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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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南通市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计划 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 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 37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 2014 1号)、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发 2014 9号)及江苏省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 2016 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 计划 。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根据江苏省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及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 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 细颗粒物( PM2.5)浓度比 2013年下降15%,优良级别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比

2、2015年不下降、重污染天数比 2015年不上升 ; 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 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 20%,优良级别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比 2015年上升、重污染天数比 2015年下降。各地目标分解具体见表 1。 表 1 2016年 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 所在 辖区 2013年PM2.5浓度 (微克 /立方米) 2015年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浓度 同比 变化 确保目标 力争目标 PM2.5浓度 比 2013年下 降 15%以上 PM2.5浓度 比 2013年下降 20%以上 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比 2015年 不下降 、重污染天数比 2015年 不上升 空气环境质量达

3、标率比 2015年上升、重污染天数比 2015年下降 2 海安县 70 56 -19.8% 60 56 如皋市 62 ( 6.4-12.31) 56 ( 6.4-12.31) -9.7% 53 50 如东县 65 46 -29.1% 55 52 海门市 62 52 -15.9% 53 50 启东市 52 47 -10.6% 44 42 通州区 66 50 -23.6% 56 53 崇川区 71 58 -18.7% 60 57 港闸区 72 57 -21.4% 61 58 开发区 73 59 -19.9% 62 59 通州湾 47 50 47 南通 72 58 -19.4% 61 58 二、 2

4、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完成省经信委下达任务 。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2 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完成主城区重污染企 业搬迁(关闭) 3家 。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 3 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3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完成省下达煤炭总量控制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 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推进启东国信、通州华电、新兴热电搬迁整合项目,替代原有小热电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 各县(

5、市)区政府(管委会)。 5. 开展清洁生产。 按要求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全年完成 94家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审核,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 环保局 、 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 6. 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继续对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崇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

6、。 (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1加强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 治理。完成 9个脱硫改造、新建脱硝装置及 除尘改造 项目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 4 单位:市经信委。 2. 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程。全市 6台火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 3. 开展石油化工、合成 树脂 行业提标改造。全年完成 12家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 4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2016年底前,各

7、地 10蒸吨以下(含 10蒸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 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2016年完成 2219台 10蒸吨以下(含 10蒸吨)锅炉淘汰任务。全市不得新增 10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质监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 5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要全面梳理排出 VOC治理项目, 2016年全市所有化工园 区 全部完成 VOC整治工程,其他行业完成应治理项目总数的 80%。全市 6家化工园区共完 成 23

8、家 治 理任务,其余重点行 业完 成 10家 治理 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 5 6 有机化学原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实施 LDAR技术。全市 11家企业开展 LDAR技术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 7开展 涂装行业“油改水”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 8 开展 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 。中石化江苏南通启东汇龙油库 开展 油气回收 改造 。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交通运输局、 各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经信委。 (三)

9、扬尘污染防治 1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再 百日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 继续 开展 “三场一站”(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市区完成 “三场一站”扬尘治理 扫尾 任务,其他地区 全面开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环保局、房管局、国土局、水利局。 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 设工程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 6 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

10、水设施。 市政工程围挡要做到应围尽围,社会通行通道必须进行路面硬化,作业现场内的施工临时便道应做到基础坚实。 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 95%以上。 建设省级标化示范工地 22个以上,市级标化示范工地 50个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房管局、环保局。 3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装备、作业水 平, 市区增加扫水车 2辆、清扫车 25辆,其中通州区洒水车(喷雾抑尘) 1辆、清扫车(含洗扫一体)13辆,崇川区洒水车 1辆、清扫车 3辆,港闸区清扫车(含洗扫一体) 7辆,开发区清扫车

11、2辆,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 87%以上。每天洒水不少于一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 2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财政局。 4 继续 组织 开展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特别加强沿江公路两侧堆场整治,非码头附属堆场由地方政府负责开展整治,建立健全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 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 整治基础资料台账。 市区全面完成,其他地区完成率 60%以上。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 7 单位:市 城管局、 环保局。 5 继续 组织 开展沿河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市

12、区全面完成,其他地区完成率 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 城管局、 环保局。 6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 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 开展市区拆迁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拆除作业完成后,相关责任人立即对全场地进行覆盖。 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铺装固化。拆迁、收储地块扬尘防治措施到位率达 100%。 责任单位:

13、 市城管局、房管局、国土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责任单位: 市 环保局,协同单位: 城管局、 财政局、 建设局、物价局 、房管局、水利局、港口局、交通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四)发展绿色交通 8 1全面淘汰黄标车。 2016年淘汰剩余黄标车,共完成 10194辆淘汰任务。 科学调整黄标车禁行、限行区域,进一步扩大禁行、限行时段,强化黄标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严处违规通行违法行为。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拆解车辆档案,杜绝安全隐患外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 、各县(

14、市)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绿色公交。新开辟公交线路 6条,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 3500辆 标准车,其中市区计划新增新能源公交车 150辆 。 政府机关及 公共机构购买 新能源汽车 占当年配备 更新 总量的 比例 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交通 运输 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 3 加强油品使用监管 。推进 国标准车用 汽、 柴油 使用 ,继续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 4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实施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利 用,到 2016年底集装箱码

15、头轮胎门式起重机( RTG)“油改电”和电动 RTG覆盖率达到 98%。 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RTG)实现“油改电 ” 1座, 开展船舶岸电建设, 2016年 完成 港口岸电系统 工程 建设 31项 。 9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 、供电公司, 协同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5 开展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 。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到 2016年底主要港口 2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 15%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我市 的沿海、沿江港区在 2016年 4月 1日起 全面实施船舶 靠岸停 泊 期间使用低硫油,或连接 岸电

16、 、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代替 措施 。 推进船舶LNG动力升级 改造研究。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或者焚烧船舶垃圾。禁止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市区航道、通航密集区、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等内河水域进行舱室驱气或者熏舱作业。 责任单位:南通海事局、 港口局、 交通局,协同单位:市环保局 6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 分别 达 80%,且完好率 分别达 8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协同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推动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新增公共自行车网点 80个,其中通州区 20个、海安县 30个、如皋县 10个、海门市 20个。增加公共自行车 1

17、600辆,其中通州区 200辆、海安县 800辆、如皋县 100辆、海门市 500辆。 1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 8. 调整优化重型货车禁行区域,根据现有路网结构的变化,逐步调整过境重型货车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市 公安局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 “五化利用 ”为引领,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点和集中堆放点的管理,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对禁烧的源头控制作用。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协同单位:市财政局。 2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各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督察巡查,坚决遏制秸 秆露天焚烧现象, 确保火点同比下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城管局、农委。 (六)城市餐饮油烟及其他污染防治 1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地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会),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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