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黟县遗产办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审批1-1、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对象维修方案审批流程图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并公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
2、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 关 手续对不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2278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2、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流程图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出申请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
3、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并公示给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 关 手续对不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2278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
4、等时间)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3、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拆除或迁移保护的批准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
5、作出决定并公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 关 手续对不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2278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4、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民居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的审批流程图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出申请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
6、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并公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 关 手续对不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2278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
7、: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二、行政处罚流程图2-1、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和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处罚、2-2、对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擅自改变用途等相关处罚;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2-3、对文物收藏单位设施配备、人员离任、馆藏文物出借、出售、处置、调拨等相关违法行为处、2-4、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通用流程图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
8、9-5521525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两人以上执法,出示执法证件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对公民处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证据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案件来源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提交调查终结报告送达有关限改文书对作出责令改正、吊销资质证书、吊销从业资格证、较大数额罚款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 日内提出听证)立案制作立案
9、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在听证7 日前)举行听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负责人 审查有关材料后,依法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 实 、理由和依据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归档十、其他权力10-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出申请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10、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按规定程序转报市文物局审批并公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 关 手续对不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2278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0-2、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核流程图申请人
11、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出申请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按规定程序转报市文物局审批并公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 关 手续对不
12、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3860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0-3、登记并公布非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流程图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出申请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13、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勘察勘验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户主身份证、房产证)进行审查;对古建筑年代、保存状况、历史价值进行实地察看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并公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批准的,按程序予以登记并依法公开对不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2278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0
14、-4、在县级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等作业的审批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出申请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申请材料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按规定程序转报市文物局审批并公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
15、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 关 手续对不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2278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10-5、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备案流程图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提供备案材料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同时,告知
16、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依法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并公示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 关 手续对不予准许的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之遗产办窗口 服务电话:0559-5522278 监督电话:0559-5523010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