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工作流程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报废申报工作流程(一)单位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以下审批材料:1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2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理明细表;3海淀区国有资产报废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报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资产的原值、净值、资产报废的原因和理由,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4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办理汽车报废须附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汽车解体厂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机动车技术鉴定表等资料;5资产价值凭证: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以上凭证报其中一种即可;上
2、材料一式三份,用 A4 纸打印。(二)主管部门办理程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的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备案;属国资委或区政府审批范围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审核。(三)国资委办理程序1. 国资委主管科室收到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申报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经专管员、科长审阅,交内勤存档;属国资委审批范围的,由专管员到单位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海淀区国资委处置国有资产意见表,经科长审核,由委内副主任、主任联审联批,批复处置意见。经委领导审批同意报废后,主管科室将批复的海淀区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及国有资产报废申请书,留一份存档,一份交主管部门存
3、档,另一份交单位做为资产注销的记帐依据。2. 按会计制度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或科学鉴定,已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实事求是进行审批。3. 主管科室在 6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科内程序,报主管主任审批。国资委在 15个工作日内批复单位。二、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转让业务流程(一)单位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以下审批材料: 1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2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明细表;3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转让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资产的原值、净值、资产转让的原因和理由,加盖单位公章;4资产价值凭证: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
4、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以上凭证报其中一种即可;5相关资产评估资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用 A4 纸打印。(二)主管部门办理程序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备案;属国资委审批范围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审核。(三)国资委办理程序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主管科室收到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书及资产价值凭证等,由专管员到单位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处置意见表,经科长审核,由委内副主任、主任联审联批,批复
5、处置意见。经委领导审批同意后,主管科室将批复的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及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书,留一份存档,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两份交单位做为办理资产评估和注销、增加资产的记帐依据。单位收到国资委批复的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及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书,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国资委。2. 经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国资委有关业务科室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由专管员填写海淀区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核准表,经科长审核,报主管主任、主任联审。经委领导审批同意后,主管科室将海淀区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核准表留一份存档,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两
6、份交单位做为资产注销、增加的记帐依据。3. 对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经专管员、科长审阅,内勤存档。4. 主管科室在 6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科内程序,报主管主任审批。国资委在 15个工作日内批复单位。三、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业务流程(一)单位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以下审批材料:1. 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申请表;2. 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明细表;3. 海淀区国有资产划转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划转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资产的原值、净值、资产划转的原因和理由,加盖单位公章;4. 资产价值凭证: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
7、片。以上凭证报其中一种即可;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用 A4 纸打印。(二)主管部门办理程序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备案;属国资委审批范围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审核。(三)国资委办理程序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主管科室收到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申请表、海淀区国有资产划转申请书及资产价值凭证等,由专管员到单位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海淀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置国有资产意见表,经科长审核,由委内副主任、主任联审联批,批复处置意见。经委领导审批同意后,主管科室将批复的海淀区国有资
8、产划转申请表及海淀区国有资产划转申请书,留一份存档,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两份交单位作为资产注销、增加的记帐依据。2. 主管科室在 6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科内程序,报主管主任审批。国资委在 15个工作日内批复单位。四、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出业务流程(一)单位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以下审批材料:1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出申请表;2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出明细表;3海淀区国有资产划出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划出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资产的原值、净值、资产划出的原因和理由,加盖单位公章;4资产价值凭证: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以上凭
9、证报其中一种即可;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用 A4 纸打印。(二)主管部门办理程序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备案;属国资委审批范围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审核。(二)国资委办理程序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主管科室收到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出申请表、海淀区国有资产划出申请书及资产价值凭证等,由专管员到单位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海淀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置国有资产意见表,经科长审核,由委内副主任、主任联审联批,批复处置意见。经委领导审批同意后,主管科室将批复的海淀区国有资产划出申请表及海淀区国有资产划出申请书,留一份存档,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两份交单位作为资产注销、增加的记帐依据。2主管科室在 6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科内程序,报主管主任审批。国资委在 15个工作日内批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