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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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南通市 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 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15 17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发 2016 35号),在南通市水污染防治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市政府 与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签订了目标任务书。为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制定 2016年 水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 一、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 2016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是:地表水水质稳中 趋好,全市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 100%, 31个省考以上断面和 70个市考以上

2、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到 64.5%和 55.7%; 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 3个备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为 100%;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9个城市河道 断面 水质较 2015年有所改善,消除 21条城市黑臭河道现象。 各县(市)、区 水环境质量中, 流域地表水必须确保 5个国考断面和 26个省考断面达到“省水十条”水质目标(见表 1)。此外,其他 39个市考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 5个方面的年度质量目标如表 2所示: 2 表 1 2016年国考 、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目标 地区 国考断面 省考断面 数量 断面名称 年度目标 数量 断面名称和年度目标 或劣 海安县 0 3

3、仇湖桥 袁庄水站 古贲大桥 如皋市 1 碾砣港闸 6 焦港桥 夏堡北大桥 新 204公路桥 新 334公路桥 勇敢大桥 曙光电灌站 如东县 1 东安闸桥西 5 孙窑大桥 六总闸 张家堡桥 袁庄水站 曙光电灌站 海门市 0 3 天西大桥 海洪大桥 货隆大桥 启东市 1 聚南大桥 5 长江启 东港 如意村 近海大桥 天西大桥 和平南桥 通州区 1 九圩港桥 5 通富大桥 勇敢大桥 孙窑大桥 川港镇北桥 货隆大桥 崇川区 1 长江姚港 2 节制闸内 任港桥 港闸区 1 九圩港桥 1 节制闸内 开发区 0 3 团结闸 营船港闸 G15跨境桥 通州湾 0 0 注: 1、国考断面中:九圩港桥断面为通州与港

4、闸区左右岸 3 共同考核的断面。 2、省考断面中:袁庄水站、勇敢大桥、曙光电灌站、孙窑大桥、天西大桥、货隆大桥、 节制闸内 7个断面为县(市、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 表 2 2016年市考以上断面及其他水体水质目标 地区 市考以上地表水水质目标 饮用水 水源地 水质目标 城市河道 水质目标 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 水质目标 地下水水质 目标 断面数 年度达标数 达标率 海安县 12( 1) 10( 1) 83.3% 海安水厂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西楹桥断面及2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如皋市 11( 2) 9( 2) 81.8% 长

5、青沙和如城备用水源地 优良率100% 育贤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区域污染防治 如东县 11( 3) 8( 3) 72.7% 丁棚桥断面及2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海门市 8( 2) 5( 1) 62.5% 长江水厂和备用水源地优良率 100% 北京中路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启东市 8( 1) 7( 1) 87.5% 启东水厂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头兴港桥断面消除黑臭,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通州区 12( 4) 8( 3) 66.7% 世 纪大桥断面消除黑臭,城 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 4 地区 市考以上地表水水质

6、目标 饮用水 水源地 水质目标 城市河道 水质目标 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 水质目标 地下水水质 目标 断面数 年度达标数 达标率 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区域污染防治 崇川区 8( 2) 5( 2) 62.5% 狼山及备用水源地优良率100% 北濠桥、通吕二号桥断面及10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协同做好入海河流上游区域污染防治 港闸区 4( 3) 3( 3) 75.0% 唐闸大桥断面及 4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5 地区 市考以上地表水水质目标 饮用水 水源地 水质目标 城市河道 水质目标 近岸海域与入海河流 水质目标 地下水水质 目标 断面数 年度达标数 达标率 开发区 3 2 66.7% 洪港及备用水源

7、地优良率100% 1条城市河道消除黑臭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通州湾 2 2 100% 城市河道水质有所改善 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 注: 1、 括号“()”内数据为上下游跨界或左右岸共同考核的断面数量。 2、 年度达标数:指 2016年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 2020年目标水质的断面年数量。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 1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压缩过剩产能,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 取缔“十小”企业。依据各县(市)区已经制定的取缔项目清单,推进小型化工、

8、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 “ 十小 ”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3 推进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 6 改造退出任务方案和清单制定,并逐步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4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 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牵

9、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5 严格生态红线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涉水红线区域保护。加快长江、通榆河、通吕运河、通启运河等生态廊道构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水利局 、农委、海渔局。 6 加强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确保水域面积不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 7 强化沿海岸线管控。摸清海岸线利用现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海洋功能区划

10、布局产业类型,强化沿海岸线及沿海港口岸线用途管制,不断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沿海办、海渔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港口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 8 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产业集群、基地的空间和 产业关联 7 配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等。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9 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所有工业集聚区尤其是化工园区按需完成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系统建设,全部建成自动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

11、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对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等。 10 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依据各县(市)区已经制定的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改造项目清单,推进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等 “ 十大 ” 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等。 11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

12、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 ,不断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 。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建设局、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 12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南通市排污权有偿 8 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公管办。 1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全面调查沿江沿河沿海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年内完成风险源转移、搬迁方案编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安监局、卫计委。 (三) 加快城镇

13、基础设施建设 14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总能力 10.8万吨 /日的 4座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安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海安城北污水厂、如皋同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如东恒发污水处理厂三期 ) 建设 ; 总能力为 9万吨 /日的 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如皋同源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如皋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一二期)完成一级 A提标改造。港闸东港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启动运行前完成一级 A提标改造。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15 不断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 效率。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 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

14、部的污水截流、纳管, 提高污水收集量,年内,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3%、 86%。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16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 9 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 17 大力 推进尾水再生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

15、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等。 18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编制南通市海绵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海绵城市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工作。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等。 (四)防治农业农村污染 19 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点。各县(市)和通州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迅速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年底前,依法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点的关闭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委农办、 市 发改委等。 20 加强

16、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养殖场点应实施分散或集中方法,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处理畜禽粪便,持续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10 牵头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委农办、 市 发 改委等。 21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发展海洋牧场,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拓展离岸养殖、浅海养殖和深水网箱养殖。 牵头单位:市海渔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

17、与单位:市农委、水利局等。 22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年内,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 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尾水净化区,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 牵头单位:市海渔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农委等。 23 控制种植业污染。按照省农委提出的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在大中型灌区启动生态沟渠净化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农发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 24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 2016年年 度计划;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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