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设置于聘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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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 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讨论稿)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 精通、 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专业 人才队伍,根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保 证重点专业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通过竞争上岗,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二)宏观调控,动态管理。学院在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

2、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分级管理。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 调整。 二、岗位设置(一)岗位性质与岗位总量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2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 统计)、教育管理、经济类等专业技术岗位。

3、我院专业技术岗位 281 个(不含双肩挑),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3%。(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2 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二至七级 7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 3 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 3 个等级,十三级 是员级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 级、初 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6:26:50:18。正高级、副高级、中 级和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的内部结构比例为: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为 1:3:6;副高五 级、六 级、七级为2:4:4;中级八级、九 级 、十级为 3:4:3;初级十一 级、十二级为 5:5。经核准

4、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各岗位等级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倾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适当压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三、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3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2.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3.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与履行

5、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具备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拟聘用人员须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聘用。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的条件执行。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满 5 年,根据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条件执行。3.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

6、核合格及以上,教师岗位教学业绩考核均为 C 及以上。 新晋升的正高人员首次聘期一4般聘用在四级岗位。(三)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满 10 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研科研任务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师岗位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考核至少一个“ 一等” 或 1 个“B”。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满 5 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研科研任务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师岗位教学业绩考核均为 C及以上。3.专业技术七级岗

7、位取得与所聘岗位相一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师岗位教学业绩考核均为 C 及以上。新晋升副高的人员首次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四)中级岗位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任职满 8 年,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相关的教研科研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师岗位任现职以来教学业绩考核至少一个“一等” 或 1 个“B”。52.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任职满 4 年,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相关的教研科研工作,近三年年

8、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师岗位教学业绩考核均为 C 及以上。3.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与所聘岗位相一致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承担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或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相关的教研科研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学业绩考核均为 C 及以上。新晋升中级的人员首次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五)初级岗位任职条件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 年),完成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合格;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合格

9、。(六)见习期岗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见习岗位:61.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聘十级岗位;2.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可聘十二级岗位;3.具有本科学历、新参加工作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他人员可聘十三级岗位。四、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二)个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三)各分院、部门初审,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推荐拟聘人选。(四)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聘人选名单。(五)公示聘用结果。拟聘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六)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

10、拟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报市人事局核准备案。五、附则(一)不具有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现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最低岗位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二)一个聘期为三年。根据岗位的空岗情况及教师个人专业技7术职务和其他条件的变化,每年可进行一次聘期内岗位微调,聘期内岗位微调仍然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岗位职数已聘满的,不再进行微调,聘期到时再进行下一轮聘用。(三)首次岗位设置聘任范围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高一级职

11、务未聘人员不能申请竞聘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首次岗位设置聘任完成后,待有岗位空缺时再予以聘任。(四)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五)本细则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 1-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8附件 1-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所在单位: (盖章)一、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申报岗位及岗级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 间 现从事专 业资格取得时间职务聘任时间现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格年限职务聘任年限现从事岗位最高学历学位(起止时间何校何专业)是否取高校教师资格是否“双肩挑”人员现担(兼)任党政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符合聘任

12、条件情况(需填写具体条件)9二、专业技术工作情况:1.教师岗位(填写任现职以来教学情况,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可在最后一格分条列举)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学年 讲授主要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教学工作其他工作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填写任现职以来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年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 完成情况及效果以上内容属实,如有问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10三、岗位聘任小组意见: 总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备注所在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意见组长签名 总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备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意见组长签名 总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备注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经评审, 同志岗位定为 岗 级。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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