及指标进行试用及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解决。 第三 章 功能 验收 第 八 条 验收时限 单台 10 万元以下设备 在原则上应在到货后 3 个月内 完成验收。 单台 10 万元(含)以上设备原则上应在到货后 6 个月内完成验收。 第九条 功能 验收组织 与审定 (一) 单台 10 万元以下设备由 用户 组织验收 , 用户单位 负责人 审核 确定 是否 通过 验收。 (二) 单台 10 万元(
6、含) 至 30 万元 以下 设备由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学院 领导 审核 确定 是否通过验收。 学校 机关及教辅机构用户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验收,机关(教辅机构) 主官 审核 确定 是否 通过 验收。 (三) 单台 30 万元(含)以上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专家 验3 收,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处长 审核 确定 是否通过验收。 (四) 凡单台件 10 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须由 3名 (含)以上 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小组参与验收。 技术专家应 是非用户单位人员, 具备副高(含)以上职称或从事 相关 设备管理工作 5 年(含)以上。 第 十 条 10万元以下设备 安装完毕正常使用,用户
7、 确认 仪器设备的 数量、质量及技术档案资料 等情况 与合同一致 , 填写 南方医科大学 10 万元以下 设备验收 单 ,用户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 十 一 条 10 万元(含)以上设备 验收流程 如下: (一) 安装完毕 正常使用 10 个工作日 内 , 用户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培训等情况,在南方医科大学 10 万元(含)以上 设备验收报告 (表2-1) 签署用户意见,并将表格及相关验收资料报相应的分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 根据验收权限,相关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 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 同、测试数据等材料进行材料审核,按照购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8、检查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原则上 于 5 个工作日内 确定是否 组织 现场 功能验收 ,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功能验收 。 (三) 验收现场进行各种参数 (尤其是星标参数 )的测试,检查其性能指标是否与购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相符, 验收专家小组对验收过程、标准样品测试结果及仪器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完成 南方医科大学 10 万元(含)以上 设备验收报告 (表 2-2) 。 第 十 二 条 验收结果 及处理 方法 (一) 验收合格,完成 南方医科大学设备采购项目验收清单或 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 验收报告一式 4 份 , 财务处报帐、 用户 单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供应商各 1 份 。 (二
9、) 验收 中 如发现与 购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有 冲突 但可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验收 组织者 提出 限期 整改意见 , 通知设备采购人及 供应商 。 供应商 根据意见 在期 限 内 整改 完毕,并由 用户 和 设备 采购人 签署意见 后,方可提请再次验收。 (三) 验收 中如 发现与购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要求 负偏离 严重, 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的设备 , 判 定 验收 不合格。 验收组织者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4 处, 由 设备采购人 进行退换货 处理并追讨损失。 最终处理决定根据所涉设备合同金额及 合同 审批 权限 进行审核 ,签订 补充协议 。 第 四 章 其他 第十 三 条 不按合同进行验收
10、,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及经济处罚 。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 年内不得参与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 四 条 供应商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虚假证明材料的,除按规定 要求 退换货处理并追讨损失外,将此 供应商 列入学校采购不良记录名单予以公示, 禁止其 1至 3 年内参加我校的采购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十 五 条 本细则 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解释 。 附 件 : 1 南方医科大学 设备验收流程 2. 南方医科大学 设备 开箱 报告 3. 南方医科大学设备开箱问题处理意见表 4 南方医科大学 10 万元以下 设备验收单 5 南方医科大学 10 万元(含)以上 设备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