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规程审核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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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才引进工作规程审核事项(驻苏省、部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审核事项】人才引进(4)【项目名称】驻苏省、部直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审核【申报对象】(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 40 周岁以下、女性 35 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苏府2007124 号文件规定(1)至(2)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1. 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人员呈批表一式三张。(如实填写表格,要求在一张 A4 或 16K 纸上正反页打印) 3. 调出地县以上人力资源机构或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调

2、出意见的商调函原件。 4. 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察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5.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接收单位必须保证引进人员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并提供经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7.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调出地派出所审核确认的户籍材料)8.个人婚育证明材料。 (1)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配偶随迁的

3、必须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 。配偶不随迁,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待业 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2)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9.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10.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要提供:(1)结婚证书原件;(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3)配偶所在的工

4、作单位的证明。 11.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2.江苏省人事厅调动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程序】1. 接收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进行商调和调档。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主管部门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审。 3. 审定通过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发调动或户审表格,单位办理相应手续。调动人员持调动通知、拟调人员呈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进行工作、工资、 户口、养老保 险等关系转移。 户审人员则持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进行户口关系迁移。提醒: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迁出和迁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按规定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换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办事顺序】申请核准调动【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受理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4 号窗口,电话:0512-65815515附件:拟调人员呈批表(16K 纸或 A4 纸,正反面打印)拟 调 人 员 呈 批 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联 系电 话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类别参 加 工作 时 间 职称 职务

6、是 否 办 理户 口 迁 移档 案 所在 单 位地址邮编迁 出 户 口地 址 及 所属 派 出 所迁 入 户 口地 址 及 所属 派 出 所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码 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部门配偶情况职务 职称 是否现役 是否随迁姓名 性别 与本人关 系 身份证号 码情 况随迁子女姓名 性别 与本人关 系 身份证号 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主要社会关系家庭成员及调动理由本表内容确系真实完整,表中有关家庭成 员、随迁子女情况等栏目的填写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遗漏、错填和隐瞒。拟调人签名: 年 月 日所在单位意见调 出(盖章)主管单位意见调 出(盖章)所在单位意见调 入(盖章)主管单位意见调 入(盖章)部门意见源和社会保障调出地人力资部门意见源和社会保障调入地人力资说明:本表由个人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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