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7 年州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绩效考评细则(总分 90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节点内容 节点完成时限 年度目标值 目标值单位 完成时限 权重 计分方式 考核标准与细则 数据来源 设置依据 责任领导 考核责任单位 部门 责任人 备注 政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支部主体责任 1.完善责任清单,抓好责任落实 按照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细化“两个责任”四张清单,抓好 落实 半年、年终 5 项 12月31日 8 直接扣分法 ( 1)未将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的各项具体任务细化到本单位
2、“两个责任”四张清单中抓好落实的扣 1分;( 2)未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定人定点联系、提示、通报工作机制的,扣 1分;( 3)未落实“四张清单”承诺公开制度的,扣 2分;( 4)班子成员中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扣 2 分(主动发现、报告的不扣分);( 5)未按要求在 7月、 11月底前向局党组、纪检组上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的,扣 2 分。 文件、台账、汇总表 自治州绩效考评指标 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州审计局班子成员、局所属各科室 局纪检组 建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定人定点联系、提示、通报工作机制 半年、年终 向局党组、局纪检组上报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 7
3、 月、 11月 - 2 - 2.支持局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按时完成交办、转办、督办线索 半年、年终 2 项 12月31日 4 直接扣分法 ( 1)未按时完成局党组交办、转办、督办线索的,扣 0.5分 /件;( 2)不按要求参加“新广、昌广行风热 线”节目直播的,分别扣 1.5 分 /次、 1分/次;对承诺解决的问题不落实的,扣 2分 /件。 文件、答复函 自治州绩效考评指标 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同上 局纪检组 政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支部主体责任 3.推进源头防腐工作 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 7 月 31日 6 项 12月31日 6 直接扣分法 ( 1)未开展反腐败斗
4、争形势任务、中纪委区州纪委全会精神和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教育的,扣 1分;( 2)未安排部署第十九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扣 1 分,有部署无活动的,每少一项扣 0.2分;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 ,扣 0.5分;( 3)党政主要领导未按要求讲廉政党课的扣 1分;( 4)配合局纪检组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不力的,每次扣 1;未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扣 0.5分;( 5)未完成反腐倡廉调研课题任务的,扣0.5 分;( 6)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反腐倡廉课题调研相关素材的,扣 0.25分,未按要求完成反腐倡廉制度完善工作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文件、资料 自治州绩效考评指标 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同上 局
5、纪检组 课题调研 12 月 31日 制度完善 12 月 31日 4.积极配合开展巡察工作 被州巡察组巡察的单位积极配合州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巡察期间 3 项 12月31日 7 直接扣分( 1)被巡察单位未能积极主动配合州巡察组开展工作,未及时准确、如实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的,扣 2分;( 2)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不认真研究,未能及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的,扣 2分;( 3)印证资料 自治州绩局党组书局党组 同上 局纪检组 - 3 - 根据反馈情况,制定整改 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人清单。 州巡察组反馈后 7个工作日内 法 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且整改效
6、果不好的,扣 0.2分 /项,扣完为止。 效考评指标 记 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巡察组反馈后 2个月内上报班子情况报告和个人落实情况报告。 政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支部主体责任 5.组织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 按中央、自治区、州政策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工 半年或全年检查 4 项 12月31日 9 直接扣分法 (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不符合规定的,扣 2 分;( 2)未 按要求参加纪检监察培训、调训、抽调的,每人次扣 1 分;( 3)组织工作重大情况、文件资料及数据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不真实,发现 1 次扣 0.
7、5 分;刻意隐瞒实际情况的,发现 1次扣 1分;( 4)未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文件、通报、台账 自治州绩效考评指标 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同上 局纪检组 按要求参加培训、调研、抽训 按规定时限 6.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工作 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 季度自查 6 项 12月31日 24 综合计分法 ( 1)未按照局党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牵头、协办任务未落实的,扣 3 分 /项;未按要求完成学习、宣传、作风转变、稳定工作落实、发展工作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内容,且不能体现严厉整治“四风”“四气”问题的,每少一项扣 4 分;( 2)对“四风”“四气”问题被责令纠正
8、未纠正的,文件、台账、批示件、记录、统计报自治州绩效考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同上 局纪检组 - 4 - 按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报表、数据、典型案例和总结 季度自查 扣 5 分 /件;( 3)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党委十项规定问题的自查及整治力度,对问题线索不及时上报的,扣 2 分 /件;( 4)未结合本部门实际,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的,扣 4分;( 5)未按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报表、数据、案例和总结的,扣 3 分 /次;( 6)理论文章、经验做法 等被上级批示肯定或被作为经验典型进行推广的,视情况予以加分,最多不超过 3 分。 表 评指标 监督责任 7.信访举报工作 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件 按规定时限
9、2 项 12月31日 5 直接扣分法 ( 1)对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未按时配合调查核实情况的,每件扣 2分;( 2)催办 1 次扣 1 分。 报告、记录 州绩效考评指标 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同上 局纪检组 政治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责任 8.开展执纪审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按时上报线索办理结果 半年、 年终 2 项 12月31日 19 综合计分法 ( 1)未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上报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的,扣 3 分 /件。 报告、记录、 通报、统计数据 州绩效考评指标 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同上 局纪检组 - 5 - 反腐败工作 9.干部监督工作 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10、 11 月 20日 3 项 12月31日 5 直接扣分法 ( 1)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未对本 单位新提拔的、新调整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每人次扣 0.1分,未对本单位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每人次扣 0.1分;( 2)对局党组安排的干部监督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一次扣 0.2 分;被退回重新办理,一次扣 0.6分;( 3)对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未做到及时发现的、发现一起扣0.5 分;干部监督工作不力,被上级追究责任,扣 2 分。 文件、记录 自治州绩效考评指标 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同上 局纪检组 10.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对外宣用稿及工作信息情况 12 月 31日 3 项 12月31日 3 直接扣分法 ( 1)每年完成 州级以上对外宣传用稿 4篇,未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对外宣任务的,扣 1分;( 2)网络舆情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 分。( 3)信息工作 1 分,每月报送工作信息 1篇,未完成任务的 ,按比例扣分。 印证资料 州绩效考评指标 局党组书记 局党组 同上 局纪检组 - 6 - 抄送:存档( 2)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