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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的相关知识,主讲:石俊旗,爆破工的相关知识,第一章 爆破的基础知识
第二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
第三章 爆破操作技术
第四章 爆破被迫技术
第五章 涉爆人员的职责
第六章 爆破操作举案说理,第一章 爆破的基础知识,第一节 炸药爆炸现象和炸药的概念 (一)爆炸现象 在生产、科学试验和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爆炸现象。如锅炉爆炸、轮胎爆炸、鞭炮爆炸等,爆炸时,伴随有强烈的发光、声响和破坏效应。广义地讲,爆炸是物质系统一种急速的物理或化学变化。在变化过程中,瞬间放出其内含有的能量,并借助系统内原有气体或爆炸生成气体的膨胀,使附近物体受到冲击或破坏。 按爆炸产生的原因及特征,可将爆炸现象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三类。
(二)炸药 炸药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放出能量,生成气体产物,显示爆炸效应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炸药爆炸是化学爆炸的一种。,返回本章首页,,,返回本节目录,,第二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第一节 爆破器材的储存
为了确保安全,矿山和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要特别注意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保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执行,建立爆破器材库,严防炸药变质、自爆或被盗而导致重大事故。
一、爆破器材安全要求
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储存、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 《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
3、 储存、使用爆破器材单位设立的爆破器材仓库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保管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仓库昼夜都要有人守护。,4、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座库房应设置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准许存放的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
5、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
6、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通风和搬运。导火索、导爆索、硝铵炸药均应装箱堆放在垫木上,严禁散包堆垛。爆破器材的货架或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2m,货架、堆垛相互之间应留有便于清点和搬运的通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不应堆放空箱。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定期销毁。
7、库内要确保通风良好,有隔热降温措施,有防止鼠,蛇、鸟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8、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人员应关闭手机、呼机并禁止携带枪支、火具、火种。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禁止在库区内加工爆破器材。,返回本节目录,二、爆破器材的存放
爆破器材存放于爆破材料库中,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以及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类;按其所处位置可分为地面库、埋人式库、硐室库和井下爆破材料库四种。,第三章 爆破操作技术,爆破是目前破碎岩石的主要手段,爆破操作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操作的正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爆破质量的好坏,更重要的是会严重威胁职工的安全。要想获得良好的爆破效果,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工程爆破的基本要求以及影响爆破效果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岩石的性质和爆破工程地质条件、爆破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等。只要爆破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爆破工作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就会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爆破的目的。,返回本节目录,,返回本节目录,第四章 爆破被迫技术,爆破安全距离
为了保证爆破地点附近人员、机械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必须根据爆破产生的各种危害作用确定安全距离。,第五章 涉爆人员的职责,爆破作业是特种作业,具有危险性、整体性和时限性。由于爆破作业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破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主管领导人负责。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返回本章首页,第一节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了解爆破器材库的类型、结构;爆破器材的种类、性能和应用条件;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应掌握爆破器材运输、储存,管理的基本知识与规定;爆破器材库的安全距离和要求;库区安全检查;警卫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爆破器材库通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防火、防电和防雷要求;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储存、保管,统计和发放;爆破器材的报废与销毁方法;意外爆炸事故的抢救技术。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主要指保管员、试验员、押运员、安全员和爆破材料库主任,他们肩负着爆破器材管理的重大职责,是爆破器材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的守护神。,一、押运员的职责
①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必须查验工业雷管出厂时随箱(盒)编码登记表情况。
②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③监督装载的爆炸物品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④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⑤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破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返回本节目录,二、看库员和保管员的职责
1,看库员的职责
看库员的任务是负责守卫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主要职责如下。
①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②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验证;
③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具、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④经常对库房的防盗报警装置进行检测,切实保证有效;
⑤及时消除库区的不安全隐患。,,2.保管员的职责
保管员(发放员)的任务是负责对爆炸物品的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并做好雷管的编码工作,编码操作详见附录1。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主要职责如下。
(1)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
①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特别是要队真核对工业雷管出厂时所要求的一些编码登记表(参见附录1)。
②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③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④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返回本节目录,(2)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
①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投有本单位的发料单据不发。
②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不发。
③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④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3)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账目 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爆炸物品的货架、堆垛是否牢稳;
②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
③所有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
④爆炸物品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第六章 爆破操作举案说理,,,爆破作业是采矿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其作用是利用炸药在爆炸瞬间释放出的能量对周围介质做功,以破碎岩体或煤体,达到掘进和采煤的目的。
在开采过程中使用大量的炸药。炸药从地面炸药库向井下运输的途中,装药和爆破过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在装卸岩石或煤的过程中,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爆炸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损害。特别是煤矿采煤过程中的瓦斯和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破时的火焰可能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煤矿爆破作业在爆破器材和工艺上与非煤矿山有很大不同。发爆器为本安型,引爆雷管为毫秒延迟雷管,装药时用炮泥封堵炮口,并有水炮泥尖灭火焰,降低爆破气体温度,配有瓦斯浓度鉴定器,实行“一炮三检”。常见的爆破危害除有震动、冲击波、飞石、拒爆、早爆、迟爆外,还有爆炸火焰外泄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等。,①爆破作业中意外事故有:拒爆、早爆、自爆、迟爆、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
②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有:地震效应、飞石、冲击波、有害气体、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③爆破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爆破后过早进入工作面;盲炮处理不当或打残眼;炸药运输过程中强烈振动或摩擦;装药或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爆破器材质量不良,点火迟缓,拖延点炮时间;非爆破作业人员作业或违章作业;使用爆炸性能不明的材料;所用发爆器防爆性能失效;使用普通电雷管放炮;装药时未用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采掘工作面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炸药库管理不严;有其他火源。
④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破事故的作业场所主要有:炸药库;运送炸药的巷道;爆破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爆破后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爆破器材加工场所等。,返回本节目录,,[案例1] 1990年8月10日10时40分,某矿采煤二队某放炮员因内穿化纤衣裤,在机尾处加工引药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引起雷管、炸药爆炸,当场死亡。
[说理] 化纤衣服,是指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就会产生静电。经测试其静电压可达(1~5)×104V。而且不易流失。电雷管耐静电压为(1~3)×104V,如果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操作,化纤衣服经摩擦很容易产生超过(1~3)×104V的静电压,从而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破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人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规程第二百九十五条明确指出: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案例2] 黑龙江省某矿1982年1月9日,在7采区254采煤工作面,某领药工(未经培训)从井下爆破材料库领取81kg炸药和280发瞬发电雷管,并胡乱装载到同一条麻袋中,在井下背着走了2800m,到工作面后,不顾炸药放置地点安全与否,随手扔下麻袋,使得雷管脚线与电钻明接头接触,瞬间发生雷管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说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再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返回本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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