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加强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所发京建科教200310 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时执行本规定。外埠工程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应满足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所在地区的相应规定及要求。1.3 工程资料实行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1.4 工程资料必须真实的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应按系统、专业归档整理,保证完整、准确,必
2、须由各级技术负责人审核。资料成果应由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资料等玩忽职守,并由此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对责任者给予处罚。1.5 工程资料应在竣工前整理、汇总完毕,负责编制的资料如无特殊规定不少于 2 套,其中一套交建设单位,一套交公司技术部。2 管理职责2.1 技术部职责2.1.1 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和领导,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制度,2.1.2 设档案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岗位,配备技术人员专职从事资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管理工作。担任本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持有“城建档案管理员”证书和“资料员上岗证书” 。2.1.3 每季度
3、对在施工程进行一次施工资料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未达标的单位,将给予一定处罚。2.1.4 工程竣工前一个月,对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进行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2.1.5 参加评优工程项目的资料检查与报审工作。2.1.6 负责与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档案合同,合同中应对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及编制费用做出明确的规定。2.2 项目经理部职责2.2.1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担任该岗位人员须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该项管理工作。2.2.2 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资料目标设计,由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报技术部备案
4、。主任工程师要向所有分包单位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资料目标设计交底。2.2.3 主任工程师应每月组织技术、生产、材料等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资料管理例会,对资料工作进行总结2.2.4 与资料有关的业务人员应定期向资料员移交施工资料,并建立台帐。要明确移交时间,以便及时归档(包括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2.2.5 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每月一次对资料内容的正确性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相关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格时,资料员有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退回并说明原因,以便重做。2.2.6 各相关人员务必保证如实填写资料,不得做假资料,不得提前或滞后。2.2.8 施工资料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验、报审并按规定的时间验收及审批
5、,以保证资料的时效性。2.2.9 对不能按时完成施工资料、工程档案,影响工程核验评优及工程结算的,对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施工资料未移交前不得另行安排工作。3 对工程资料的要求3.1 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如使用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3.2 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是手工签字,不允许用图章代替或打印,签字应清晰、工整。外文签名时,下侧应有汉语拼音,并用括号括起来。资料附图也应签字。3.3 用笔必须是不易褪色的黑色书写墨水或签字笔。3.4 工程资料必须采用计算机管理,打印输出加手写签名,不准用
6、复写纸,表格中的内容不得用手写。3.5 必须是 A4 幅面的复印纸。若合格证等小于 A4 纸的应用白纸衬托。3.6 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返图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应图面应整洁、线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清晰、字迹清楚,能满足缩微及计算机扫描的要求。4 工程资料的管理流程4. 1 施工资料管理流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资料目标设计,审批后报公司备案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资料远对施工资料目标设计进行交底项目部资料员在收到有关人员提交的施工资料后,应根据规程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名称和部位的统一性、签字的齐全性负审核责任;对资料的文整性、内容与日期的
7、交圈性负全责。资料员有权退回不合格的资料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每月一次、公司资料员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对项目施工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正项目资料员及时将合格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尤其是在每一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提交 敦 促 完工后移交不合格,退回检查、指导合格检查、指导项目部资料员及时收集资料向本公司档案室移交本公司应保存的施工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及时提交资料,并对自己管辖范围内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全责,对工程名称和部位的统一性、签字的齐全性负主要责任过程中监控制所有分部工程完成后,项目资料员对施工资料进行组卷、汇总,并及时移交给公司资料员公司资料员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公司资料员在施工
8、资料相应位置上签字,并按合同要求,按时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重点、大型工程还要移交电子工程档案)公司资料员在施工资料相应位置上签字,并将内部留存资料移交给公司档案室进行保存,保存期至少 5 年移交不合格合格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原件套数、移交期限、需进行现场送审的物资名称等。施工单位还宜就施工资料流程的时限性问题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签定有关合同分承包单位项目资料员在所承担的工程完成后,及时将施工资料整理好,在本公司资料员审核后,向总承包单位项目资料员移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4.2 工程档案的管理流程:5 施工资料的管理5.1 施工资料的内容归档保存单位类别编号 工
9、程资料名称表格编号(或资料来源)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C0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1 施工管理资料C2 施工技术资料C3 施工测量记录C4 施工物资资料通用表格建筑与结构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系统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C5 施工记录通用表格建筑与结构工程电梯工程C6 施工试验记录施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编制时,首先,应由公司资料员代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档案编制合同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全部工程资料技术部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档案编制和竣工图绘制,并及时向公司资料员移交技术部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核验收并签字盖章公
