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云南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暨云南省第十五届省运会射击预赛竞赛规程一、日期及地点2018 年 2 月 23 日至 28 日在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举行。二、参加单位各州、市,射击特色学校。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1、男子甲组10 米气步枪 60 发个人、团体50 米步枪三种姿势 340 个人10 米“速得尔” 电 子激光步枪立射 60 发团体50 米手枪 60 发个人、团体10 米气手枪 60 发个人、团体25 米手枪速射“8、6、4” 秒个人10 米气步枪冲刺个人、团体10 米气手枪冲刺个人、团体2、男子乙组10 米气步枪 40 发个人、团体50 米三种姿势 320 个人、团体1
2、0 米“速得尔” 电 子激光手枪 40 发 个人、团体10 米气手枪 40 发个人、团体25 米手枪速射“8 秒 ”30 发个人10 米气步枪冲刺个人、团体10 米气手枪冲刺个人、团体3、女子甲组10 米气步枪 40 发个人、团体50 米步枪三种姿势 320 个人、团体10 米“速得尔” 电 子激光步枪立射 40 发团体25 米手枪 60 发个人、团体10 米气手枪 40 发个人、团体10 米气步枪冲刺个人、团体10 米气手枪冲刺个人、团体4、女子乙组10 米气步枪 40 发个人、团体50 米步枪三种姿势 310 个人、团体10 米气手枪 40 发个人、团体25 米手枪慢射 30 发个人、团体
3、 10 米“速得 尔” 电子激光手 枪 40 发团体10 米气步枪冲刺个人、团体10 米气手枪冲刺个人、团体5、甲组男女混合项目:10 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 米气手枪混合团体6、乙组男女混合项目:10 米气步枪混合团体10 米气手枪混合团体(二)学校组(自费参赛)1、男子大学组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 60 发个人、团体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 60 发个人、团体2、女子大学组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 40 发个人、团体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 40 发个人、团体3、男子中学组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 40 发个人、团体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
4、40 发个人、团体4、女子中学组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 40 发个人、团体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 40 发个人、团体5、男子小学组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 20 发个人、团体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 20 发个人、团体6、女子小学组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步枪立射 20 发个人、团体10 米“速得尔”电子激光手枪 20 发个人、团体7、说明:以上项目中被加粗涂黑为年度比赛项目,不作为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预赛项目。四、参加办法(一)各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5 人。混合团体项目每单位限报三队,其它项目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二)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
5、及输送到解放军并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允许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从省外引进交流、外省籍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所有运动员的参赛成绩。(三)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处于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文化测试,测试不合格和不参加文化测试的运动员不得参赛。每人允许补考一次,报到时提交学籍证明。5、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运动员年龄1、甲 组:199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者。2、乙 组:2000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者。3、学校组:必须是射击特色学校的在校学生。(二)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
6、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 IC 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在比赛检录时进行现场照相。(三)学校组的运动员需提供学籍证明。(四)参赛运动员须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所设项目运动者。(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保险,报到时出具相关手续。六、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关于解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注释的通知,锦标赛青少年甲组批授运动员等级称号。七、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
7、文执行。(二)各项目队赛、个人赛同时进行,甲、乙组运动员参赛组别不得互兼,青少年组、学校组不得互兼。学校组只进行资格赛,不打决赛。(三)运动员可在本枪种内兼项,所兼项目与比赛日程有冲突时,运动员自行调整。(四)各项目决赛均按最新规则执行。(五)报名后,报名单内人员可以更换,但每更换 1 项需交费 50 元。报名后无故弃权每项罚款 100 元。(六)学校组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参赛。八、录取及奖励(一)、各单项、团体按成绩录取前 8 名,颁发获奖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二)、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 2 个队,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评 1 人;教练员和领队按到会人数的 10:1 评选
8、;裁判员评 8 人,工作人员评 2 人。(三)、在本次比赛中青少年组取得单项前 16 名,团体前8 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决赛资格。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只能参加在预赛中入选的项目。九、竞赛器材及要求(一)学校组费用全部自理。(二)各队枪、弹自备。(三)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规定。十、报名及报到(一)报名1、各参赛单位报名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前将报名单(电脑打印)分别传至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和云南省北教场体育训练基地训练科。注:参加文化测试运动员请在报名单备注栏注明“初一、初二、初三”。邮箱:联系人:雷 波 087163166150联系人:林 玲 13888229965 087165153222(传真) (二)报到1、各参赛单位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到赛区报到。2、仲裁、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十一、仲裁、裁判员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名单另行通知),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十二、经费1、各代表队比赛期间食宿费标准每天 140 元,交通费、超编人自理。2、各代表队推荐裁判员食宿费、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责。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