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苍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6 3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2016 58 号)、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 ( 桂价查 2018 18号 ) 及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苍政办发 2017 175 号)文件精神,推进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 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现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苍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平
2、竞争审查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府有关要求 ,切实推进我 社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确保我 社 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统筹我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协调指导公平竞争审查 2 工作的有序开展 ,成立 苍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 领导小组 ,负责 我社 相关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 社 公平 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股 ,负责日常工作和
3、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审查对象 我社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包括 : (一 )我 社 自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 )我 社 代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或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三 )我 社 牵头的联合行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四、审查标准 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 ,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一 )市场准入 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 ,且未经公平竞争 ,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
4、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3 (二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 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 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
5、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菅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 2.不 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为经菅者从事 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4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 (五 )例外规定 审查中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 ,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
6、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例外情形 ,政策制定机关应在公平竞争审 查报告中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 ,且不会严 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 ,应向厉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并要明确实施期限。 五、审查程序 公平竞争审查要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一 )自我审查 政策制定股(室)在完成政策文件起草后 ,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认真进行自我审查 ,并作出审查情况说明。 (二 )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 政策制定股(室)在完成自我审查后 ,要及时将政策文件
7、提交 本社 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制定 股(室 )提请 本社 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拟制定政策的纸质文稿; 5 2.拟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及相关补充材料纸质文稿 ; 3.拟制定政策的情况 说明 ; 4.拟制定政策的自我审查情况说明 ; 5.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社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在收到公平竞争送审材料后 ,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 六、审查方式 (一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 ,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 ,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二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可以实施。具有
8、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应当不予出台 ,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 (三 )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 ,不得出台。 (四 )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 ,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六 )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开。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 )严格审查增量 6 自 2017年 1月 1日起 ,各股 ( 室 ) 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 ,一律不得出台。 (二 )有序清理存量 各股(室
9、)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 ,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 ,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要尽快废止 ;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 ,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要设置过渡期 ,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 ;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 ,不溯及既往。 (三 )完善守信机制 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履行信用承诺 ,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年度考核 ,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不断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 ,拓宽公众 参与
10、政府决策的渠道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 ,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 ,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7 附件: 1.苍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公平竞争审查表 8 附件 1: 苍梧县供 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黎朝锋 县供销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 :黄泽雄 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陈天德 县 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 :苏召芝 县供销联社主任助理 莫铭宇 县供销联社党政办
11、公室主任 蒋卫东 县供销联社合作指导股股长 陈汉明 县供销联社计财股股长 宋忠生 县供销联社合作指导股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合作指导股 ,由 蒋卫东 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负责日常工作和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 9 附件 2: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 称 涉及行业领 域 性 质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机构 名 称 联系人 电话 审查机构 名 称 联系人 电话 征求意见 情 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10 专家咨询 意 见 (可附专家意见书) 竞争影
12、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 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是 /否 1.设置不合理和岐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长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是 /否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