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助学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574484 上传时间:2019-06-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助学金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助学金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助学金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助学金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体系,拓宽社会资助渠道,规范对资助项目的管理,依法依规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助学金” 用于 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三条 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助学金” 由学校 预算安排和社会资助两部分组成。社会组织、企业及爱心人士本着支持高等医学教育,鼓励优秀学生的目的,均可以组织、企业或个人名义捐资在天津医科大学设立奖助学金。面向全体

2、学生的社会资助,设立校级“ 爱心奖助学金” ;面向指定院(系)的社会资助,设立院(系)级“ 爱心奖助学金”。一一一 管理机构及制度第四条 管理机构(一)天津医科大学“爱 心奖助学金” 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牵头,校纪委、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团 委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校领导小组负责“ 爱心奖助学金”的管理。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 级“ 爱心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等工作。(二)院(系)“爱心奖助学金 ”领导小组由院长 (系主任)、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班导师代表等组2成,负责校级“ 爱心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以

3、及院(系)级“爱心奖助学金”的管理、评选、发放等工作。第五条 管理制度(一)资金来源审核制度在与出资方达成协议前,需调查、审核出资方资质和社会评价,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可靠。(二)协议制度1、充分尊重出资方意愿,就捐赠资金数量、用途和方式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2、学校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要先征得出资 方的同意。3、院(系)级奖助学金协议参照校级协议签订。(三)评审制度坚持“三公开,三评议”原则。三公开即:评审方案公开、初审院系公开、复审 校内公开。三评议即:班级民主评议、院系领导小组评议、校领导小组评议。确保做到资助对象明确、申请条件规

4、范、评审过程透明、档案齐全、出 资 方满意、学生受益。(四)公示制度院(系)要对初评结果在院系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院(系)将评审结果上报校 领导小组复审,复审结果学校范围内公示 5 天,期满后最终确定名单 。(五)发放制度3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由财务处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奖助学金的发放采取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的方式。确保不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从学生享受的奖助学金中抵扣。(六)报告制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年度向校领导小组报告校级“爱心奖助学金” 的使用、管理和账目收支情况。并予以公示。院(系) 领导小组定期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初审工作情况和院(系)级“爱心奖助学

5、金”的使用、管理和账目收支情况。(七)监督制度天津医科大学“爱心奖 助学金” 的评选、 发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校纪委和全校师生的全程监督。(八)审计制度学校依法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奖助学金的募集和使用须经过校领导小组审批。校审计处负责进行审计。一一一 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第六条 申请天津医科大学 “爱心奖助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四)申请助学金学生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学习成绩

6、符合要求;(五)申请奖学金学生需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态度端正。4一一一 申请与审核第七条 申请天津医科大学“ 爱心奖助学金”的学生,需首先按照学校通知要求,个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第八条 学生所在班级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第九条 院(系)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第十条 公示期满后,院(系)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校领导小组复审后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建立“爱心奖 助学金” 专门档案, 专人规范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及出资方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院(系)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院(系)应在接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 查明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仍有异议,可向校领导小 组提出申诉,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 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 最终处理意见。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医科大学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