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根据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宗旨: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旨在 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 能 在青年同行中树为榜样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 从而推动 造就学术技术带头人,促进北京地区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 第三条 “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做好“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 选工作,在 北京市 科学技术协会 的 领导下,成立茅以升北京
2、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 市科学技术协会人事部 。 第五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分组评审、综合评议和 人选 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4 名 , 其他 委员 根据评选对象涉及的专2 业范围确定。 第三章 参评对象的地域和学科领域 第六条 参评对象的 推荐 单位 应为北京市 属 委、办、局、总公司,市科协所属各团体 、组织 ,北京地区各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 ; 主要成果在北京完成,为 首都 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 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参
3、评对象在学术研究、技术实践和推广普及方面有突出成果。涉及的 学科领域 包括: 领域 子领域 数理科学 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力 学 等 化学化工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等 地球科学 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 等 生物学 微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细胞生物学; 遗传工程学 等 工学一组 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动 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等 工学二组 铁道、公路、水运;船舶与海洋工程;兵器科学与技术;航空与宇航技术 等 工学三组 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纺织;轻工;原子能科学与技
4、术 等 工学四组 电子学与通信;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控制 等 3 领域 子领域 工学五组 土建、水利、测绘;地质勘探、矿业、能源;环境工程等 农林技术 农学;林学;畜牧;水产;兽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 医药卫生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中西医结合 等 综合 其他自然科学与工程技 术 等 第八条 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茅 以升北京 青年科技奖条例 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等规定推荐人选。 一个工作单位同一子领域内只能推荐 1 人 ,并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填
5、写前注意阅读填表说明,相关位置须由被推荐人签字并加盖 工作单位、推荐单位 公章。推荐表内 需粘贴被推荐人的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 图像要清晰, 文件大小要求 500kb 以上 。 2.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 中至少有 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 3.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三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4 印件)。科技成果应以在北京完成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请的成果应一致。著作只提供该书的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不需提供样书。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
6、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4.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打 印 15 份, 由被推荐人填写 。 5.非涉密证 明, 原件 1份, 由被推荐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被推荐人递交的推荐材料不涉及国家机密,并加盖工作单位或非涉密部门公章。 将上述材料 1、 2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 1份、复印件 2份;上述材料 3 的复印件 1份,装订成册,要求按照著作、论文、专利、社会经济效益证明、获奖证书等分类并做目录;以上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并附电子版。 第五章 评审及表彰 第十条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
7、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有效人选。 第十一条 召开初评会议,按专业对有效人选进行分组评审,确定不超过 30 名获奖候选人。 第十二条 召 开 终 评会议,按专业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分5 组评审, 然后由全体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 出 15 名获奖人选 。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对候选人材料的内容 、 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严格保密。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撰写推荐意见的专家不 得 担任评委,初评评委不得 担任终评 评委。 第十四条 在评审过程中, 评委不 能与 候选人 进行联系,如对 评审 材料有任何疑问,可与评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 五 条 获奖人选 名单将在北京
8、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网站公示 15 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 条 公示期间,评选工 作 办公室 设立联系电话、来信来访接待室。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署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逾期或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第十七 条 公示中发现异议,由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和相关专家共同商议解决。如无异议,评审结果报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 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审批并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依靠专家,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6 者,撤销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 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北京 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