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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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企业巿场行为 (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 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

2、考核后,企业获得的信用分。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一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施工设备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城镇各类公园和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化建设(含养护)工程。主要包括整地、栽植、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 码头、建筑配套设施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通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域从 2 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 第四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信评价遵循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社会监督、统一标准、信息共享”的运行方式。 第五条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崇川区、港闸区)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考核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市的信用考核工作。各县(市)、通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通 州湾示范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所属园林绿化企业和进入辖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的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全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使用“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各地建设局要督促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及时更新维护企业库、人员库和项目库。 第 二 章

4、信用分类 第六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综合实力和从业行为量化计分,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价分由基本信用、曰常考核、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基本信用是指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 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的量化考核得分,包括企业经营状况、技术与管理人员、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满分为 50分。 第八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曰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件。日常信用考核实施单位包括业主(建设单 3 位)、建设局安监站、质监站和交易中心、城建监察、造价管理单位等。 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园

5、林绿化巿场综合检査中,对园林绿化企业巿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 50分。综合考 核分为集中抽查考核和代表工程业绩工程业绩考核二部分。集中抽查考核是指建设管理部门定期抽查辖区内一定量的在建工程项目,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是指园林绿化企业自行选择辖区内一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在建工程,主动向主管部门申请对该工程重点考核打分。 第 三 章 信用评价 第十条 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在综合考核结束后公布,每年公布不少于 2 次。 第十一条 基本信息由企业自行录入,并及时更新,同时向企业注册地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

6、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注册地在南通市(含县市区)行 政区域外的企业,向企业拟承建或经常承建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二条 日常信用信息、综合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按照“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在信息系统中公布。 第十三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4 监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优化抽查方式,强化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曰前有效,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 四 章 信用运用和管理 第十 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

7、或主导地位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实行招标发包、政府采购或是 PPP及EPC模式的,招标评标时应将企业信用分列入评分项中。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招标、采购时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资信信息和评价结果,建立完善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在日常监管、招标投标、工程担保、规费收缴、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惩戒到期后撤销公示。 第十七条 企业录入填报信息时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虚报造假本企业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列入

8、失信行为记录中。 第十八条 市(县、区)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到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九条 企业对系统录入的失信行为信息存在异议 5 的,可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及时核查并 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 第 五 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南通市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 办法 附件二:南通市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日常考

9、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附件三:南通市园林绿化 施工 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 9 月 21日 附件一 : 6 南通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基本信用( 50分) 1.1 基本从业能力( 20分) 1.1.1 依法成立,正常经营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且企业技术人员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6 分。 1.1.2 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2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得 6分。 1.1.3

10、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2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3人,建筑、给排水工程师各不少于 1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4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得 6 分。 1.1.4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另每增加 1名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加 1 分,最多加 2 分。(同一人员只计算一次得分) 1.2 业绩评价( 15分) 1.2.1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 在南通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域 验收

11、合格的工程造价 200 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或工程造价 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或工程造价 50万元以上的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 0.3 分,最高 7 得 3 分。 1.2.2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企业承建的 在南通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域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工程,工程造价累计 500万元得 0.3 分(大于 0 小于或等于 500万按 500 万元计算、超过 500 万元小于或等于 1000万元按 1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 3 分。 1.2.3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企业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

12、、古树名木 保护复壮工程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缴纳税收(为每纳税年度实际缴纳园林绿化项目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或营业税缴税入库须为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范围。增值税有预缴的项目提供预缴税款的缴税凭证,缴税金额按缴税凭证计算;没有预缴的项目,开具发票须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范围缴税,按实际开具发票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折算缴税金额,一般征收方式 2%,其余征收方式 3%;营业税按缴税凭证计算。同一项目缴税,营业税、增值税不重复计算。按每个具体园林绿化项目分别核算,最终统计汇总),累计 3万元,得 0.1分(不足 3 万按 3 万元计 算、超过 3 万元不足 6 万元按 6 万元计算,以此类推

13、),最高得 9 分。 1.2.4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工程造价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信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相关数据为准,其分值由系统自动生成。工程造价和起算时间以经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价格和备案时间为准。 1.2.5 对部分社会及特殊工程项目,企业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出具相应证明文件,经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 8 查,报地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3 表彰奖励评价( 15 分) 1.3.1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 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积得分。 1.3.2 奖励信息日期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有效期 3年。 1.3.3

14、 园林绿化企业 表彰奖励评价 分,以企业在南通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评价时间前三年内的信息为基础,对照标准进行加分计算 ,最高 15分。 1.3.4 评价时点上溯 3年内,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 10分。 1.3.5 评价时点上溯 3年内,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江苏省级城乡建设(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省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扬子杯),每个项目得6 分。 1.3.6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得南通市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市级

15、优质工程奖表彰的(紫琅杯),每个项目得 3 分。 1.3.7 评价时点上溯 3 年内,在南通市行政辖区(含县市)承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 4分;获得江苏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 2 分;获得南通市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项目得 1分。 9 附件二 : 南通市 园 林绿化施工企业 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 日常考核分是指对园林绿化企业在工程建设和养护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园林绿化企业曰常考核行为内容和计分方法见扣分标准。 二、 同一企业同一性质的不良行为获得不同级别的处罚或处理的,按最高标准扣分,不作累计扣

16、分。 三、日常考核信用信息,由业主(建设单位) 、建设 局安监站、质监站和交易中心、城建监察、造价 管理、税务等单位 对照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进行日常考核,相关不良行为经有权部门审核后,书面材料报送市(县 、区 )建设管理部门,由市(县 、区 )建设管理部门通过“南通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录入。(书面材料一并上传系统) 企业日常考核行为内容扣分标准 行为内容 扣分标准 有效期 市场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的 -5 1 年 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 -4 1 年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1 年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 半年 受到县(市)级建设行政

17、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 半年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6 1 年 涂改、伪造企业资质证书的 -6 1 年 利用向发 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6 1 年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0 1 年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 1 年 10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 -6 1 年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 1 年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的或撤标的; -2 半年 中标通知书发出

18、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的 -2 半年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6 1 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6 1 年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6 1 年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2 半年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2 半年 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 半年 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 时进行合同备案(见证)的 -2 半年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见证)的 -2 半年 项目经理不在岗或变更无合法手续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等统计报表的 -2 半年 未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2 半年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 1 年 市场行未及时缴纳税款或社保费,情节严重的 -2 半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未能达到合同工期要求的 -5 1 年 因施工单位责任,变更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 -3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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