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供血监测控制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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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宁市供血监测控制工作管理规定 起草说明 一、 制订的 背景及 必要性 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 2020年人口献血率要达到 15 , 2016年我市人口献血率 已 达 18.8 , 远高于 10 的全国平均水平 ,并且提前达到国家卫计委的 2020 年 人口献血率 目标。近几年,南宁无偿献血已遇到瓶颈,采血量增长幅度不大 。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病床数快速扩张,临床用血的刚性需求快速增加,增长速度远远超过采血,造成血液供需严重失衡。 另一方面,全国医院床均年用血量为 4.1单位,南宁市 医院床均年用血量为 6.05单位(以红细胞统计),远远超过了全国

2、平均水平。由此可见, 单靠无偿献血已无法满足南宁临床用血。为缓解血液紧张局面,保障临床用血,实行供血监测控制已是全国各 地市 的普遍做法。 为 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中心血站工作职责 , 保障全市和驻邕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需求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我委起草了 南宁市供血监测工作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二、 制定 依据 制订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心血站管理办法 、医疗机 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 技术规范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 2015 68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区进一步加强

3、血液管理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 (桂卫医发 2016 16 号)精神,并参照外省市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而制订。 三、 制订过程 第一阶段: 由我委委托南宁中心 血站 在 广泛收集、征求内部 各科室 意见 基础上形成 规定 (草案) 。 2017 年 5 月10 日, 我委 组织召开座谈会, 听取南宁市血站各 科室负责人对规定 (草案) 的意见。 并 进行了分工和安排,确立了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经汇总 、讨论、修改 ,形成 了规定( 初稿 )。 第 二 阶段: 2017年 9 月 21日, 我委 将规定( 初稿 )发往各县(区)卫计局、辖区各医疗机构,征求修改意见。截止到 30日,共收到 7家医疗机构

4、的 24条意见和建议 。我委根据各单位修改意见,修改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汇总 见附表。 第 三 阶段 : 2017 年 12 月 25 日,我委将 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挂网(南宁卫生信息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四、 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文件起草的背景及工作目标,旨在 科学调配血液资源,提高南宁市辖区医疗机构临床科学用血水平 。 第二部分明确血液库存监测、预警及处置方法和血液调配原则。 第三部分是对各医疗机构的工作要求,提出各医疗机构做好血液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加强血液库存监测管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在临床推广血液保障新技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用血计

5、划的实施与监督三点要求。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各医疗机构下年度计划供血量 的规定 。根据全区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应根据前三年临床用血量及目前临床用血需求情况”,“近年来床位数、门急诊量、手术人次数、出入院量以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制订全年用血计划”,中心 血站把以上各医疗机构满足业务发展的临床用血需要作为制定计划供血量主要指标;另外,为推动医疗机积极开展科学合理用血和节约用血等新技术,以及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将临床用血情况、临床用血评价指标和保障临床用血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制定计划供血量的部分指标。 (二)关于血液库存预警后减少供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采供血预

6、案、南宁市采供血应急预案,按中心血站红细胞库存量,临床用血应急情况分为级预警、级预警、级预警(为最急重级),在血液库存预警期间,中心血站必须保证一定血液库存以确保突发、急、危重患 者用血,所以在规定中,要求根据预警级别减少供血,级预警时,按计划量 90%发放;级预警,按计划量 80%发放;级预警,停止供应血液(除急救突发用血之外),才能确保应急血液供应。 (三)关于 做好 输血管理信息系统( Tmis)信息录入工作。信息 录入不全,一是致 使 Tmis 系统无法准确反映血液库存实时信息,不利于全市血液库存的实时监测和应急用血的科学调配;二是无法及时追踪每袋血液的出库情况,不利于实现血液“从血管

7、到血管”的全面监测。只有医疗机构实时更新血液信息,才能保证血液实物与计数机系统信息相符,才能有效地保 障全市应急用血的供应。 (四)关于做好 Tims 系统参数维护。国家卫计委、自治区卫计委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以单病种为基础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规定 要求医疗 机构做好 Tmis系统病种参数维护 ,可 为血液调配时提供数据支持,也为 开展单病种用血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五)关于对超计划用血医疗机构控制措施。 部分 医疗机构 未能 较好的执行用血计划, 存在月 用血量都超过月计划量,挪用下个月的计划量 的情况。 造成这些医疗机构年底因没有血液供应而影响病人救治的不良社会影响,或者超年度用血计划量,造

8、成全市用血紧张。 规定 中要求超计划一定比例 的用血 医疗机构要重视不执行用血计划的严重性,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向市卫计委提供超量用血的书面说明,需要超计划用血的,需填写血液超计划供应申请表,中心血站要严格限制超量供血,实行分级审批供血,保证计划供血方案有效执行。 附表:各单位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附表 1: 各单位修改意见 及 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原文 修改后 修改原因 是否采纳 理由 1 妇幼保健院妇产 医院 二、(一) 2. 血液库存紧张时,中心血站及时通过 Tmis 系统发布血液库存紧张 信息,并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用血计划;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用血,分流需要输

