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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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六 月 四 日 - 2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授予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 3 - 尊敬 的投标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

2、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 ,就其 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 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预算 : 小于人民币 20 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 第三部分 四、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熟悉国家

3、、省和南通市政策法规,掌握最新经济政策和动态。 2、供应商为 对南通市区域水环境情况相对熟悉的研究机构或高校或企 事 业 单位 。 3、 承接过政府下达、包括国家级在内的各级各类与水安全规划、污染防治技术等相关的研究项目 ,或完成编制过 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等类似项目(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果资料) 。 4、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类 、 水利类 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水平(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具体 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4、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仍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 应商作无效标处理。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 磋商开始时 间: 2018年 6月 15 日 上 午 9时 30 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南通市行政中心 12楼会议室,如 有变动,另行通知 。 - 4 - 八、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 施先生 联系电话: 0513- 85098680;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南大街 129 号 兴胜大厦 5 楼; 联系人

5、:董庆华 联系电话: 18012880303; 传 真: 0513-85510352; 邮 箱: 。 - 5 -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供应商 下载 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 后的 4 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

6、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 磋商文件中 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 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本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

7、、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 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 5 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 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 6 - 供应 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

8、A4 纸(图纸等除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 资格审查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 3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 3 部分组成 (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 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

9、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 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 、 、 单独密封 。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 响应文件中的 和 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

10、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41 条的规定。 4、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项目需求的全部采购内容计算总价。 5、磋商报价的总价中应包含: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各项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和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不论其在招- 7 - 标文件中是否提及。即招标 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 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 4000 元( 3000 元代理费, 1000 元专

11、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得单列。 7、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 8、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报价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价在合同 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 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 2次, 首次报价必须小于 20 万元, 各投标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超出自己前一轮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0、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

12、一条件。 七、 响应文件及 磋商 费用 1、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 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本文件与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之处, 则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8 -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工期要求 编制南通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应在 2018 年 11月 1 日前,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提交规划报告初步成果

13、。 根据评估机构意见,并征求市规划、城建、水利等部门意见后,在一个月内完成修改、补充,并于 12 月上旬提交规划评审稿。组织参加专家结题评审,专家评审组对规划成果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应在半个月之内完成修改、补充工 作,提供最终成果。 二、具体项目内容 1.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 2.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污染源的调查摸底; 3.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环保保护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4.研究提出我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具体规划内容; 5.研究提出规划保障措施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14、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的职责: (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 9 - 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

15、名,存档备 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16、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以书面形式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17、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 10 - 10、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18、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 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 12、对于在磋 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4、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

19、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5、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三、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和商务报价评 审总分值为 100 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9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1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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