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农架林区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日常工作管理细则 ( 2011 年 11 月 27 日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定不移的执行教育法、教师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为学校一切工作之准则,适用于高级中学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岗位设置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学校重要问题及重大改革的决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规定行使校内 人事管理权,有招生自主权,有按规定使用学校经费的自主权,有按规划建设校园、改善办学条件的自决权,有筹措资金的权力。实
2、行校务公开。实行目标管理奖惩制。 校长应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 党总支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监督、保障学校行政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参与重大决策。工会、团委依其各自组织章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并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 第五条 校长、副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者及指挥者;校办、教务处、 政教处、体卫处、总务处是学校管理的骨干成份,依其职能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年级组是教育教学分级管理的重要成份,学校管理通过年级主任具体实施;班主任是教育教学分级管理的最基本单位,也是核心成分,是学校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的
3、具体执行者;备课组是教学业务管理组织,行使组织教学研究及指导教学的权力;教师是学校管理的最小单元,依据有关规定,履行“传道、授业、解惑”之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着“高效、实用、”“两个有利于”(有利于学校的各项管理,有利于学校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之原则设置岗位,同时要符合第五条之规定。 第三章 工作量 第七条 教师工作量参照国家、省和林区教育局制定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核定。语、数、英三科,每周 12 节;生、政、史、地四科,每周 14 节;理、化两科,每周 13 节;技术、体、音、美四科,每周16 节(以上节次均含早、晚自习),实验教师参照规定执行。增课头每周减一节,体育运动队适量折合,特殊岗
4、位由其性质决定其工作量。 非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量不足者,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安排其担负其他工作,学校视为满工作量。 第四章 奖金制 第八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根据不同岗 位,分级考核实行奖惩。 第九条 计生专管员、档案员、综治办主任等岗位兼职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津贴,专职的不享受津贴。 第十条 课时奖金、服务奖金,按月发放。教师任课,每节 5 元(上课 4 元 /节,备课 1 元 /节),早、晚自习每节 5 元,高三每节自习另加 1 元。教务处加派的课时,每节 6 元。学校安排的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寒署假),每节 25 元。门卫、寝室管理人员周六、周日和其他节假
5、日值班,按一个班(既上白班也上夜班)一人 50 元核定。中专班新设专业,非专业教师第一遍教该学科每节 6 元(上课 5 元,备课1 元)。体育教师课间领操每 天 4 元,教务处按有关规定核发;教辅、后勤、保卫及司机设立服务奖金,依据工作性质及工作量的不同分别按当月全校课时奖金(节假日除外)的平均数的 60%、 65%发放,每个岗位具体比例由教代会决定。教职工月奖金不足 120 元的,加到120 元;因工作需要周六、日加班每天 25 元,节假日(法定假日)加班每天 30 元,临时加班要屡行审批手续,司机出长途 (神农架以外 )每天另补助 20 元。值日人员,周六、周日每人每天 30 元,其他时段
6、,每人每天 20 元。 第十一条 管理奖金 年级主任奖金,每月 200 元,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后发放。 班主任奖金,每月除国家发的部分外,学校增发 300 元,由政教处根据有关规定,逐月考核后发放。 备课组长奖金,每月 100 元,由教务处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后发放。 行政奖金,党支部书记,每月 30 元;各部门副职每月 150 元,正职每月 180 元;党政副职每月 270 元;正职每月 300 元(专职),另拿学校课时奖金的平均值,按干部管理程序分级考核发放。(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行政兼职只享受一份奖金。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各种类型会议,总结、安排
7、部署工作,以便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切实 提高会议质量。 教代会,每学年结束时召开。亦可经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下于本学年初期间提前召开,但学期中途不开;教职工代表参加,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听取、审议并通过学校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评议学校中层干部工作;讨论、修改并通过各项管理制度;改选或增补工会委员。 行政会,双周五下午一、二节课召开。行政会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召集。总结上两周工作,研究布置下两周工作,确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 书记、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一月一次。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负责召集。讨论决策学校重大问题(人 事、财务、重大的奖与惩等)。 德育工作小组会,两
8、月一次。政教主任负责召集。德育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年级主任、班主任列席。总结前段德育工作情况,讨论安排后段 德育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会议,每季度一次。小组成员参加,第一治安责任人召集。按计划检查总结上一季度治安综合治理情况。针对实际,调整工作重点和步骤,并安排下一季度具体工作。 班主任会,每学期三次,班主任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参加,政教处主任召集。不同年级组可分头召开。汇报、了解、研究各班学生学习及生活情况,制定对策,指导 安排班主任工作。 教职工座谈会,一学期一到两次。工会主席负责组织,部分教职工参加。倾听教职工的呼声,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内
9、容要以书面形式向书记、校长汇报,会议记录要存档。 周前例会(含政治学习),单周一下午第三节,全体教职工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总结通报上周全校各方面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组织学习,开展活动。 年级会,由年级主任召集,安排年级工作,原则上一月一次。 教研会,由备课组长召集,开展教学研修、集体备课、理论学习等工作,一周一次。 科任教师联系会,由班主任 召集,协商班级德育、教学等工作,原则上一学期两次。 学生座谈会,以班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召开,年级主任负责召集,并邀请相关领导参加。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倾听学生的呼声,征求学生对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的意见。 民主生活会,按林区党委组织部的统一规定,一年进
10、行一次。开会时,请林区党委指定的副处级以上的联系领导、组织部领导、机关工委领导、教育局领导、学校行政成员、支部成员、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第六章 公文、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文办理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 办法执行。上级下发或同级抄送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分发、送签、存档,并负责督办;学校或部门印发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核稿,最后交主要领导签发,否则,不许印发。 第十四条 校办及各部门要严格印章使用管理手续。办公室要建立学校公章使用的审批和登记制度;整理、保管好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办公用品等,否则,一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员要及
