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光明分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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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光明分园 多功能厅装修设计 邀 请 比 选 文 件 招标单位: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日 期: 2018 年 06 月 06 日 2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2 工程名称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光明分园多功能厅装修设计 3 工程 地点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光明分园 4 建设规模 110 平方米 5 招标内容 和范围 光明分园多功能厅室内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及设计报价 6 设计周期 要求 工期 6 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自筹 (最高限价 2 万元) 8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2、9 投标有效期 为:投标截止期后 45 日历天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仟 元 11 投标文件 份数 商务文件: 壹 套正本, 贰 套副本; 12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截止时间: 2018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莘园路办公室 13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8 年 06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 儿园二楼会议室 14 招标人 招标人: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地 址: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莘园路总园 联系

3、人: 路小红 联系电话: 13921677818 3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南通市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光明分园多功能厅主要承担园部综合活动功能,本着 空间利用合理、简约大气的 理念,进行此次设计招标。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国家发改委第八 部委令第 2 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 20086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 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设计单位。 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 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 项所述

4、; 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6 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 7 项 。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应是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 5.踏勘现场 5.1 本工程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与招标人联系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的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 6.招标文件的答疑 6.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

5、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4 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2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 2018 年 06 月 11 日 12 时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7.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

6、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8.2 为使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 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 (三) 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 商务文件 组成。 10.2设计方案 : 10.2.1 设计方案

7、效果图 10.2.2 设计方案平面图 10.2.3 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5 10.3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0.3.1 投标函 10.3.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0.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10.3.4 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1.投标文件的要求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本工程设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设计方案资料 ” 。 11.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1.3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12.补偿 12.1 不论

8、因何种原因,致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3.投标和 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3.1 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

9、仍然 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6 15.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3 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15.4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计息)。 15.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5.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5.2 投标人 骗取中标 的; 15.5.3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16.投标文件的份数 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

10、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 投标人 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 16.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签字、盖章。 16.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 法人章 。 16.5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封面 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四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17.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 密

11、封包装,包封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并在密封封口处及投标人名称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2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递交的 地点 7 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 19.2 招标人 可以以修改补 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

12、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 开标、评标、定标 20.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 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准 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作中途退标处理。 21.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后, 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负责。 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24.评标过程保密 24.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

13、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4.2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或授予合同的 行 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8 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拒

14、绝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6.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26.1 评标时,招标人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 所有实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不造成重大的限制。 26.2 如果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3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

15、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凡要求盖章、签字而未盖章、签字的,或其盖章、签字为复印件的, 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的; (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6) 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有效报价范

16、围的; (8) 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光盘的; (10)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12) 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六) 授予合同 9 27.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设计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0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 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

17、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被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投标人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设计合同的签订 2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7.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 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

18、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3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中标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28.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2)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中标人有违法行为;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依照评委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 29.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10 二、 评 标 办

19、法 (综合 评估法 )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 江苏 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从工程设计费进行评分 。 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评分及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 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原件 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到场,否则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三、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 四、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一 )设计方案 文件评审( 50 分)

20、 1、 评委从设计方案的整体效果,环保性,合理性分别打分,分值为 050 分; 设计方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二 )商务文件评审( 50 分) 1、本工程招标人设定设计费最高限价(本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为 2 万元),本项目不设最低限价。 ( 1)各投 标人根据本工程概况和招标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设计经验及发展策略,按设计所需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完成本工程勘察、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费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等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2)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设计费最高限价者为有效报价。 ( 3)评标基准价为投标人有效报价的 最低 价。 2、确定有效报价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基本分 50 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扣 1 分 。不足 1%的按插入法计算。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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