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理工大学 2017年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上海市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教 201436 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7 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 2017 46 号
2、)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二)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上海市奖学 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
3、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 (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或上海市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
4、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性和上海市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全国性体育比赛、上海市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全国性和上海市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赢得
5、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7)获全国或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奖学金 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 2017 年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和部门网站公布关于申请 2017 年上海市奖学金的通知; 2. 符合申请条件的 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系统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
6、e.jsp 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 ;申请并 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遴选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对结果予以公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初评名单。 5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生处 部门网站和学校布告栏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三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上海市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附 则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一 七 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