11、时清理并保管好一切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党政档案由办公室按年度整理交档案员分类存档;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按学期整理交档案 员存档;班主任档案由政教处按学期整理交档案员存档;学生档案由政教处按学期整理交档案员存档。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籍档案由教务处管理,未经领导批准,档案材料严禁查阅或外借。 第七章 接待、电话及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接待制度 接待工作按照“对等、对口、节俭、得体”的原则进行。年接待费不得超过教育局规定。松柏地区的客人,根据上级规定,原则上不安排生活,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 根据来者的身份和工作任务的不同,由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分管领导出面接待。 在城区内公务活动
12、中 ,伙食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会议标准。 进餐结账原则:进餐费应每月结清一次,并附明详细清单。 严禁以公务活动为名进行请客、旅游观光、组织专场舞会或到营业性歌舞厅等高档奢侈场所进行活动。 第十七条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使用 车辆驾驶实行一人一车责任制,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爱惜车辆,切实保证行车安全。 校车属教职工上、下班专用车。 校车、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松柏城镇范围内,由校办统一安排;出车其它地方,由校长批准。 本校教职工个人确需用车,需校长批准,费用自理,教职工家庭有特殊情况,学校应派车。 二、车辆 的管理 校车必需按规定时间发车。 校车、小车要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良好的车辆
13、环境。 车辆燃料实行定点购买(长途用车除外),一车一证,凭证加油的办法。除长途用车外,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 车辆维修和保养应在定点的正规修理厂或车辆维修部门进行。维修保养前,应先向校长申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时有专人陪同前往维修点洽谈有关维修事宜。维修费用凭定点维修单位的发票和维修清单予以报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在非指定地点维修车辆。 第十八条 电话管理:办公室电话严禁私用。 附 高级中学重大公务接待细则 随着我 校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的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对外交往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为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规范公务接待活动,根据相关和对等
14、接待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学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 )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来我校访问交流,按林区教育局外事及港澳台接待有关规定,主要接待单位是林区教育局,我校只承担相关配合工作。 (二 )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 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三 )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四 )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
15、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二、公务接待流程 接到接待任务 通知办公室 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落实来访事务(接站、欢迎牌、会议安排、摄像照相) 相关部门领取并填写高级中学公务接待费报销单 相关领导签批 办公室协调陪同人员 -办 公室确定就餐、住宿地点 办公室安排用车、陪同、礼品等事务 办公室协调相关人员送行 宣传报道 按接待制度报销费用。 三、公务接待工作主要环节的要求和费用标准 (一)接待准备:属以上 (二 )、(三)、(四)条范围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的单位要根据来宾的职务、公务活动的目的和任务,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同时应制定相应接待方案。接待方案应列明来宾的职务、公务活动的目的和
16、任务、接待工作(就餐、住宿、用车等)的安排及费用等内容。接待方案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落实。 (二)接站 :上级或其他重要客人来校,由办公室协调一名学校领导接站;其他人员来学校,一般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部门接站。 (三)住宿:来宾住宿的地点,可由申请单位联系,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理。因工作原因,需由我校负责住宿费用的,上级领导干部或重要来宾住单人套间,其他人员原则上住标准双人间。 (四)用餐:上级部门、兄弟学校领导来校,根据需要原则可安排宴请一次,宴请费用为每人每次不超过 100 元(含酒水)。陪餐人员每次为 1-2 人,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
17、接待范围或提高标准。 (五)礼品:在接待工作中,需要向来宾赠送礼品的,可赠送由学校统一制作的有代表性的礼品或介绍学校情况的资料。 (六)用车: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客人来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办公室安排接送车辆。 2.校外一般工作人员来学校调研、交流,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安排车辆接送时,在不影响学校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服务,但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学校情况介绍:学校情况介绍务求从简。县以下领导干部来学校,一般不安排单独介绍,可贯穿于接待活动过程中。 (八)送行:来宾结束公务活动离开学校时,县以上领导干部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送行
18、,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分管学校领导或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部门送行。 (九)宣传报导: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导。 四、接待经费管理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要严格学校领导批准的开支方案,原则上不得超支接待。 (二)所有接待业务必须事前向学校办公室申报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凡事前没有申报,原则上将不予以报销。各单位自行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理。 (三)学校负责的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将单据送交学校办公室办理报销审批手续,校办负责申报、登记、存底。送交之前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高级中学公务接待费报销单
19、; 2.将单据按要求粘贴整齐有序,在每张单据上填写单位。 3.需附高级中学公务接待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有关手续。 五、本规定自 2010 年 3 月 11 日起施行,学校以前关于公务接待活动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章 请销假和上下班制度 第十九条 副主任以上干部请假,无论时间长 短,一律由校长审批;教师及教辅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下同),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请假,同时需经政教处同意;后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相应处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按审批权限办理后,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假期期满,必须到主管部门销假,否则,一律视为旷工。请销假结束后,审批单一律归总,由教务处当月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上下班由专人考勤。除上课外,上午 8 点至 11 点,下午第一课至第 三节课。 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第九章 宣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以宣传我校为目的,在林区以上的报刊、广播、电视上发表文章或新闻的,给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年级要重视宣传工作,每学期要完成学校下达的报道任务。 第二十四条 报道要以正面宣传学校为目的,上报的宣传工作报道稿必须经校办统一审查,不能出现错误报道。 第十章 总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校产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