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大纲: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四、招标最高限价五、 投 标 价六、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七、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八、索赔与现场签证九、竣 工 结 算十、工程计价争议处理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1 为规范陕西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 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1.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
2、计价。1.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二、工程量清单编制2.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2.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2.3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
3、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2.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2.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 规则;2 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其他相关资料。三、工程量清单计价3.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3.2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下表: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表 4-1序号 内 容 计
4、 算 式1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 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2 措施项目费 (综合单价 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3 其他项目费 (综合单价 工程量)+ 可能发生的差价4 规 费 (1+2+3) 费率5 税 金 (1+2+3+4) 税率工程造价 1+2+3+4+53.3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按下表组成: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 表 4-2其 中项 目 计算式 合 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分项直接工程费 a+b+c+d A a b c d分项管理费 A费率 A1 分项利润 (A+A1)利润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H 以人工费为基础综
5、合单价组成表 表 4-3其 中材料费项 目 计算式 合价 人工费 辅材主材机械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分项直接工程费 a+b1+b2+c+d A a b1 b2 c d 分项管理费 a费率 A1 分项利润 a利润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H 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综合单价组成表 表 4-4其 中材料费项 目 计算式 合价 人工费 辅材 主材 机械费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分项直接工程费 a+b1+b2+c+d A a b1 b2 c d 分项管理费(a+c)费率 A1 分项利润 (a+c)利润率 A2 分项综合单价 A+A1+A2 H 3.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
6、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 2.2 条规定。3.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可以计算工程量且招标文件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清单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 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3.6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应按照本规则的计价程序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费率,参照规费计价基数计取。3.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其单价
7、可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反映当期市场价格实际水平。提供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3.8 材料、设备的暂估单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3.9 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有:A: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B:住房公积金;C: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税金:市区:3.48%,县城、镇:3.41% ,市区、县城、镇以外:3.28%)3.10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计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3.11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限风险,也不得变相约定由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或无限风险。2. 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3. 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4. 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