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草种生产 许可证 核发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时间: 2017-11-05 实施日期: 2017-11-05 发布机构:酉阳 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2 草种生产 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 草种生产 许可 证核发 审批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 法人或其它组织 。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 第 二十条 ; 2. 草种 管理办法第 十九 条 ; 四、受理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 定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 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
2、培育条件; 2、 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3、 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 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草种生产 许可证 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草种生产 许可证 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3 根据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收原件 3 份) 2、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 份) 3、注册资本证明;(收原件 3 份) 4、检验设施和仪
3、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收原件 3 份) 5、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 份) 6、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 份) 7、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收原件 3 份) 8、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收原件 3 份) 9、品种特性介绍。(收原件 3 份) 品种为授权品种 的还应当提供品种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明。(收原件 3 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十 、办理基本流程 1、在窗口提交申请 2、 受理机关收到
4、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受理的,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受理的,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 3、对准予受理的, 10 个工作日内,酉阳农委资料评审部门进行许可资料条件评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评审 和现场勘查, 并签署评审意见。 4、评审部门 在签署评审意见后,报送酉阳农委领导审批。 5、酉阳农委领导审查符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书和制发 草种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写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十一 、办结时限 4 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 13 个工作日。 十二 、收费
5、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 、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相对人领取。 十四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 023 75532667 十 五 、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城北新区财政大楼 2 楼。 办公时间:上午 9: 00 12: 00,下午 13: 00 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指南完整版 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网站: http:/ 5 附录 1 流程图 : 图 1, 草种生产 许可证审批许可流程图 开始 提出申请 受理 更正或补齐 资料 畜牧兽医科 领导审查资料 和 现场勘查 委领导审批 不予许可 决定 制作颁发 草种生产许可证 送达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不
6、属于本机关职权 制作、送达 审查 结果通知书 资料归档 办结 不予受理 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 6 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 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畜丰草业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 住 所 酉阳县苍岭镇 *村 *组 电 话 1360* 邮编 409800 申请项目 生产地点 酉阳县苍岭镇 *村 *组 草种名称 黑麦草 苜蓿 品种名称 匹克威 公农 2 号苜蓿 草种生产条件 注册资本 20 万元 草种晒场 1000 平方米 草种检验人员 5 人 生产技术人员 3 人 草种检验室 60 平方米 检验仪器 2 台 仓库面积 600 平方米 烘干
7、设备 2 套 申请单位 : 畜丰草业有限 公司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审核机关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注:本表一试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7 附录 3 常见错误示例 1.申请表中申请项目名称的品种名称是指草生产品种名称,而不是指草名称,例如: 品种名称: 公农 2 号苜蓿 ,不能只填写为 苜蓿 。 附录 4 常见问题解答 1. 生产草种种类有相关限制吗? 答:根据草种管理办 法: 主要草种 是指苜蓿、沙打旺、锦鸡儿、红豆草、三叶草、岩黄芪、柱花草、狼尾草、老芒麦、冰草、羊草、羊茅、鸭茅、碱茅、披碱草、胡枝子、小冠花、无芒雀麦、燕麦、小黑麦、黑麦草、苏丹草、草木樨、早熟禾等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的其他 2 至 3 种草种。 本办法所称草种不含饲用玉米、饲用高粱等大田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