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律师专项服务合同(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 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方因办理 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一、 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1、2、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 、 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
2、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2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
3、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十、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十一、交通费、行政收费的处理: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及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十二、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 元,该费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项下的通讯费、传真费、及文件邮寄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 的标准另行支付。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十三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3十五、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十七、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代表: 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