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书写) 身份证号码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 : 48 33mm 头部宽度: 21-24 mm 头部长度: 28-33 mm 姓 名 性别 拼音姓 拼音名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所属派出所 家庭现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职务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前往港澳通行证 前往地 香港 澳门 定居申请类型 夫妻团聚类(含携行子女) 无依无靠儿童投靠亲属类 无依无靠老人投靠子女类 照顾父母类 继承财产类 其他 港澳 亲属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港澳身份证号码 港澳
2、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赴 香港或澳门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家庭住址 本人简历 申 请 人 声 明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 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条形码 定居档案号: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申请人所填各项内容: 属实 不属实 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 不属于 属于 申请人赴港澳地区: 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的理 由是: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 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 2) 人 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 4)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 5) 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 以下栏目由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受 理 部 门 意 见 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审 批 部 门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其 它 情 况 记 录 备注 申请表中有“”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