9、血的择期手术患者,缓解用血紧张。 无 1.建议做好 Tmis 系统重要参数维护。确保用血病人的信息无泄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监测导致个人隐私泄漏引起医患纠纷。 2.为避免血液浪费,医疗机构间的血液调配,建议血站能通过监测系统协调血费。 1.采纳 2.不采纳 1. 目前血站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为 3级,也将会继续加强对 输血管理信息系统( Tmis) 系统安全维护。 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 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以上条款已明确医疗机构之间血液调配的程序和职责,血站无相关职责

10、,血站对于血液追溯和财务要求也无法协调相关血费。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院 二、(二) 3. 医疗机构要建立紧急用血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中心血站报告紧急用血计划。 3.医疗机构要建立紧急用血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中心血站报告紧急用血计划。对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批量伤员需要紧急用血,要及时上报中心血站和应急办进行调配,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紧急用血不列入医疗机构月度用血计划。 规定中没有关于应对突发紧急卫生事件供血和血液调配的相关条款,非常不利于医疗机构在突发紧急卫生事件批量伤病员的抢救和救治工作。 采纳 2017 年南宁市临床供血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一)3.已明确突发事件伤员抢救用血不受计

11、划供血量限制。 3 南宁市第一人民 医院 1.目前输血管理信息系统( Tmis)和我院系统没有对接,无法传送数据,依靠手工录入,工作量大。 2.输血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后要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1.采纳 2.采纳 1.血站在加快 Tmis与各医院实现无缝对接 ,希望得到各医院的支持。 2.目前血站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为 3级,也将会继续加强对 输血管理信息系统( Tmis) 系统安全维护。 4 南宁市第三人民 医院 三、工作要求(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用血计划的实施与监督。1.中心血站按照计划向医疗机构发放临床用血,严格执行计划供血;做好计划供血执行情况监测,每周统计各医疗机构计划供血情况,每月

12、统计分析医疗机构用血情况。 1.中心血站按照计划向医疗机构发放临床用血,严格执行计划供血;依照 月计划用血总量控制原则 (说明:供血计划分血型,如有偏型用供血计划分血型,如有偏型用血,血站可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各血型之间互换 1.不采纳 1.血站在全市各血型的血液库存允许下, 可根据医院申请,在总量控制原则各血型之间互换,而不是完全根据用血申请就能各血型间互换。 血,血站可根据总量控制原 则各血型之间互换), 做好计划供血执行情况监测,每周统计各医疗机构计划供血情况,每月统计分析医疗机构用血情况。 5 南宁市第二人民 医院 二、(一) 血液库存监测及预警 1.血液库存动态监测。中心血站每天监测血液

13、发放量及血液库存量,血液库存降低到预警值时,及时做好血液预警。 1.血液库存动态监测。中心血站实时 监测血液发放量及血液库存量,血液库存降低到预警值时( O 型?U、 B 型? U、 A 型?U、 AB 型? U、血浆?万、各型冷沉淀? U),及时做好血液预警。 不采纳 根据南宁市采供血应急预案(南府办【 2015】 59 号)的预警分级,各级预警的血液库存量已明确,且每年南宁市临床用血需求在变化,预警值也不随之改变。 南宁市第二人民 二、(一) 2. 血液库存紧张时,中心 2. 血液库存紧张 不采纳 同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血站及时通过 Tmis 系统发布血液库存紧张信息,并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

14、用血计划 时,中心血站及时通过 Tmis 系统发布血液库存紧张信息(各 型数据),并通知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紧缩用血计划 医院问题 1。 南宁市第二人民 医院 二、(一) 4.血液预警后,中心血站应积极与区内外其它中心血站沟通,依法组织开展血液调剂工作,补充库存。 3.血液预警后,中心血站应积极与区内外其它中心血站沟通,依法组织开展血液调剂工作,每年组织血制品增量不低于上一年的 10%补充库存。 不采纳 血液调配是双方行为,在对方血液库存允许的前提下,才能开展血液调剂,调入血站无法保证血液调剂量。 南宁市第二人民 医院 二、(二)血液调配原则 2.当血液 库存出现预警,中心血站根据预警级别减少供血。 4.当血液库存出现预警(附件 1:各级各型种类预警指标,方便医疗机构紧缩计划),中心血站根据预警级别减少供血。 不采纳 同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问题 1。 南宁市第二人民 医院 二、(二) 3. 医疗机构要建立紧急用5.医疗机构要建立紧急用血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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