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优秀园林企业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园林绿化企业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优秀园林企业授予工作是在每年开展诚信企业评定工作基础上开展的。为保证授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协会 对符合北京市优秀园林企业条件的 采取 推荐,企业也可自荐的方法 , 但企业 需要自愿填写申报表,提供申报材料。 第三条 授予北京市优秀园林企业名单按企业申报诚信企业时间 先后 排序。 第四条 授予标准 北京市优秀园林企业授 予标准是获得成绩突出的 4A 诚信企业。具体细分为:诚信标准、质量标准、
2、经济标准、公益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 1、 诚信标准 当年度获得 4A 诚信企业的 ; 2、 质量标准 当年度获得优质工程(省部级)的 ; 3、 经济标准 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8000 万(含) ; 监理400 万 ( 含 )以上的 ; 4、 公益标准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超过三万元(含)以上的 ; 5、 安全标准 当年度未发生重大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 ; 6、 管理标准 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各项管理优秀的 ; 主要体现在部 门 设置 和 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各项管理制度健 全完善,办公经营场所规范有序。 第五条 授予程序 1、符合成绩突出 标准 的 4A 企业 可 以自我推荐, 在 2016 年
3、4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提交申报材料。 2、 协会工作部对 申报企业进行材料核实和实地考察。 3、召开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协会网上公示 10 天。 4、 协会对 符合成绩突出标准的 4A 诚信企业授予北京市优秀园林企业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 奖牌 、 光荣榜。 第六条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1、 北京市优秀园林企业申报表 ; 2、 当年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 3、 公益活动证书复印件 ; 4、 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文字材料不超过 200 字 ; 5、 企业部 门 设置 、 职责分工目录复印件(原件实地考察) ; 6、 企业规章制度目录复印件(原件实地考察) ; 7、 办公经营场所交通位置图 1 张,照片不少于 3 张(实地核实) ; 8、自行设计企业简介内容 2 页(会刊宣传用)。 第七条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 全部材料统一 A4 纸,装订成册 , 2、 申报材料按上述目录顺序装订 ; 3、 申报材料附电子版。 第八条 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 行 业协会负责解释。 2、 实施细则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