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农安长安”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 HC-JLZB-2017-642 招 标 人: 中共农安县政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一 七 年 十二 月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五章 监理服务取费报价 .33 第六章 图纸 .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中共农安县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2、对 “农安长安”雪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 HC-JLZB-2017-642 二、采购项目名称:“农安长安”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三、最高限价:(货物:人民币 16864.3895 万元,监理:人民币 40 万元) 四、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 内容:第一标段为货物(详见货物需求);第二标段为监理。 2、用途:通过本平台的应用,可实现人性化执法、多渠道宣传,为城县政府、普通县民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长效服务和应急保障服务;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音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多元发
3、现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优化考核评价制度,稳步推进和谐型、服务型、开放型、智能型和效能型政府管理体制建设。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清单。 4、建设工期完工日期:开工日期中标后顺延,全部工程于 2019 年 7 月前结束。 监理服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5、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五、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标段投标人: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资信等级证
4、书。 4、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 2014 年 -2016 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 5、投标人 须提供 2016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括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 第二标段投标人: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 ,投标
5、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 4、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自动控制、电子或通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担任监理工程师 5 年及以上,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5、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资质证书。 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自行踏勘)。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6、每套售价 第一标段: 2000 元(人民币)第二标段: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5 日 09:00 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 3011 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 7000 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 年 12 月 25 日 08:00-09:00 十、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25 日 09:00 时 十一、开标地点: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 3011 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 7000 号)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 330 万元;第二标段: 0.8 万元。 十三、本次招标公告网站:中国
7、政府 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联系方式: 集 中采购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 电话: 13514460718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 采购人:中共农安县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华岩 电话: 13364603777 联系地址:农安镇兴华路 325 号 2017 年 12 月 4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招标人 名 称 : 中共农安县政法委员会 地 址 : 农安镇兴华路 325号 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忠
8、民 电话: 13514460718 2.3 项目名称与编号 “农安长安”雪亮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HC-JLZB-2017-642) 2.4 建设地点 农安县 2.5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2.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7 招标内容、规模及范围 见“招标公告” 2.8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之日止 2.9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2.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计算机、软件
9、、自动控制、电子或通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担任监理工程师 5年及以上,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 踏勘现场 无。 2.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14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天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15 招 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 2.16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17 偏离 对商务、技术条款不允许有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2.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19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小时内 2.20 投标
10、截止时间 2017年 12月 25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 2.21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2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 1) 营业执照副本 ( 2) 资质证书副本 ( 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4)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业绩证明 ( 5)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 6)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 ( 7) 开户许可证 2.24 招标控制价 40万元 。 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2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60天(日历天) 5 2.2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
11、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8 万 元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 2017 年 12 月 23 日 15时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 账号: 15721920167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四道街支行 注: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
12、保证金递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 2.27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2016年 2.28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2013年以来 2.29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2016年 2.3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 盖章。 2.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电子文件 u盘一份) 2.3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2.34 封套上写明 地址 : 名称
13、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2017年 12月 25日 09时 00分 前不得开启 2.3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 3011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 7000号) 2.3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3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 3011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 7000号) 2.38 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2)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 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
1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5)投标人代表、监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6)宣布评标原则 (7)开标结束。 2.3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 由 5人 组成 ,专家 5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外聘专家从专家库抽聘。 2.4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三名预中标候选人。 2.4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2.4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 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2.43 付款方式
15、 签订合同时约定 6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标段建设地点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
16、金落实情况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 资格:
17、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其他要求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承包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承包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
18、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7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无。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招标文件商 务条款、技术条件不允许有不利于招标人的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监理服务取费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20、 ; 8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款、第 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 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21、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 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 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
22、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投标保证金 ; (4)监理服务取费 ; (5)监理大纲 ; (6)监理管理机构 ; (7)资格审查资料 ;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监理服务取费报价 3.2.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监理服务取费报价应包括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期全过程提供监理服务,所需招标人支付的监理服务费。 9 3.2.2 监理费用在监理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23、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
24、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25、目情况表 ”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 (或 )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3.5.4 “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 (或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