10、司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档案,或协助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重点、大型工程还要移交电子工程档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通用表格建筑与结构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C7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8 竣工图5.2 施工资料的编号5.2.1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是参考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求,并结合施工资料类别编号特点制定。5.2.2 建筑工程共分为 9 个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应符合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录 B 的规定。5.2.3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
11、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须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代号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代号 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 项)工程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有支护土方 02地基(复合) 03桩基 041 地基与基础 01钢结构 09预应力 01钢结构 04木结构 052 主体结构 02网架与索膜 063 建筑装饰装修 03 幕墙 074 建筑屋面 0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资料的类别编号(2 位)分部工程代号(2 位)顺序号(3 位)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05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 106 建筑电气 06 变配电室(高压) 02通信网络系统 01建筑设备监
12、控系统 03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04安全防范系统 05综合布线系统 067 智能建筑 07环境 098 通风与空调 08 9 电梯 09 5.2.4 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有上角的编号栏。(2)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为 7 位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 位) 、资料类别编号(2 位)和顺序号(3 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编号形式如下: 共 7 位编号举例如下:地基钎探记录表 C5-7 编号(3)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见表 5.2.1) ,资料编号应为 9 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 位) 、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2 位) 、资料的类别编号(2 位)和顺序
13、号(3 位)组成,每分部之间用横线隔开。编号形式如下:01-C5-00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资料的类别编号(2 位)子分部分部代号(2 位)顺序号(3 位)分部工程代号(2 位) 共 9 位编号举例如下:超声波探伤报告表 C6-12 编号5.2.5 编号的填写原则: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应依据规程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的要求,按 C1-C7 类填写。5.2.6 顺序号的填写原则(1) 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 001 开始连续标注。(2) 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记录等)涉及多个(子)分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子)分部工
14、程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从 001 开始连续标注。5.2.7 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填写要求按照规程的 5.2.1-5.2.4 规定。5.2.8 对于监理资料的要求:(1) 监理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分部工程代号(共 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上表填写。为资料的类别编号(共 2 位) ,应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规程表 5.1 规定的类别填写。为顺序号(共 3 位) ,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为子分部(分项) 工程代号(2 位), 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按上表填写。02-04-C6-001建筑工程资料管
15、理规定(2) 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 001 开始,连续标注。(3) 监理资料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 监)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应根据报验内容编号,对于同类报验内容的报验表,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 001 开始,连续标注。5.3 资料的组卷5.3.1 组卷的质量要求:组卷前应保证施工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 5 章至第 9 章要求。5.3.2 组卷的原则:(1) 应按单位工程组卷。(2)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备考表和封底。组成的案卷应美观、整齐。(3) 卷
16、内存在多类工程资料时,同类资料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可参照规程表 5.1(工程资料分类参考表)的顺序排列。(4) 案卷不易过厚,一般不超过 40mm。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5.3.3 组卷的具体要求:施工资料组卷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系统再按照资料类别从 C1-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施工资料具体组卷内容和顺序可参考规程附录 C(施工资料、竣工图组卷参考表)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通常由专业分包施工的饿子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如有支护土方、地基(复合) 、桩基预应力、钢结构、网架(索膜)
17、、幕墙、供热锅炉、变配电室和智能建筑工程的各系统,应单独组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按照 C1-C7 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按规程规定应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的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按规程表 5.1(工程资料分类表)要求组卷。5.3.4 竣工图组卷(1)竣工图应按专业进行组卷。可分为工艺平面布置竣工图卷、建筑竣工图卷、结构竣工图卷、结构竣工图、给排水及采暖竣工图卷、建筑电气竣工图卷、智能建筑竣工图卷、通风空调竣工图卷、电梯竣工图卷、室外工程竣工图卷等,每一专业可根据图纸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2)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原则上不能混装在一个装具内,如资料材料较少,需放在一个装具内时,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必须混合装订,其中文字材料排前,图样材料排后。(3)单位工程档案总卷数超过 20 卷的,应编制总目录卷。5.3.5 案卷页号的编写(1)编写页号应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资料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2)每卷从阿拉伯数字 1 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采用黑色、兰色油墨或墨水。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